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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核准,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20.4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7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1.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 差异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213,612.71元,故实际募集资金结余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3,213,612.7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0年7月30日、2020年7月3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复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2年1月17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2年7月26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个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浙江复洁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尚未到期。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立足于科研、检测试验、新产品试制集成平台,主要为公司在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新型环境净化与修复材料等领域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服务,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的间接经济效益将从公司未来研发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中体现。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各环节均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从而产生间接效益。 故上述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该事项已经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项目投入已全部完成。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0%,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34,924.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复洁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复洁环保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复洁环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复洁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的投产实现效益2,723.64万元,未达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公司的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以及客户的实际状况进行订单式生产,本报告期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传统环保行业进入下行周期及政府财政压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收入规模大幅下降,未能充分释放该项目产能利用率;公司将继续立足国内重点市场精耕细作,同时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优势、生产优势、质量优势、价格优势积极布局出海,通过多元化产品组合策略实现国内与海外市场的增长,推动产能的逐步释放。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7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或与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3、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3)。 4、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5、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179号),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目标,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故对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激励资格的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763,500股。 综上,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93,5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3,500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于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酌情决定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至4月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eo.sh.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10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下午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黄文俊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曲献伟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文静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卢宇飞先生、财务总监常润琦先生、独立董事李建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10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至4月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eo.sh.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业绩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5081682 电子邮箱:ir@ceo.sh.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懿嘉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全体监事为本议案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制定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细化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继续承担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项的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93,500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7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7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不含税)。 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评估认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的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具备继续承担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项的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制定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细化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继续承担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项的能力。因此,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投资公司理财、信托、逆回购、基金等)。 ● 投资金额: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投资公司理财、信托、逆回购、基金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投资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应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购买投资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38.1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703.16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8,034,592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652,426股,以146,382,166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276,433.2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 ■ 注: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不包含所属当期的回购金额。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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