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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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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2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8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7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6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467.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3.42%;预留32.9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6.58%。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5.0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3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2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12、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注销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7名离职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5.20万份。
  13、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2万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人,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8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人,拟行权数量为44.25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10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2月10日开始。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8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7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1)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5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9月26日,公司已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6月3日,公司已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1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521,071.83元, 母公司净利润108,098,842.3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809,884.23元和任意盈余公积金5,404,942.1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2,937,753.92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92,205,2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079,900股和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6,000股后的股本388,909,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6,672,817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04.49万股,回购金额92,682,176.00元,本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09,354,993.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1.57%。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其他原因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变动的情形,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一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07,759,683.05元,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133.17%,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正处于业务发展关键阶段,海内外产业布局全面提速,本次分红金额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68,651.14万元、4,934.94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2.96%、0.67%。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1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一)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董事长肖俊承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额为105万元(税前)。
  2、副董事长王一龙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额为90万元(税前)。
  3、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
  4、公司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业绩奖励三大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考核工资根据所属岗位、行为表现、所属单位经营情况在年末进行考核并发放;业绩奖励则根据公司和各所属单位当年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按照公司相关规则发放奖励。
  2025年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其他说明
  (一)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每季度发放,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董事的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工作、参加监管机关、交易所等组织培训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拟在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60亿元,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不超过54.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3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提供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一)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
  预计2025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亿元,具体额度如下:
  ■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下同;
  注2:“担保余额”指担保方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余额,下同;
  注3:根据本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下同。
  (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预计
  预计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4.20亿元,具体额度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二)被担保人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3.32%,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19亿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形成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2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授信银行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在综合授信总额范围内,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不同金融机构间相互调剂,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2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与商业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三)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业务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的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日益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为此,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并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来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2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全球化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因出口业务增长所带来的外币结算日益频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及日元等。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二)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手:银行。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1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容诚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伊戈尔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容诚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6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莉萍,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伊戈尔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古井贡酒、兆日科技、深圳机场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松亮,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伊戈尔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古井贡酒、兆日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嘉诚,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伊戈尔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兆日科技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鲍灵姬,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科生物、万朗磁塑、森泰股份、明微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莉萍、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松亮、李嘉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鲍灵姬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审计费用拟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2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通过线上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15:00-16:00
  (二)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肖俊承先生、独立董事啜公明先生、独立董事孙阳先生、副总经理赵楠楠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陈丽君女士、董事会秘书梁伦商先生、保荐代表人于广忠先生。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2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2、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3、2022年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5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9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00万股。
  15、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4年4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18.11万份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17、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8、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8.2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60万股。
  20、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11万份股票期权和5.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2、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3、2023年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2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12、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注销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7名离职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5.20万份。
  13、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涉及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2万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人,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55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0.56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
  3、2024年4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1.50万股,向23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9.00万份。
  7、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8、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1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4.5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2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1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4.55万份将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0.56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2.10万份将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4.50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拟注销23.82万份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2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上述三期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6元/股,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41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14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745,560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总金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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