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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5-01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7,408,267.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24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2、公司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相关会议审议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回报等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董事会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预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3、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605,155,649.2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1,569,140.2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2024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减去2024年已实施的2023年度分配利润545,679,506.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037,427,374.49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093,317,008.69元。2024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928,346,816.86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行业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7,408,267.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24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共计557,408,267.5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2.66%。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注: 2022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386,916股,成交总金额为274,236,656.16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股份已用于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等规定,2022年度相关回购金额不再纳入现金分红计算相关比例。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预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共计557,408,267.5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2.6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648,767,279.50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606,242,155.55元,占比271.97%,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要求,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100%,拟派发的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未来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理性,合法、合规。 (三)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29,146.08万元及327,262.27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4.39%、31.27%,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5-01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下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5-01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交易工具:远期、掉期及期货。 交易场所:境内的场内交易。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收益风险等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以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管理外汇风险等引起的风险敞口,使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交易场所:境内的场内交易。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该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同时,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开展均与正常经营相匹配,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交易对手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收益风险:由于影响外汇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将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人员配备、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慎重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应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分析报告。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将负责为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具体负责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5、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核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6、公司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一)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确定。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风险可控。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5-02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4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2号289数字半岛4层A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述提案四、五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第1、3至5项提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提案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提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提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3月29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5年3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B座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杨健锋 (2)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邮编:518040 (4)邮箱:investor@salubris.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4。 2、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5-01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信泰医疗合并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泰医疗”)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控股子公司。根据信泰医疗战略发展规划,其拟与巴特勒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或“巴特勒”)之大股东鸿歆敏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鸿歆敏”)、巴特勒实际控制人信朝华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等,以接受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实现对巴特勒的控制。 本次交易前,信泰医疗直接持有巴特勒15.0925%股权。通过本次交易,鸿歆敏将其持有的巴特勒46.3572%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信泰医疗行使。交易完成后,信泰医疗将直接持有巴特勒15.0925%股权,并获得巴特勒46.3572%股权的表决权;巴特勒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子公司信泰医疗合并参股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三)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交易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 (二)其他协议各方情况 1、鸿歆敏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鸿歆敏之实际控制人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其他协议各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经查询,标的权属清晰。上述交易各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协议各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鸿歆敏持有的巴特勒46.3572%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巴特勒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信泰医疗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前,信泰医疗直接持有巴特勒15.0925%股权,公司参股的华盖前海持有巴特勒4.0432%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巴特勒股权结构情况 ■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或本公告中有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数造成。 2、上述股东中,润鑫德、鸿歆瑞元、医禾创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信朝华,信朝华为巴特勒实际控制人。深圳华盖前海科控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盖南方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巴特勒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 5、基本情况概述 巴特勒主要从事神经介入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致力于为缺血或出血导致的颅内血管疾病提供全套解决方案,产品管线覆盖动脉粥样硬化狭窄治疗、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血管通路等神经介入治疗领域。 信泰医疗拟以接受表决权委托方式,实现对巴特勒的控制,在此过程中,双方将进行深度人员整合、技术能力整合、市场销售能力整合。并表后,一方面,有助于信泰医疗快速布局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血管通路等神经介入领域,进一步提升其在神经介入领域创新器械的布局广度及纵深,并与信泰医疗已上市的核心产品Maurora?雷帕霉素药物洗脱椎动脉支架系统形成协同,完善产品矩阵结构;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增强信泰医疗在动脉粥样硬化狭窄治疗领域的产品布局,丰富产品技术路线,拓宽适应症范围,扩大信泰医疗在神经介入治疗领域的产品管线,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巴特勒的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信泰医疗作为股东应享有的股东权利的条款。 2、经查询,巴特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后,信泰医疗将直接持有巴特勒15.0925%股权,并获得巴特勒46.3572%股权的表决权,巴特勒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巴特勒不存在尚未完结的担保、仲裁事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经营性往来。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4]第A0297号),在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通过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过评估测算,于评估基准日时巴特勒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8,371.50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受托人:信泰医疗 委托人:鸿歆敏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委托人之实控人:信朝华 2、标的公司:巴特勒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鸿歆敏持有巴特勒46.3572%股权,其将前述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在信泰医疗持有巴特勒股权期间,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信泰医疗,且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委托期限内,未经信泰医疗同意,鸿歆敏不得减少其持有的巴特勒股权比例。如鸿歆敏发生股权减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其主动减持或被动稀释),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该等股权的表决权,且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给信泰医疗行使。 委托期限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信泰医疗若无法正常行使委托权利的,鸿歆敏、信朝华应按协议约定实施最相近的替代方案。 4、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信泰医疗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等形式实现持有深圳巴特勒51%(包括本数)以上的股权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5、鸿歆敏承诺,其对所持有的巴特勒股权拥有合法的、真实的、完整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瑕疵和争议,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方式为他人代持的情形,该等股权均依法有权委托授权。 鸿歆敏不得以其巴特勒股东身份,拖延或拒绝任何决议在巴特勒层面通过和/或得到执行。 6、若发生违约情形,鸿歆敏应采取补救措施或承担违约责任。 7、信泰医疗有权向巴特勒委派1名董事候选人,对相关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未按约定出席董事会的除外。 8、巴特勒如下事项,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1)修改公司章程中投资方(即信泰医疗、华盖前海)相关的权利; (2)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包括股权赎回或回购,但不包括不低于本轮估值的新一轮融资导致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中止、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信泰医疗委派的董事对前述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未按约定出席董事会的除外。 9、协议适用并遵守中国法律。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保持目标公司业务的稳定性,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将保持稳定,并遵守竞业禁止及保密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背景 2024年,信泰医疗与巴特勒股东鸿歆敏、鸿歆瑞元、润鑫德、苏州医禾等签署协议,以受让股份及向巴特勒增资的方式,逐步获得巴特勒不超过32.64%股权(且不低于29.87%)。其中,增资金额总计8,000万元,股权受让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且不低于4,500万元),具体由信泰医疗按照协议及巴特勒在研项目的研发里程碑分三期支付。巴特勒其他股东放弃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及对巴特勒的优先增资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泰医疗已根据约定履行第一期增资及股权受让义务,支付增资款3,000万元及股权受让款2,500万元,持有巴特勒15.0925%股权。目前,协议正常履行。 本次交易,信泰医疗将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实现对巴特勒的控制。 (二)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神经介入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致力于为缺血或出血导致的颅内血管疾病提供全套解决方案,产品管线覆盖动脉粥样硬化狭窄治疗、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血管通路等神经介入治疗领域。 信泰医疗主要从事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布局涵盖心脑血管、外周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细分市场,是公司在器械领域的重要布局板块。核心产品包括Maurora?雷帕霉素药物洗脱椎动脉支架系统、LAMax LAAC?左心耳封堵器系统等。其中,Maurora?支架为全球首款椎动脉适应症药物洗脱支架,可有效降低再狭窄率,具有良好的组织相容性、优异的物理性能和稳定性等特点。 本次交易后,信泰医疗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借助信泰医疗在器械领域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积累,助力标的公司提升研发能力,加快临床进展,增强制造能力,提升产品商业化落地能力。同时,通过整合标的公司产品研发业务,信泰医疗将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拓宽治疗适应症范围,提升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不涉及信泰医疗支付对价。前期交易的增资金额为8,000万元,股权受让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具体以研发进展情况为准),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5%。信泰医疗将按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协议并按里程碑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1、根据普遍的行业特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周期长、风险大、投入高,相关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前期资金投入需求较大,且产品上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存在试验暂停或终止、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上市后竞争格局激烈等诸多风险。本事项是子公司针对中长期发展的布局,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实际影响,亦存在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巴特勒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的差异可能带来一定管理风险。信泰医疗将建立完善标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促使标的公司的业务能够持续稳步发展,通过协同效应实现互惠共赢。 3、本次交易并不构成信泰医疗就“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等形式实现持有巴特勒51%股权”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具体事宜将由信泰医疗根据巴特勒研发进展等情况综合考虑并另行协商。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 1、深圳华盖前海科控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参股企业。经2019年9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设立,出资比例15%。除此外,华盖前海与公司及交易标的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2023年,华盖前海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向巴特勒投资,目前持有其4.0432%股权。除此外,华盖前海管理的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未持有巴特勒股权。 2、华盖前海最近六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华盖前海所投资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八、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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