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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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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确定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23层公司2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号)、《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号)。
  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1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和深圳市龙岗区融媒文化传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5日的9∶00至12∶00,14∶00至17∶00及2025年4月16日的9∶00至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802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刚、林洁明
  联系电话:0755-83067777 或83066888转3002、3211。
  传真号码:0755-83067777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802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518036。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8”;投票简称:“天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普通股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附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19日以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5年3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23层公司2301会议室采用现场与电话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董事杨铠璠女士、袁祖良先生和毕晓婷女士以电话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育民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1、控股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和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2、深圳市龙岗区融媒文化传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此,关联董事张育民、林杨、杨铠璠、陈宇翔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2025-005号《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各关联方签订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期限调整至2030年5月23日,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调整深圳广电实缴出资期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补充协议及股东会决议签署、深圳广电章程修订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006号《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张育民、林杨、杨铠璠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以现金8,428.00万元收购深圳广电集团所持有的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收购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续资产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007号《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以现金8,428万元收购深圳广电集团所持有的天擎数字70%股权之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增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资源整合,实现协同效应,同时有利于拓展标的公司服务边界,提升标的公司整体竞争优势。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收购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王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委员会认为王丁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王丁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上述高管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23层公司2301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会议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008号《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司副总经理王丁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
  公司副总经理王丁先生个人简历
  王丁:男,1986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助理工程师。曾任深圳广电集团总编室高级主管;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广电集团战略客户部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 ;兼任共青团深圳市福田区委兼职副书记、深圳市青联委员、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
  王丁先生拟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曾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394.88万元(含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结合202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视后勤”)、深圳市广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视餐饮”)、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产公司”)、深圳广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传媒”)、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城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交所”)、深圳市环球财经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球财经”)、深圳市设计之都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之都”)、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擎数字”)、深圳花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朵文化”)、深视娱乐传媒(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视娱乐”)、深圳市深视体育健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视体育”)、深圳广电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数科”)和深圳市龙岗区融媒文化传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融媒集团”)等,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394.88万元(含税),其中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5,242.98万元,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场地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42万元,预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交易金额为不超过3,591.30万元,合作经营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644.50万元,预计承租关联人房屋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874.10万元,2024年度以上全部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0,836.71万元(税后)。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张育民、杨铠璠、林杨、陈宇翔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广电集团和龙岗区融媒集团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预计金额为含税金额,2025年已发生金额和2024年发生金额为扣税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预计金额为含税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扣税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一:深圳广电集团
  深圳广电集团成立于2004年6月28正式挂牌成立,是由原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深圳有线电视台、深圳电影制片厂等单位合并组建而成,深圳广电集团现有10个电视频道和4套广播频率,业务范围涵盖影视内容、新媒体、广告、有线网络、文化产业园区、文化金融、会展等多个领域。深圳广电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广播电影电视和其他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播放、销售、研究、对外交流(设备技术)开发、引进(经营/宣传)广告、管理研究、(广播/电视)节目发射、有线传输网络建设数字电视规划发展文会展业。
  深圳广电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尚博英,开办资金为326,733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怡景路深圳电视台大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广电集团(合并)总资产1,165,911.94万元,净资产393,909.7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5,409.49万元,实现净利润-43,107.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广电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目前,深圳广电集团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深圳广电集团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244.79万元。
  2、关联人二:广视后勤
  广视后勤法定代表人为林喜文,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深圳电视广播大厦三楼,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会务策划;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业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应链管理;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办);水产品养殖(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蔬菜种植(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停放服务;海味、南北干货、冻品、调味料、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茶叶、酒水饮料的销售;普通货运。(具体按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视后勤总资产为5,496.40万元,净资产为2,884.5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8,049.30万元,净利润为8.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视后勤是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广视后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19.30万元。
  3、关联人三:广视餐饮
  广视餐饮法定代表人为吴征,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新洲基地1号楼,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经营电子商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从事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初级农产品批发、销售;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批发、销售; 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批发、销售;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批发、销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科普宣传服务;平面设计;电影摄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娱乐性展览;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与销售;食品加工及包装;普通货运。舞台工程施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视餐饮总资产为1,354.87万元,净资产为836.9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575.62万元,净利润为32.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视餐饮是广视后勤的全资子公司,属深圳广电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广视餐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98.45万元。
  4、关联人四:文产公司
  文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龙云,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庆路1号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1401,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文化产业开发;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经纪;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从事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的设计、销售;文化用品、首饰、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信息系统设计、运行维护;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服务;除“四害”消毒杀虫服务;机电工程施工;日用百货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电设备、机电设备上门维修;机电工程上门安装;服装清洗服务,为公寓提供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餐饮服务;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养老服务;电梯上门维修;游泳馆的经营;美容美发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文产公司总资产为17,988.23万元,净资产为5,37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0,016.35万元,净利润为354.3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文产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文产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468.20万元。
  5、关联人五:华夏城视
  华夏城视法定代表人为叶晓滨,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24层,注册资本为29,814.58万元,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平面设计、经营广告业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商品(设备)销售。运营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节目制作、技术服务、版权销售、设备租赁等、增值电信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夏城视总资产为18,033.73万元,净资产为17,237.7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19.42万元,净利润为480.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夏城视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华夏城视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万元。
  6、关联人六:广信传媒
  广信传媒的法定代表人为韩健平,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水路1128门牌号深圳广电集团卫星地球站3层,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影视设备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电子商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初级农产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玩具、化妆品、首饰、工艺品的批发和零售;经营电子商务;汽车、汽车配件、汽车养护品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信传媒总资产为13,696.90万元,净资产为11,440.1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051.26万元,净利润为423.4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信传媒是华夏城视的全资子公司,属深圳广电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广信传媒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2万元。
  7、关联人七:文交所
  文交所法定代表人为吴涛,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5008号,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为文化企业股权、著作权、版权、文化艺术品所有权、收益权以及分拆权益、债权等提供交易、登记、托管、拍卖平台;并开展相关服务:为各类文化产业及项目提供融资配套服务;同时承担地方性文化产权登记职能,办理各类文化产权及权益的托管,提供交易见证、过户、质押登记等各类增值服务;文化产品权益的鉴定与评估服务,各类文化艺术品及无形资产、股权债权、收益权等权益拍卖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认证机构批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文交所总资产为38,764.12万元,净资产为9,437.5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196.34万元,净利润为174.5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文交所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文交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5万元。
  8、关联人八:环球财经
  环球财经法定代表人为林杨,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电视中心12楼,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文化活动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环球财经总资产为8,006.71万元,净资产为6,792.0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664.77万元,净利润为26.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环球财经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且其法定代表人林杨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环球财经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2.40万元。
  9、关联人九:设计之都
  设计之都法定代表人为王溯 ,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4C2,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承办、合作举办国内外文化产业会议和展览活动;文化产品的版权、产权、技术转让交易;提供文化产业咨询、文化产业中介;为国内外文化产业交流和合作提供相关的服务;与会展业务有关的场地租赁;会展策划、设计和会务服务;网上虚拟会展业务;批发、零售会展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版权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礼仪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设计之都总资产为1,525.69万元,净资产为1,225.20 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818.12万元,净利润为124.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设计之都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设计之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9.45万元。
  10、关联人十:天擎数字
  天擎数字法定代表人为刘方勇,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8层,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上门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站设计;网络工程;影视器材、多媒体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的购销及其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脑动画设计;软件技术开发;软硬件系统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教育咨询;文化活动策划;图形设计制作、虚拟演播设计;软硬件系统开发及技术服务;展览展示会务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票务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视频、影视视频及电影特技特效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擎数字总资产为5,292.11万元,净资产为3,415.7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594.22万元,净利润为767.6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天擎数字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天擎数字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47万元。
  11、关联人十一、花朵文化
  花朵文化法定代表人为张丹,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一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十七楼,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文化活动策划;品牌设计与策划;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凭粤字第983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方式为制作、复制、发行,有效期至2014年6月16日);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文艺创作;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金银制品销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针纺织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招生辅助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出版物零售;旅游业务;艺术考级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花朵文化总资产为850.49万元,净资产为-153.2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064.61万元,净利润为-99.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花朵文化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花朵文化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2万元。
  12、关联人十二、深视娱乐
  深视娱乐法定代表人为郑錞,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811H2,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互联网平台业务(粤焕新平台)、活动策划执行、节目制作、微短剧出海业务、社群团购业务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视娱乐总资产为1,030.59万元,净资产为372.2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68.94万元,净利润为196.5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视娱乐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深视娱乐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39万元。
  13、关联人十三、深视体育
  深视体育娱乐法定代表人为陈海燕,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深圳广播电影电视大厦17楼,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广告业务;各类体育活动策划;体育赛事策划举办;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视体育总资产为3,414.92万元,净资产为2,574.52 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228.39万元,净利润为-230.5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视体育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深视体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40万元。
  14、关联人十四、广电数科
  广电数科法定代表人为王斌 ,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4层,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电数科总资产为4,664.26万元,净资产为1,054.84,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897.51万元,净利润为268.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电数科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广电数科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5.50万元。
  15、关联人十五、龙岗融媒集团
  龙岗融媒集团法定代表人为罗方史,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恒明湾创汇中心5栋A座1701,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各类媒体平台运营及管理;教育产业项目运营及管理;文体活动项目组织策划;文化创意项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户外媒体平台运营、摄影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文化传媒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或物业上从事融媒相关产业经营、创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等。文化创意产品、工业产品、工艺礼品的设计、经营与销售;日用百货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售后服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会议展览、广告类:企业形象策划;策划、组织各类活动;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经营电子贸易;国内贸易;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安装、饰物装饰设计、展台设计搭建;文化、体育用品类: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美术品的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报纸专题专刊、电影电视视频、专题片和宣传片的制作生产;报刊印刷及发行;影视制作和发行;出版物(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演出经纪、文艺表演;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的销售、批发、零售;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生产与销售;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龙岗融媒集团总资产108,281.12万元,净资产81,951.3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790.27万元,净利润-111.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龙岗融媒集团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4.04%股份,龙岗融媒集团副总经理陈宇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5年公司与龙岗融媒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2025年拟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1)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5年度协议》,协议拟约定:2025年度深圳广电集团自办节目频道节目传输费价格为人民币182万元/频道,2025年度公司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6套。6套自办节目频道节目传输费为人民币1,092万元;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季度中期平均预付节目传输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双方应就上一年度的传输费进行结算,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公司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若节目播出时长不足一年,则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每月传输费为约定单价/12,节目播出达到15天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播出不足15天的按0.5个月计。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此外,深圳广电集团2024年已签订的部分省级卫视频道落地传输服务合同,因涉及跨2025年度费用,需与公司另行结算,预计深圳广电集团应当向公司支付340.21万元。以上合计深圳广电集团共应向公司支付1,432.21万元。
  (2)根据2024年营销推广及未来工作计划评估,公司2025年拟与深圳广电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合作,通过广告制作、投放等进行业务合作,具体以实际发生合作为准,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8万元。
  (3)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或其下属公司签订《直播传输协议》,合同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或其下属公司拟租用公司的光纤网络服务用于2025年内的直播信号传输工作。协议有效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0万元。
  (4)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有线数字电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产品,用于工作人员业务使用,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一次性将上述费用汇入公司账户,公司收到款项后为深圳广电集团安装调试完毕所有产品,本合同有效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万元。
  (5)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署《有线数字电视付费频道购销合同》,合同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产品,用于工作人员业务使用,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一次性将上述费用汇入公司账户,公司收到款项后为深圳广电集团安装调试完毕所有产品,本合同有效期拟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万元。
  (6)深圳广电集团就“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项目(一期)”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公司就该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谈判,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参与了投标本次项目,中标后公司与文交所于2022年5月10日签署了《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一期)光纤专线和机柜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文交所租用公司的光纤专线和机柜,年度服务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55.60万元,包含①机柜租赁费5.34万元/年/个,6个机柜的年租赁费为32.04万元;②100M互联网出口费用(租赁机柜使用)2.16万元/年;③1000M专线(天威至文交所)租用费:4.80万元/年;④100M深圳到北京歌华长途链路租用费16.6万元/年。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双方历年均同意继续执行上述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次延期一年。
  公司和文交所于2024年7月双方另行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变更服务内容为:①机柜租赁费5.34万元/年/个,4个机柜的年租赁费为21.36万元;②100M互联网出口费用(租赁机柜使用)2.16万元/年;③1000M专线(天威至文交所)租用费:4.80万元/年;④100M深圳到北京歌华长途链路租用费16.6万元/年,自2024年5月24日起年度服务费含税总价变更为人民币44.92万元。有效期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和文交所拟在2025年4月10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上述《补充协议》,有效期拟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6年5月23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5万元。
  (7)公司拟在2025年委托环球财经提供深圳社会工作宣传片后期制作服务,环球财经交付工作成果后公司一次性支付相应服务款项,合同期限拟为一个月,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万元。
  (8)公司拟在2025年就广播IPTV系统建设项目向广信传媒采购IPTV应急广播适配系统、IPTV调试服务,服务期为收到施工通知书90天内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硬件质保期为3年,预计2025年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16万元。
  (9)公司拟在2025年与环球财经签订《“全市基层干部安全生产专题讲座”直播摄制服务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委托环球财经在深圳市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提供“全市基层干部安全生产专题讲座”主题的直播活动,直播设备及直播人员由环球财经提供,经公司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预计2025年发生服务费用不超过4.20万元。
  (10)公司拟在2025年与环球财经签订《全市组织系统“特色亮点项目”展示活动执行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委托环球财经就2025年市委组织部特色亮点展示项目进行活动策划、活动现场执行、环节把控、流程跟踪等,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作费用,预计2025年发生费用不超过10万元。
  (11)公司拟在2025年与环球财经签订《全市“AI夜校”部署会直播摄制服务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在深圳市党群服务中心二楼智慧体验馆进行“全市AI夜校部署会”主题的直播活动,直播设备及直播人员由环球财经提供,经公司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预计2025年发生服务费用不超过5.20万元。
  (12)公司在2025年就新媒体业务合作,拟委托天擎数字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媒体业务合作、活动策划、营销咨询等,服务期限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3)公司拟与广视餐饮签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合同书》,合同拟约定:广视餐饮为公司管理食堂的餐饮加工、餐饮出品和餐饮服务等服务,公司用餐人数上限为550人,公司负责提供职工食堂场所,并负责食堂的装修,以及食堂设备、餐具、消防设施等具备开展餐饮服务的全部设施配置,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供广视餐饮工作人员使用;公司负责食堂的会计核算,监督食堂成本费用开支,公司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广视餐饮负责食堂各项开支的审核、审批工作和贵重物品申购计划报批,负责食堂的管理,按本合同约定向公司员工提供供餐服务,接受公司对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公司每月向广视餐饮支付260,000元,包括:人工服务费250,000元和满意度考核奖励10,000元。每月月初由广视餐饮向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及人工服务费明细清单结算当月费用。此外,公司每年向广视餐饮支付30万元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于广视餐饮派驻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费和管理费,管理服务费年末支付,具体支付额度视食堂年度成本控制结果而定,若年度食堂收支满足合同约定条款的,则全额支付管理服务费,否则将从年度管理费中核减食堂亏损部分及处罚扣款后,按余额支付年度管理服务费。本合同有效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42万元。
  (14)公司拟与广视后勤(或深圳广电集团其它下属公司)签订《广电集团文创中心天威楼层物业服务协议》,协议拟约定:①就公司使用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广电集团文创中心2、3、4、8、22、23层房产,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总计费面积为9,038.11平方米(根据最新测绘面积核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25元/平方米/月(该费用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内的中央空调使用费),公司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73,402.83元,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1.25元/度。②公司可自行支配使用的产权车位共计37个,收费标准(含税)为250元/月/车位,公司每月应向广视后勤支付停车费用9,250元。③广视后勤安排2名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基础费用标准为8,600元/月/人,2人共计17,200元/月,由公司提供住宿。如因公司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安保延时服务,公司按照35元/小时/人标准支付相应的安保延时服务费用,公司需指派专人负责与广视后勤对接安保延时服务申请与费用结算工作。除前述基础费用和延时服务费用,公司无需就广视后勤提供的安保服务支付其他任何费用;④中央空调加时服务收费标准按照350元/小时计算,空调提供使用范围包括文创中心2、3、4、8、22、23层共6层。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与广视后勤对接加时空调申请及费用结算工作,预计年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超出部分,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公司根据空调申请实际使用时长按月支付给广视后勤,结算方式与物业管理费相同;⑤增加保洁服务费用标准为7,600元/月/人。本协议有效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55万元。
  (15)公司拟与广视后勤(或深圳广电集团其它下属公司)签订《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就公司自用的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369号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层及公用部分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约16,924.17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9元/平方米/月,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约为490,800.93元。水费单价为6.30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1.30元/度,节假日空调费为400元/小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收取。公司应在每月1日前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每逾期1日广视后勤有权按预期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收取滞纳金,广视后勤需要向公司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本合同有效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610万元。
  (16)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公司所租赁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的1603单元,面积498.14平方米,租金单价预估为110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为54,795.40元,租赁期间,文产公司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公司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费,公司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络费用,公司另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公司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且不得转租;本合同租赁期满,公司需继续租用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期限变更协议,公司享有优先续租权。本合同有效期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预计本合同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5万元。
  (17)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电集团文创中心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公司就所租赁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广电集团文创中心16层的1603单元,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498.14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元/平方米/月,本体维修基金为0.25元/平方米,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15,068.74元,正常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至18:00)以外的时间及周末、节假日的中央空调费为400元/小时,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 1.25元/度,公司在每月15日前向广视后勤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司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后,广视后勤需向公司提供正规发票。本协议有效期拟为2025年4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预计本合同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8万元。
  (18)公司拟与广视餐饮签订《生日券供应合同 》,合同拟约定:公司员工凭生日券在广视优品荟电商平台充值后兑换生日蛋糕、面点、熟食、水果、零食、粮油、家禽肉菜等产品。双方每个季度统计一次采购生日券数量,广视餐饮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供应明细报表,公司收到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结算依据为广视餐饮实际送货且经公司确认的生日券数量。广视餐饮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公司收到发票及生日券后20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至广视餐饮指定账户,广视餐饮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公司,否则公司按原信息付款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损失由广视餐饮承担。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期限拟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度发生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9)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有线电视机房用电协议》,协议拟约定:由文产公司向我司提供车公庙(广电金融大厦)机房用电,用电电费计价按所属物业的实际电费单价(约1元/度)进行收取。公司按照固定周期(具体以协商为准)的电表读数进行电费支付结算,文产公司向我司提供书面电费单和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公司确认后,30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为确保公司机房正常用电,文产公司配合公司发电车预留合适位置,并配合公司机房维护人员对机房的正常维护和保养。供电期间,若因文产公司供电线路或设备发生故障引起停电,应由文产公司负责排除故障,并及时通知公司人员利用发电车恢复供电。文产公司保证对公司的有线电视网络机房持续正常供电,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中断供电。合同期限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6万元。
  (20)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1年5月31日签订了《龙华机房运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同意委托公司承担深圳广电集团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1#办公楼1层机房(以下简称龙华机房)的运营工作,并将龙华机房的使用权、运营权和管理权委托给公司,深圳广电集团保留龙华机房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公司获得委托期间运营龙华机房所产生的收益,公司与物业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司承担龙华机房运营和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水费和电费、人员工资及劳务费和机房设备维修费用等。合同有效期从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2022年5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历年均同意继续执行上述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次延期一年,最近一期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双方拟在2025年5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同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双方拟签订《固定资产委托保全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深圳广电集团将龙华机房设备,(总额价值为人民币946,420元)的资产委托给公司管理,设备产权归属深圳广电集团,由公司使用、运营和管理。固定资产保全率需达到100%;资产发生故障或资产不能正常使用时,公司应当及时告知深圳广电集团;资产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公司必需征求深圳广电集团的同意;维护费用由公司负责,需要深圳广电集团负责支付的,需经深圳广电集团批准;资产发生划转、报损、报废时,公司需报深圳广电集团批准;每年度终了1个月内,公司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可对资产进行检查,委托管理期限拟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2.50万元。
  (21)公司拟与深视娱乐签订《资产处置委托代理协议》,协议拟约定:公司委托深视娱乐通过其运营的粤焕新平台进行拍卖处置,并由深视娱乐提供处置过程中的代理服务,关于拍卖资产款项以及技术服务费支付和收取方式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公司对公账户支付拍卖资产的款项,另外买受人依据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向拍卖平台支付成交金额5%的技术服务费用,拍卖平台从收取的上述技术服务费用中向深视娱乐支付成交金额2.5%的款项,公司不承担技术服务费用,预计2025年和深视娱乐发生金额不超过2万元。
  (22)公司拟参加2025年第二十一届文博会,拟委托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提供第二十一届文博会整包策展服务,参展文博会活动的具体时间以主办方公布为准,文博会活动结束,公司在验收完成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个月内,向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支付相应合作款项,预计2025年发生费用不超过90万元。
  (23)公司拟参加2025年第二十一届文博会,拟向承办单位---设计之都租赁展位场地,参展文博会活动具体时间以主办方公布为准,双方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公司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个月内,向设计之都一次性支付展位租赁费用,预计2025年发生费用不超过28.80万元。
  (2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广电”)与文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深汕广电向文产公司租赁位于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广电制作中心333-1室作为项目办公场地使用,房屋建筑面积96.24平方米,单价40元/月/平方米,合同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月租金3,849.60元/月,租金按季度支付,深汕广电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深汕广电不得转租,同时文产公司向深汕广电收取两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7,699.20元,文产公司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合格,深汕广电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深汕广电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满深汕广电需要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续租申请。项目若提前完工,深汕广电应提前1个月通知文产公司,双方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并解除协议,文产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合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如合同到期时项目未完工,公司拟继续续签一年,合同期限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10万元。
  (2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汕广电与广视后勤签订了《租户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深汕广电就所租赁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制作中心东座333-1房,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96.24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4.40元/平方米/月(该费用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内的中央空调使用费、中央空调维护费),中央空调统一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至18:00。加班中央空调费标准为:正常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00至18:00)以外的时间及周末、节假日的中央空调费为 0.25 元/小时*平方米;水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价格收取,电费单价为 1.20元/度(此费用已综合考虑供电局调价、变压器基本电费分摊、线路损耗、用电设施维护费、设备折旧费等因素,协议期内不再调整),深汕广电于每季度10日前向广视后勤缴纳当季度的物业相关费用,深汕广电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后,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需向深汕广电提供正规发票。 广视后勤于次月10日前向深汕广电收取上月水电费、加班空调费等费用,水费(包括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电费为代收代付款项,广视后勤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若该物业的租赁协议终止,则本协议同步终止。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如合同到期时项目未完工,公司拟继续续签一年,合同期限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若该物业租赁协议终止,则本协议同步终止。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30万元。
  (2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汕广电与广视餐饮签订了《餐饮服务供应协议书》,协议约定:在深圳市龙岗区龙飞大道 500号广电制作中心负一楼,委托广视餐饮提供堂食、配送用餐及包厢用餐的餐饮出品和餐饮服务等,具体包括:负责餐饮出品的原材料采购、加工并确保就餐环境的整洁卫生。供餐形式为自助餐(仅限正常工作日早餐及午餐);餐费标准为早餐标准10元/人、午餐标准28元/人晚餐,晚餐及节假日就餐为散点打菜模式,餐费标准另行约定,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预定。用餐人数为9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供餐标准为早餐:提供炒粉/面、牛奶、糕点、各式粥类等,品种由餐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午餐(自助餐):六菜一汤,品种由餐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快餐(盒饭)、接待餐(工作餐)需要提前一天预定。食堂方应确保供餐的质量、数量和卫生,保证供餐所采购的蔬菜、肉类、油类等材料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服务时间为早餐8:00-9:00,午餐12:00-13:00,特殊情况提前预约。深汕广电按季度向广视餐饮支付费用,广视餐饮需向公司提供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本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如合同到期时项目未完工,公司拟继续续签一年,合同期限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预计2025年该餐饮服务事项发生金额不超过5.80万元。
  (27)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2年9月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天宝公司租用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3层A区,面积672平方米,月租金为30,240元,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一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即 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31,752元。天宝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如需续租,天宝公司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
  公司拟在合同到期后继续租用该物业,租赁期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预计本合同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万元。
  (28)天宝公司拟与深视体育签订《直播传输协议》,协议拟约定:深视体育拟对2025年深圳观澜河龙舟赛进行电视直播,拟租用天宝公司的裸光纤,天宝公司提供深视体育从天威网络指定两个地点光纤信号传输端口,深视体育自行提供光纤传输设备,天宝公司负责光纤传输设备到裸光纤传输端口之间的连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天宝公司应当保证直播期间光纤链路通畅,不得影响深视体育的光纤信号传输,否则酌情减免传输费用。传输费用核算按照《广播电视直播光缆传输业务管理办法》实行,直播完成后天宝公司开具合法发票给深视体育,深视体育收到发票后30天内完成付款。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000元。
  (29)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威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弘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威弘公司拟就租用的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369号有线信息传输大厦10、11层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约2,347.54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5元/平方米/月,全年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约为71万元。机房运维产生相应使用的水电费,预估机房空调、设备产生的电费加上水费约为510万元/年。本合同有效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81万元。
  (30)威弘公司拟与广视后勤(或深圳广电集团其它下属公司)签订《龙华文化产业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拟约定:威弘公司就租用的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龙华文化产业园1栋1层101房、2栋副楼1层101房委托深圳市广视文化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约1695.73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10元/平方米/月,全年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约为21万元。机房运维产生相应使用的水电费,预估机房空调、设备产生的电费加上水费约为450万元/年。本合同有效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71万元。
  (31)天宝公司拟与深视体育在2025年度进行新媒体直播合作,由公司向深视体育提供直播服务所需的光纤租赁、数据传输、工程服务等服务,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拟与广视餐饮签订《餐饮服务供应协议书》,合同拟约定:广视餐饮为天隆公司提供食堂的餐饮加工、餐饮出品和餐饮服务等工作,早餐标准10元每人、午餐标准28元每人,天隆公司每月向广视餐饮支付30,000元作为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就餐费用经双方审核确认后,由广视餐饮向天隆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天隆公司在次月10日前向广视餐饮支付综合管理服务费和员工就餐费用。本合同有效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33)龙岗融媒及其下属单位拟租用天隆公司提供的1条100M/100M光纤专线和1条200M/200M的商企光纤专线,天隆公司按月从银行账号托收,预计2025年使用费为30万元。
  (34)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市长泰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拟约定:由长泰公司租赁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017号深圳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动漫大厦13层1301房产,建筑面积787.71平方米,租金单价为130元/平方米/月(含税),月租金 102,402.30元,租赁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长泰公司享有4个月免租期,2025年享受一个月免租期、2026年享受一个月免租期、2027年享受两个月免租期;租金按月支付,长泰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应当向长泰公司开具收款凭证。租赁期间,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长泰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长泰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长泰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本协议有效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3万元。
  (35)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市天威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工程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标准楼层改造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网络工程公司拟承接广电大厦6、9、12、18和19楼综合布线强弱电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深圳广电集团延时付款不付息,若致施工停滞,网络工程公司可解除合同、撤离并结算已完工程款,深圳广电集团须付款并付违约金;网络工程公司延期竣工,每延期一日付合同额0.5%。违约金,超10天深圳广电集团可解约并要求返款及付5%合同总价违约金。工程质量不达标,网络工程公司付2%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返工至合格,承担所有费用,且不影响其延期违约责任。本合同施工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6)网络工程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16楼以下空调机房维护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网络工程公司拟承接广电大厦16楼以下空调机房维护施工项目,深圳广电集团延时付款不付息,若致施工停滞,网络工程公司可解除合同、撤离并结算已完工程款,深圳广电集团须付款并付违约金;网络工程公司延期竣工,每延期一日付合同额0.5%。违约金,超10天深圳广电集团可解约并要求返款及付5%合同总价违约金。工程质量不达标,网络工程公司付2%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返工至合格,承担所有费用,且不影响其延期违约责任。本合同施工期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6万元。
  (37)网络工程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四周围墙防护网及电子桩安装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网络工程公司拟承接广电大厦四周围墙防护网及电子桩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深圳广电集团延时付款不付息,若致施工停滞,网络工程公司可解除合同、撤离并结算已完工程款,深圳广电集团须付款并付违约金;网络工程公司延期竣工,每延期一日付合同额0.5%。违约金,超10天深圳广电集团可解约并要求返款及付5%合同总价违约金。工程质量不达标,网络工程公司付2%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返工至合格,承担所有费用,且不影响其延期违约责任。合同期施工期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8)网络工程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标准层改造项目(其他楼层)合同》,合同拟约定:网络工程公司拟承接广电大厦标准层改造项目(其他楼层)综合布线强弱电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深圳广电集团延时付款不付息,若致施工停滞,网络工程公司可解除合同、撤离并结算已完工程款,深圳广电集团须付款并付违约金;网络工程公司延期竣工,每延期一日付合同额0.5%。违约金,超10天深圳广电集团可解约并要求返款及付5%合同总价违约金。工程质量不达标,网络工程公司付2%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返工至合格,承担所有费用,且不影响其延期违约责任。本合同施工期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9)网络工程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集团及下属单位监控改造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网络工程公司拟承接深圳广电集团及下属单位监控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深圳广电集团延时付款不付息,若致施工停滞,网络工程公司可解除合同、撤离并结算已完工程款,深圳广电集团须付款并付违约金;网络工程公司延期竣工,每延期一日付合同额0.5%。违约金,超10天深圳广电集团可解约并要求返款及付5%合同总价违约金。工程质量不达标,网络工程公司付2%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返工至合格,承担所有费用,且不影响其延期违约责任。本合同施工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0)网络工程公司拟与天擎数字签订《东门展厅智能化综合布线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网络工程公司拟承接东门展厅智能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项目,天擎数字延时付款不付息,若致施工停滞,网络工程公司可解除合同、撤离并结算已完工程款,天擎数字须付款并付违约金。网络工程公司延期竣工,每拖一日付合同额0.5%。违约金,超10天天擎数字可解约并要求返款及付5%合同总价违约金。工程质量不达标,网络工程公司付2%合同价款违约金,并返工至合格,承担所有费用,且不影响其拖期违约责任。本合同施工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0万元。
  (41)网络工程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怡景基地218机房搬迁至319机房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网络工程公司拟为深圳广电集团怡景基地的218机房搬迁至319机房的机房内资料核查、光缆敷设、新机房成端以及割接工作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统一设计、器材采购、重新敷设新光缆、安装2个视频终端(含调试)、技术调试等。深圳广电集团延时付款不付息,若致施工停滞,网络工程公司可解除合同、撤离并结算已完工程款,深圳广电集团须付款并付违约金;网络工程公司延期竣工,每延期一日付合同额0.5%。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深圳广电集团可解约并要求返款及付5%合同总价违约金。工程质量不达标,网络工程公司付2%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返工至合格,承担所有费用,且不影响网络工程公司的延期之违约责任。本合同期限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6万元。
  (42)网络工程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西丽地球站天线维护保养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网络工程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西丽地球站提供天线维护保养服务,内容包括翻新9米天线1副、6.2米天线8副、4.5米天线11副、3米天线1副以及更换不锈钢电控箱生锈接线端子和故障电线。深圳广电集团延时付款不付息,若致施工停滞,网络工程公司可解除合同、撤离并结算已完工程款,深圳广电集团须付款并付违约金;网络工程公司延期竣工,每延期一日付合同额0.5%。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深圳广电集团可解约并要求返款及付5%合同总价违约金。工程质量不达标,网络工程公司付2%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返工至合格,承担所有费用,且不影响网络工程公司的延期之违约责任。本合同期限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6万元。
  (43)网络工程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14楼评标室新增智能化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网络工程公司为广电大厦14楼评标室提供新增智能化建设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硬件设备安装、软件功能升级、网络架构改造、技术调试、人员培训和维保等服务。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的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施工工期共30个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深圳广电集团延时付款不付息,若致施工停滞,网络工程公司可解除合同、撤离并结算已完工程款,深圳广电集团须付款并付违约金;网络工程公司延期竣工,每延期一日付合同额0.5%。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深圳广电集团可解约并要求返款及付5%合同总价违约金。工程质量不达标,网络工程公司付2%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返工至合格,承担所有费用,且不影响网络工程公司的延期之违约责任。本合同期限拟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9月10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5万元。
  (44)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宜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和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拟由宜和公司向文产公司租赁龙华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4栋宿舍楼812、3栋宿舍楼1703号1间,共计2间房租赁总面积95.67平方米,租金额为3,433元/月,文产公司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宜和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本协议期限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宜和公司拟继续续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45日提出,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万元。
  (45)宜和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拟约定:宜和公司租赁文产公司在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办公楼5层、8B、9层,租赁总面积共计2,639.67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115,244.99元,租金每两月支付一次,宜和公司应当在每个支付周期首月1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向宜和公司收取两个月租赁保证金230,489.98元,合同期满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45日提出,本协议期限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本合同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35万元。
  (46)宜和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集团呼叫服务采购协议》,协议拟约定:为扩大深圳广电集团电视、广播的收视收听率,扩大广电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宜和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提供呼叫服务,深圳广电集团统筹采购热线新闻报料服务项目,全部费用由深圳广电集团负责,供深圳广电集团各频道、频率免费使用。由宜和公司为各频道、频率每个栏目宣传集团统一客服热线33311111,宜和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所属频道频率做好观众来电服务,保持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准确整理信息提交给深圳广电集团;热线服务的内容和互动形式由各频道、频率提供,宜和公司负责技术支持与客户平台维护;各频道、频率须将热线服务需求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给宜和公司,宜和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双方约定服务期限共三年,本协议服务年度为第三年,本协议期限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85万元。
  (47)宜和公司拟与花朵文化签订《场地租赁服务合同》,协议拟约定:宜和公司租赁花朵文化800平米演播厅场地,举办《艺术展演》演出活动,录制时间为每日8时-20时,12小时/天,包含每日休息时间1小时,每天录制节目数量150个以内。服务包含场地租赁使用费、场地灯光音响费、舞美(包含所需油烟)基础灯光、录制团队费用以及800平米演播厅内弧形大屏(含提词器)费用,上述费用中已含税费。本协议期限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全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0万元。
  (48)宜和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宜和线下活动推广执行协议》合同拟约定:由深圳广电集团负责社区活动营销意向客户的洽谈(品牌方引入),由宜和公司负责社区活动营销宣传执行,根据品牌方需求配合洽谈社区资源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预计共开展10场社区活动(1万元/场),宜和公司一次性收取推广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本协议期限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9)宜和公司的子公司一一深圳市宜和购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和商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商品采购合同》,合同拟约定:由宜和商贸根据深圳广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采购需求负责商品供应(季节性),双方按月度对账结算,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深圳广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视为违约,需向宜和商贸支付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如宜和商贸所交付的商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标准的,深圳广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有权拒收商品,宜和商贸需向其支付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向另一方赔偿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本协议期限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3万元。
  (50)宜和公司的子公司一一深圳市宜和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和乐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拟约定:宜和乐游为深圳广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旅游服务,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费、景点门票及其他服务费用等。本次旅游费用根据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最终结算价格以实际出行人员为准。本协议期限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7万元。
  (51)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8月签订了《天威无线宽带建设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公司在广电金融中心组建无线宽带网络,文产公司向公司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设备安装位置和电源等)和必要的施工及日常维护支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98个AP无线认证、审计、流量服务,文产公司使用公司WLAN网络的月使用费为8,820元,自WLAN覆盖完工之日起开始计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文产公司预交WLAN网络使用费12月,合计105,840元,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5日前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三年,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文产公司在2024年8月26日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
  双方拟在2025年8月26日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1万元。
  (52)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100M静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1,750元。合同到期后,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双方历年均同意继续执行上述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次延长一年,最近一期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
  双方拟在上述合同到期后继续延长一年,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10万元。
  (53)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3年3月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产品为中小企业宽带500M成长版,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15日前,在深圳广电集团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年使用费为2,600元。本协议有效期12个月,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一方在合同到期前7天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在2024年3月合同到期后继续延长一年。
  双方拟在本合同2025年3月到期后继续延长一年,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为2,600元。
  (54)公司与广视餐饮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深圳市广视餐饮有限公司提供光纤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中小企业1000M光纤产品,接入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7楼。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广视餐饮预交12个月使用费,合计3,900元。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计费。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续签,若一方在合同到期前7天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
  双方拟在2025年7月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预计2025年的发生费用为3,900元。
  (55)公司与广视餐饮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广视餐饮提供光纤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中小企业500M光纤产品,接入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7楼。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广视餐饮预交12个月使用费,合计2,600元。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计费。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续签,若一方在合同到期前7天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
  双方拟在2025年8月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预计2025年的发生费用为2,600元。
  (56)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文创中心监控升级改造工程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文创中心整体监控升级改造项目,公司拟承接监控升级改造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监控系统硬件和软件采购、安装调试相关等服务,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57)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文创中心门禁系统的建设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文创中心门禁系统升级项目,公司拟承接门禁人行通道闸机系统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通道闸机、综合布线、与原有门禁打通等服务,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90万元。
  (58)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门禁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大厦整体门禁升级改造项目,公司拟承接门禁系统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门禁设备采购、综合布线、安装调试等服务,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59)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龙华清湖广电文化创意产业园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龙华清湖广电文化创意产业园整体监控升级改造项目,公司拟承接监控升级改造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监控设备及平台搭建硬件和软件的采购、综合布线、安装调试等服务,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60)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金融中心监控增补工程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金融中心整体监控增补改造项目,公司拟承接监控增补改造部分的建设业务,涉及监控系统硬件和软件采购、安装调试等,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80万元。
  (61)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金融中心地库充电桩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金融中心增加充电桩安装工程项目,公司拟承接电桩安装工程部分的建设业务,涉及电桩系统硬件和软件采购、安装调试等,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2)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金融中心大厦(充电桩安装(快充)工程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金融中心增加充电桩安装工程项目,公司拟承接电桩安装工程部分的建设业务,涉及电桩系统硬件和软件采购、安装调试等,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3)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监控室操作台改造建设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大厦监控室操作台改造项目,公司拟承接监控室操作台改造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监控室操作台和设备采购、综合布线、安装调试等,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5万元。
  (64)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有线数字电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产品以及基本收视维护。公司提供4间会议室、1间VIP接待室和前台有线电视收视费服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万元。
  (65)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6楼智能闸机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大厦广电大厦6楼智能闸机安装工程,公司拟承接广电大厦广电大厦6楼智能闸机安装部分的建设业务,涉及闸机硬件采购、安装调试等,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6)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福田区文史馆视频拍摄项目服务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委托深圳广电集团负责福田区文史馆视频拍摄、剪辑及制作等工作,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支付相关服务费用,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60万元。
  (67)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合同及服务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拟承接广电中心大厦-卓越大厦的光缆建设和组网服务,涉及监控安装调试相关等服务,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8)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集团AI监控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预计向深圳广电集团或其下属公司提供AI监控设备和设备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9)公司与广信传媒于2015年10月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约定:广信传媒因开展业务的需要,将设备托管在公司机房,并接入中国宽带互联网。广信传媒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双方历年均同意继续执行上述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次延期一年,最近一期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
  双方拟在2025年10月22日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预计2025年的发生费用不超过6万元。
  (70)公司与华夏城视于2015年10月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协议约定:华夏城视向公司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商企IDC专线,华夏城视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协议自2015年10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续1年,延长次数不限。双方历年均同意继续执行上述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次延期一年,最近一期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
  双方拟在2025年10月22日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预计2025年的发生费用不超过6万元。
  (71)公司拟与广电数科公司签订《大屏联网项目服务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拟为广电数科公司提供光缆建设和5G组网服务,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72)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标准层改造智能化建设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大厦标准层重新装修改造项目,公司拟承接弱电智能化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综合布线、有线电视信号覆盖、时分系统建设、WIFI无线AP组网、监控安装、会议系统建设、智能家居、门禁系统更新改造等,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73)公司拟在2025年与深圳广电集团开展线上线下活动承办、视频拍摄制作及新媒体宣发活动,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4)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广电金融大厦网络设备用电协议》,协议拟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提供有线电视网络机房用电,设备在文产公司配电室接驳,用电电费计价按深圳市供电局提供的收费标准,每度单价为1元,如市政府物价部门调整电费标准,则届时按公布的有关政府文件办理,双方于2025年12月结算本年度费用,协议有效期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万元。
  (75)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楼层监控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预计承接广电大厦监控安装工程,涉及广电大厦9楼、12楼、18楼等楼层安装AI智能监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服务,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0万元。
  (76)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拟约定:由公司租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的1601、1602和1605房产,建筑面积1,109.03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1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121,993.30元。租赁期间,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合同有效期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预计本合同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8万元。
  (77)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电集团文创中心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公司就所租赁的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1601、1602、1605房屋,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等),计费面积1,109.03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25元/平方米/月,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3,548.16元。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1.25元/度,节假日空调费为400元/小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收取。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服务费,公司向广视后勤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服务费,广视后勤向公司提供正规发票。合同有效期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预计本合同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万。
  (78)公司拟与深视娱乐签订《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拟约定:深视娱乐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1000M动态光纤产品,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深视娱乐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年使用费为3,900元。协议有效期拟为一年,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为3,900元。
  (79)公司拟与广电数科签订《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合同及服务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承接广电中心大厦11楼-卓越大厦的光缆建设项目,涉及光缆建设、监控和安装调试和宽频接入等相关服务。其中预计2025年发生的工程施工费用不超过1万元,宽频接入费用不超过4.5万元。
  (80)公司拟与设计之都签订《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拟约定:设计之都向公司采购政企光纤接入产品,公司提供1条中小企业光纤宽带500M成长版产品。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为2,600元。
  2、以前年度签订且在2025年继续生效的关联交易协议: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了《有线数字电视付费频道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付费节目产品,用于工作人员业务使用,合计采购付费频道的户数为69户,费用共计36,210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一次性将上述费用汇入公司账户,公司收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为深圳广电集团安装调试完毕所有产品,本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200元。
  (2)深圳广电集团就“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项目(一期)”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公司就该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谈判,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参与了投标本次项目,中标后公司与文交所于2022年5月10日签署了《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一期)光纤专线和机柜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文交所租用公司的光纤专线和机柜,年度服务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55.60万元,包含①机柜租赁费5.34万元/年/个,6个机柜的年租赁费为32.04万元;②100M互联网出口费用(租赁机柜使用)2.16万元/年;③1000M专线(天威至文交所)租用费:4.80万元/年;④100M深圳到北京歌华长途链路租用费16.60万元/年。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文交所在上述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2024年7月双方另行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变更服务内容为:①机柜租赁费5.34万元/年/个,4个机柜的年租赁费为21.36万元;②100M互联网出口费用(租赁机柜使用)2.16万元/年;③1000M专线(天威至文交所)租用费:4.80万元/年;④100M深圳到北京歌华长途链路租用费16.60万元/年,自2024年5月24日起年度服务费含税总价变更为人民币44.92万元。有效期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产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同约定:协议约定:双方围绕自身优势就文产公司管理的物业及项目建设进行合作,互相整合资源,互补服务,共同拓展。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合作、产品运营、平台,销售渠道等。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合作期内合作项目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双方各自指定专人,负责双方间的沟通衔接。双方视情况需要,逐步建立固定的联系机制,保证双方沟通顺畅。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4)公司与广信传媒于2015年10月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约定:广信传媒因开展业务的需要,将设备托管在公司机房,并接入中国宽带互联网。广信传媒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双方历年均同意继续执行上述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次延期一年,最近一期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5) 公司与华夏城视于2015年10月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协议约定:华夏城视向公司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商企IDC专线,华夏城视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协议自2015年10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续1年,延长次数不限。双方历年均同意继续执行上述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次延期一年,最近一期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了《深圳广电集团光纤互联网出口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一条1000M光纤互联网专线链路,合同期限3年,月使用费为39,000元。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深圳广电集团通过转账或公司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每月25日前在深圳广电集团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动按月顺延,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8万元。
  (7)公司与广电集团于2023年8月年签订了《广电大厦视频监控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洽谈报告、现场勘察情况等内容一次包干,承包方不得因提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涉及该工程的相应调整、变更相关费用的,由承包方全部承担。项目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合同价款1,180,000元,合同签订后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备料预付款,支付金额为合同款的 40%,工程竣工并经广电集团验收合格后,广电集团付至工程结算金额 97%,保修金3%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支付,保修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起3年。本合同2025年在维保期内继续执行,预计2025年不产生交易金额。
  (8)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4年4月签订了《广电大厦监控系统增加智能化管理AI功能设备合同》,合同约定:广电大厦监控IA分析提升试点,公司承接监控后端设备AI超脑分析部分建设服务,涉及采购监控后端AI超脑分析设备和管理软件的采购、安装调试相关等服务。合同金额108,000元,工程款为分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97%;合同保修期三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维保到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025年在维保期内继续执行,预计2025年不产生交易金额。
  (9)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了《龙岗制作中心大楼监控改造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龙岗制作中心大楼监控整体改造,公司承接监控升级改造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监控设备及平台搭建硬件和软件的采购、综合布线、安装调试等服务,合同金额320,000元,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交付、竣工结算价款后合同终止。工程款为分三次支付,工程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3年,维保到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本合同2025年在维保期内继续执行,预计2025年不产生交易金额。
  (1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了《广电大厦7楼14楼装修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采购网线、交换机、理线架、光纤模块等,货款总计119.80万元(包括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货物到货并经深圳广电集团清点合格后,在公司出具合同总价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后30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59.90万元;经深圳广电集团验收合格后,在公司出具合同总价4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后30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47%,即人民币56.306万元;验收合格1年后,在公司出具合同总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后30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3%,即人民币3.594万元。公司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60天内,由公司负责安装,安装完毕公司验收、调试合格后,通知深圳广电集团调试验收。公司逾期交付的,每延期一日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偿付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深圳广电集团逾期付款且经公司书面催告一次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偿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本合同工程质保1年,设备质保3年,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向深圳广电集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11)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2年3月25日签订了《广电金融中心会议中心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7个会议室会议系统设备管理平台、视频系统、音频系统、控制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合同总价为4,659,000元,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公司交货至深圳广电集团指定地点。付款方式为分四次付清,双方签订合同后,在公司按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向深圳广电集团出具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30%,即1,397,700元;货物到货并经深圳广电集团清点验收合格、全部货物安装到位、调试完成,在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出具合同总价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即2,329,5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格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即792,03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在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出具合同总价格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即支付余款139,770元。公司对所提供货物实行三包,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60万元。
  (12)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了《“一卡通收费系统升级”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接广电大厦食堂重新装修改造工程的“一卡通收费系统升级”项目的建设相关服务,包括一卡通消费机设备和软件的采购、综合布线、安装调试等服务。合同金额17.60万元,合同期限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9万元。
  (13)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4年6月签订了《广电大厦智能道闸系统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接广电大厦智能道闸系统安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一次性包干。全部工程施工工期共30个日历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正常施工时,经深圳广电集团代表书面确认,工期顺延。合同价款385,0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金额为合同款的40%,工程竣工并经深圳广电集团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结算金额97%,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金额的3%,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支付,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3.50万元。
  (14)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4年签订了《广电大厦充电桩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接广电大厦充电桩安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一次性包干。全部工程施工工期共15个工作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正常施工时,经对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顺延。合同价款184,0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金额为合同款的40%,工程竣工并经深圳广电集团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结算金额97%,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金额的3%,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支付,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万元。
  (15)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广电金融中心文投中心办公室安装监控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接广电金融中心文投中心办公室安装监控工程,工程地点为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五楼。全部工程施工工期共15天,根据文产公司下达的节点工期计算。合同价款8,700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在文产公司收到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8,700元。项目免费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万元。
  (16) 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8月签订了《天威无线宽带建设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公司在广电金融中心组建无线宽带网络,文产公司向公司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设备安装位置和电源等)和必要的施工及日常维护支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98个AP无线认证、审计、流量服务,文产公司使用公司WLAN网络的月使用费为8,820元,自WLAN覆盖完工之日起开始计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文产公司预交WLAN网络使用费12月,合计105,840元,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5日前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三年,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文产公司在2024年8月26日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17)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100M静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1,750元。本合同在2023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继续延期一年,期限自2023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0日。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文产公司在2024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18) 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3年3月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产品为中小企业宽带500M成长版,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15日前,在深圳广电集团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年使用费为2,600元。本协议有效期12个月,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一方在合同到期前7天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在2024年3月合同到期后继续延长一年。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19)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设计之都于2024年7月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设计之都提供光纤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中小企业1000M光纤产品,接入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4F,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本合同期限3年,1年1付,预交12个月使用费,合计3,900元。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计费,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无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合同将自动延长1年。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为3,900元。
  (20)公司与广视餐饮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广视餐饮提供光纤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中小企业1000M光纤产品,接入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7楼。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广视餐饮预交12个月使用费,合计3,900元。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计费。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续签,若一方在合同到期前7天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21)公司与广视餐饮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广视餐饮提供光纤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中小企业500M光纤产品,接入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7楼。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广视餐饮预交12个月使用费,合计2,600元。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计费。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续签,若一方在合同到期前7天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2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公司租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的1601、1602和1605房产,建筑面积1,109.03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32元/平方米/月,月租金146,391.96元,租赁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4日,公司享有1个月免租期,免租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租赁期限内租金自2023年9月15日起每一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公司不得转租;租金按季度支付,公司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应当向公司开具收款凭证。租赁期间,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本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4日。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本合同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46万元。
  (2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视后勤于2021年9月8日签订了《广电集团文创中心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就公司所租赁的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1601、1602、1605房屋及会议室,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1109.03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25元/平方米/月,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3,548.16元。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1.25元/度,节假日空调费为400元/小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收取。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服务费,公司向广视后勤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服务费,广视后勤需要公司提供正规发票。协议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14日止,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本合同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2万元。
  (24)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了《广电大厦食堂闸机设备安装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按深圳广电集团要求,按规定时间将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至其要求的指定地点。合同总金额30,0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货并经深圳广电集团清点合格后支付50%合同款即15,000元,设备系统安装完成并经过深圳广电集团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款的100%,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为两年。本合同在2025年在保修期内继续执行,预计2025年不发生费用。
  (25)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3年8月签订了《广电金融中心五楼中转办公室综合布线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委托公司承包广电金融中心五楼中转办公室综合布线工程;工程量分类分别为强电、弱电及综合布线,按照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图纸和具体做法完成施工,工期40天,施工费用合计139,800元。双方签订合同,公司按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向深圳广电集团出具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30%,即人民币41,94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出具合同总价格 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即人民币97,860 元。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在2025年在保修期内继续执行,预计2025年不发生费用。
  (26)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1年5月31日签订了《龙华机房运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同意委托公司承担深圳广电集团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1#办公楼1层机房(以下简称龙华机房)的运营工作,并将龙华机房的使用权、运营权和管理权委托给公司,深圳广电集团保留龙华机房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公司获得委托期间运营龙华机房所产生的收益,公司与物业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司承担龙华机房运营和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水费和电费、人员工资及劳务费和机房设备维修费用等。本合同有效期从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2022年5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上述协议,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在2023年5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上述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在2024年5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2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威弘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威弘公司租赁文产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的1栋办公楼1层101房和2栋副楼1层101房,其中:1栋办公楼1层101房面积1,065.73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单价为52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5,417.96元;2栋副楼1层101房面积630平方米,单价为52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2,760元,租赁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租金按季支付,威弘公司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当期租金,文产公司在收取租金时,应当向威弘公司开具收款凭证;威弘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威弘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威弘公司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2个月租金数额作为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176,355.92元;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威弘公司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10万元。
  (28)公司和文产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租赁文产公司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负一层的弱电机房-04、弱电机房-05,房屋实用面积93平方米,单价为120元/平方米/月,租赁用途为数据机房,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止,按实用面积计算租金,月租金额为11,160元,免租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租赁期限内租金自第4年起每1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即: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1,160元/月;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1,718元/月;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2,303.90元/月。租金按季支付,公司于每季度首月30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当期租金。公司向文产公司交纳2个月租金数额的保证金即22,320元,文产公司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税款,公司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络费用,公司不得转租,租赁期满,公司若继续租用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180日向文产公司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续租权。若公司发生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30日、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情况,则文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文产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房屋达15日,或者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交纳应当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9)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视后勤于2024年4月22日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技术楼、住宅裙楼)》,合同约定:公司委托广视后勤对公司技术楼、2栋A座和B座办公裙楼一楼和二楼及停车场经营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其中技术楼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2栋A、B座办公裙楼面积为4,068.52平方米,公司向其支付技术楼18.60元/平方米/月和办公裙楼6.5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合计每月管理费用为175,245.38元,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用;甲方车辆按实际停放情况支付,预计全年不超过4.50万元。停车场盈利部分实行净利润分成(该盈利收入不含上述公司支付给广视后勤的公务用车费用),公司分成20%,广视后勤分成80%,利润分成一年结算一次,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30万元。
  (3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公司所租赁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的1603单元,面积498.14平方米,单价为140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为69,739.60元,租金在第3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一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日一2022年4月30日),文产公司向公司收取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139,479.20元,租赁保证金仅是公司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文产公司不得无故扣留公司的租赁保证金而拒不退还;租赁期间,文产公司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公司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费,公司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络费用,公司另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文产公司应于2022年4月1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公司,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合格;公司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且不得转租;本合同租赁期满,公司需继续租用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期限变更协议,公司享有优先续租权。本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本合同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5万元。
  (3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视后勤于2024年5月签订了《广电集团文创中心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就所租赁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广电集团文创中心16层的1603单元,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等),计费面积498.14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元/平方米/月,本体维修基金为0.25元/平方米,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15,068.74元,正常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至18:00)以外的时间及周末、节假日的中央空调费为400 元/小时,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 1.25元/度,公司在每月15日前向广视后勤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司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后,广视后勤需向公司提供正规发票。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4年1月1日至 2025年3月31日止。本协议在2025年度继续生效执行,预计本协议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7万元。
  (32)公司与花朵文化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广电文创中心大厦4层411单位出租给花朵文化,房屋建筑面积为243.76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 ;租赁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物业管理费,无免租期,花朵文化按照人民币 34,187.34 元/月向公司支付月租金,该费用包括租金26,813.60 元/月和物业管理费 7,373.74 元/月。租金按一个自然年支付,花朵文化应当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个自然年(即2024.5.1-2024.12.31)的全部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273,498.72元;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支付下一个自然年的全部租金,本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2万元。
  (3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汕广电与文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深汕广电向文产公司租赁位于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广电制作中心333-1室作为项目办公场地使用,房屋建筑面积96.24平方米,单价40元/月/平方米,合同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月租金3,849.60元/月,租金按季度支付,深汕广电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深汕广电不得转租,同时文产公司向深汕广电收取两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7,699.20元,文产公司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合格,深汕广电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深汕广电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满深汕广电需要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续租申请。项目若提前完工,深汕广电应提前1个月通知文产公司,双方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并解除协议,文产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合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3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汕广电与广视后勤签订了《租户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深汕广电就所租赁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制作中心东座333-1房,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96.24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4.40元/平方米/月(该费用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内的中央空调使用费、中央空调维护费),中央空调统一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至18:00。加班中央空调费标准为:正常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00至18:00)以外的时间及周末、节假日的中央空调费为0.25 元/小时*平方米;水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价格收取,电费单价为1.20元/度(此费用已综合考虑供电局调价、变压器基本电费分摊、线路损耗、用电设施维护费、设备折旧费等因素,协议期内不再调整),深汕广电于每季度10日前向广视后勤缴纳当季度的物业相关费用,深汕广电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后,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需向深汕广电提供正规发票。 广视后勤于次月10日前向深汕广电收取上月水电费、加班空调费等费用,水费(包括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电费为代收代付款项,广视后勤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若该物业的租赁协议终止,则本协议同步终止。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3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汕广电与广视餐饮签订了《餐饮服务供应协议书》,协议约定:在深圳市龙岗区龙飞大道 500号广电制作中心负一楼,委托广视餐饮提供堂食、配送用餐及包厢用餐的餐饮出品和餐饮服务等,具体包括:负责餐饮出品的原材料采购、加工并确保就餐环境的整洁卫生。供餐形式为自助餐(仅限正常工作日早餐及午餐);餐费标准为早餐标准 10 元/人、午餐标准 28 元/人晚餐,晚餐及节假日就餐为散点打菜模式,餐费标准另行约定,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预定。用餐人数为9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供餐标准为早餐:提供炒粉/面、牛奶、糕点、各式粥类等,品种由餐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午餐(自助餐):六菜一汤,品种由餐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快餐(盒饭)、接待餐(工作餐)需要提前一天预定。食堂方应确保供餐的质量、数量和卫生,保证供餐所采购的蔬菜、肉类、油类等材料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服务时间为早餐8:00-9:00,午餐12:00-13:00,特殊情况提前预约。深汕广电按季度向广视餐饮支付费用,广视餐饮需向公司提供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
  (3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宜和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宜和公司租赁文产公司在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办公楼2层、5层、8B、9层、2#楼演播厅1-3层,租赁总面积共计4,486.89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218,651.06元,租金每两月支付一次,宜和公司应当在每个支付周期首月1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向宜和公司收取两个月租赁保证金437,302.12元,合同期满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45日提出,协议期限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本合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7万元。
  (37)宜和公司与华夏城视于2023年9月6日签订了《OTT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业务拓展,共享资源,华夏城视负责开拓智能电视终端业务,播出“宜和购物”频道,宜和公司负责节目制作、编辑及相关销售工作,双方合作采取销售毛利分成模式,宜和公司50%,华夏城视50%,税项各自承担,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万元。
  (38)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宝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2年9月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天宝公司租用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3层A区,面积672平方米,月租金为30,240元,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一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即 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31,752元。天宝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如需续租,天宝公司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本合同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8万元。
  (39)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环球财经于2024年5月16日签订了《“湾区财经”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和品牌美誉度服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湾区财经”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和品牌美誉度服务,公司负责提供资料和提供工作条件,环球财经负责企业投资者关系服务、媒体公关关系维护和舆情管理、企业品牌美誉度提升、企业ESG价值管理等并提供宣传服务,项目合作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合同总金额为18万元,公司应于双方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环球财经支付第一年服务费用9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向环球财经支付第二年度服务费用9万元。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9万元。
  (4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隆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将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制作中心111、211、411赁给天隆公司使用,租赁面积约为2,757.8平方米,单价为40元/平方米/月,无免租期,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10,312元,按季度支付,天隆公司应当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天隆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天隆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天隆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本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因天隆公司经营调整,天隆公司与文产公司经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天隆公司自2024年5月31日起退租411房屋,退租后面积变更为2,591.5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变更为103,660元,天隆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前结清退租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相关所有费用,经文产公司验收合格后原状退还。上述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30万元。
  (4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隆公司与广视后勤签署了《龙岗制作中心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天隆公司就所租赁的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制作中心,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房屋建筑本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机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保养、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日常保养;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配套服务设施的管理和日常保养;清洁卫生定期消杀、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绿化园林的养植和维护;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24小时保安监控等),服务面积为2,757.8平方米,收费标准24.40元/平方米/月,天隆公司自合同起始之日起每三个月向广视后勤支付一次费用,每三个月的最后一月为结算月。双方应在第三个月届满后的次月2日前对前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电费进行对账,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天隆公司应于第三个月届满后的次月5日前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给广视后勤,对于其他由天隆公司承担的费用,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本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因天隆公司经营调整退还411物业,天隆公司和广视后勤经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龙岗制作中心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合同面积变更为2,591.5平方米,调整后的面积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变,每月物业管理费调整为63,232.60元,其它未列明事项按原合同执行。上述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网络工程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了《龙岗广电影视制作中心媒体磁带库空调安装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将龙岗广电影视制作中心媒体磁带库空调安装项目委托给网络工程公司施工,主要施工内容含格力天花机安装、空调主机安装、除湿器安装、空调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及配电改造等。施工工期为45日历天。网络工程公司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合同总造价35.80万元。本工程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40%,即 143,200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深圳广电集团一次性支付57%工程款,即204,060元;剩余3%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即10,740元,保修期满后15日内,深圳广电集团一次性支付乙方预留保修金,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3年。付款前网络工程公司先开具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税率9%。违约条款:如因网络工程公司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或因人力不足造成工期延误,所有损失均由网络工程公司负责赔偿,每延期一天,网络工程公司应向深圳广电集团支付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 30 天仍未完成施工交付或经深圳广电集团验收3 次后仍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深圳广电集团可以解除合同,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网络工程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工程款总价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2025年在维保期内继续执行,预计2025年不会发生费用。
  (43)网络工程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于2024年签署了《广电大厦冷却塔设施维护合同》,合同约定:网络工程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提供冷却塔设施维护服务,具体内容包括DN400涡轮蝶阀拆除、更换安装,冷却水管支架制作、拆除、更换安装,DN700、DN600、DN400、DN350、DN300、DN200管道打磨除锈、油漆,冷却塔补水平台支架加固、更换,冷却塔补水平台、支架除锈、刷漆,冷却水管踩踏楼梯更换,冷却塔控制室防火门更换,新支架混凝土墩浇筑等。项目工期共35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合同价款:合同固定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RMB:¥190,000元整),增值税税率为9%,完成承包范围所有的工程内容及一切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并经深圳广电集团验收合格后,深圳广电集团付至本合同价款金额的95%。合同价款金额的5%,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支付。项目保修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网络工程公司未按时竣工的违约责任约定:工期每拖延一日历天,网络工程公司需向深圳广电集团支付合同总额的0.5%。的违约金(直至网络工程公司竣工或本合同解除后停止计算)。逾期超过10天的,深圳广电集团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网络工程公司清退出场,要求网络工程公司返还深圳广电集团已经向其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深圳广电集团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验收不合格的,网络工程公司需向深圳广电集团支付本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且,网络工程公司在工期不顺延的情况下应当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因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维修及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网络工程公司自行承担。因验收不合格向深圳广电集团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网络工程公司工程拖期的违约责任。本合同2025年在维保期内继续执行,预计2025年不会发生费用。
  (44)网络工程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了《广电大厦餐厅安装空调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网络工程公司承包深圳广电集团的“广电大厦餐厅安装空调工程”,工程内容为承包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要求、答疑、洽谈报告、现场勘察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的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施工工期共30个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固定总承包价为人民币34万元整,工程竣工并经深圳广电集团验收合格后,深圳广电集团付至本合同价款金额的97%,保修金为本合同价款金额的3%,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本合同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不会发生费用。
  (45)公司与天擎数字于2024年10月28日签订了《AI数字人模型定制及平台应用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委托天擎数字制作项目 AI数字人模型定制及平台应用服务项目,公司将项目制作的要求交付天擎数字,天擎数字需在公司提出需求后5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供真人模特形象以及专业绿幕场地、设备,经公司审核确定后对数字人训练素材进行拍摄,拍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素材编辑及数字人平台学习工作,将完成的数字人交付公司进行审核;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天擎数字应予以积极配合,按公司要求完成项目制作,若公司修改内容超过原制作方案或脚本范围,导致天擎数字制作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公司承担,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结算。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三个自然年,委托制作费用为16万元。合同签署后公司支付合同委托制作费用的50%,即8万元整,服务期满一年后支付合同委托制作费用的40%,即6.40万元整;服务期满三年后支付委托制作费用的10%,即1.60万元整。公司付款前天擎数字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公司享有天擎数字需交付的所有内容的全部版权、与版权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及其他与前述各项内容相关的权利。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数额为本合同约定委托制作费用总额3%。的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不超过7万元。
  (46)广告公司与环球财经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资源,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双方共同开展年度合作,共同拓展业务。环球财经就其品牌节目、项目活动、新闻播出、专业主持等方面与广告公司展开合作;广告公司利用活动策划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广告宣传、天威生活慧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及优势为环球财经提供服务。合作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年度合作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收入分配,由双方共同商定,另行签订具体协议。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无权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本协议在2025年继续生效,预计2025年不会发生费用。
  (47)广告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了《乡村振兴消费帮扶广播宣传项目合同》,协议约定:广告公司于 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在深圳广电集团的新闻频率、音乐频率、交通频率、生活频率等平台投放“乡村振兴消费帮扶”广告,广告投放/发布费总计为30,000元。广告公司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对所送播广告形式及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广告播出批文等文件,保证所送播的广告符合国家广告审查的要求;深圳广电集团对广告公司所提供的所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播出安全。若经深圳广电集团审核过的内容出现安全事故,深圳广电集团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向广告公司支付2,000元/次的赔偿金。本合同在2025年度继续生效,预计2025年度不会发生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可以充分利用其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也可使公司和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互补,使公司集中精力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节目传输、直播传输、机架及宽频接入、付费节目产品及收视服务、购销服务、呼叫热线服务、广告制作及宣传、工程施工及维保、旅游服务、物业及场地出租、物业租赁、接受物业管理、餐饮服务、供电服务、委托代理、委托制作和合作经营等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行为,预计以上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出具了审查意见: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各关联方签订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情况概述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网络”)和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网络”)共同整合现有广电有线业务并以该业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出资方式为:公司以所有的广电有线业务相关资产(含负债)和广电有线业务子公司的股权出资;天宝网络、天隆网络各自以其所有的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号)。
  2023年5月24日,拟设立的子公司--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号)。
  二、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签署的《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和《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在公司账户开设后12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4个月内全额缴足,完成各项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2023年11月,天宝网络将人民币8,000万元足额存入深圳广电网络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七、投资状况分析”和“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公告编号:2024-011号)。
  2024年8月,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天威网络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长泰传媒有限公司51%股权和深圳市茁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5550%股权过户至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名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号)。
  2、近期,公司收到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的《上海异瀚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通知书》,公司已将所持有的上海异瀚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65%股权过户至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名下;本次股权过户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3、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期限的议案》。
  公司及天宝网络、天隆网络原约定在2025年5月24日前将广电有线业务相关资产(含负债)转移至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名下,但由于目前尚不具备划转条件,基于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决定将上述非货币出资期限时间调整至2030年5月23日前,各出资方拟签订《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本公司)、乙方(天宝网络)、丙方(天隆网络)一致同意,针对原协议“第三条 出资期限”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
  2、《补充协议》与原《发起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非货币出资期限,对公司经营和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后续将遵循程序合规性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积极开展非货币出资配套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遵循系统性规划、前瞻性布局、规范性操作的基本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开展非货币出资配套工作,并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的《上海异瀚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通知书》;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5年3月28日,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天威视讯”)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收购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8,428.00万元收购深圳广电集团所持有的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擎数字”或“标的公司”、“天擎公司”)70%股权。深圳广电集团对天擎数字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业绩承诺期”)的业绩作出承诺:天擎数字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之和不低于3,301.00万元,如果天擎数字三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公司有权要求深圳广电集团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公式为:
  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总和。
  (二)本次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收购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次拟收购天擎数字70%股权之事项。因深圳广电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拟收购天擎数字70%股权之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在3位关联董事张育民先生、杨铠璠女士、林杨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交易对手方名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4557560742
  单位类型:事业单位法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怡景路深圳电视台大院
  法定代表人:尚博英
  开办资金:326,733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广播电影电视和其他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播放、销售、研究、对外交流(设备技术)开发、引进(经营/宣传)广告、管理研究、(广播/电视)节目发射、有线传输网络建设数字电视规划发展文会展业。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深圳广电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1、关联方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
  深圳广电集团于2004年6月28正式挂牌成立,是由原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深圳有线电视台、深圳电影制片厂等单位合并组建而成。深圳广电集团现有8个电视频道和4套广播频率,业务范围涵盖影视服务、新媒体、广告、有线网络、数字科技、文旅演艺、文化会展、文化数据、文化园区等多个领域。近年深圳广电集团精心铸培品牌栏目,打造特色IP,出品电影、广播剧等文艺精品,创制精品纪录片,揽获中国新闻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行业大奖。同时,深圳广电集团深耕数字科技、文旅时尚、文化金融、文化园区、文化展会、影视产业六大产业板块,坚持事业产业双轮驱动、两翼齐飞,进一步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提升传播能力。
  (三)关联方财务情况
  深圳广电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广电集团目前经营正常,具有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深圳广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收购标的公司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8月24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方勇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BYWD3D
  7、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8层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上门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站设计;网络工程;影视器材、多媒体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的购销及其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脑动画设计;软件技术开发;软硬件系统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教育咨询;文化活动策划;图形设计制作、虚拟演播设计;软硬件系统开发及技术服务;展览展示会务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票务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视频、影视视频及电影特技特效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备注:天擎数字2022--2024年度财务数据为本次投资专项审计结果。
  10、天擎数字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天擎数字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天擎数字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天擎数字《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1、天擎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
  超清数创(深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数字影棚运营、超高清内容制作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以及产业园区运营,打造超高清产业园集群,推动超高清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
  (二)本次收购前,天擎数字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收购后,天擎数字股权结构如下:
  ■
  四、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评估情况及定价合理性
  (一)评估情况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拟进行股权交易所涉及的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094号,天擎数字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天擎数字总资产账面价值5,292.11万元,评估值6,735.08万元,评估增值1,442.97万元,增值率27.27%。总负债账面价值1,876.36万元,评估值1,876.36万元,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0.00%。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415.75万元,评估值4,858.72万元,评估增值1,442.97万元,增值率42.24%。
  (2)收益法
  经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天擎数字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2,040.00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3,415.75万元,评估增值8,624.25万元,增值率252.48%。
  (二)定价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通过对国家有关政策、国家经济运行环境和相关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天擎数字的经营情况等分析,天擎数字未来收益期限及其所对应收益和风险能够进行相对合理预测和估计,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天擎数字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2,040.00万元人民币。对应的天擎数字70%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8,428.00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8,428.00万元,即不高于《资产评估报告》中对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对应的70%股权的评估结果,交易定价与评估值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受让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交易方案
  在满足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后,转让方同意合计以人民币8,428.00万元的价格向受让方出售其所持标的公司7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实缴出资额700.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且受让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受让转让方所持的标的股权。
  (三)支付条款
  在本协议先决条件按照协议方式满足以及转让方向受让方书面提供付款通知书(载明账户名为转让方的银行账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8,428.00万元。
  交易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本次股权转让而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四)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1、先决条件
  除非受让方作出书面豁免,受让方履行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应以下列先决
  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标的公司各现有股东已通过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限制本次交易的任何权利。
  (2)所有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交易文件已经该文件载明的每一签署方正式签署。
  (3)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4)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已经获得所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及本次交易的所有政府部门或者第三方的批准、登记、备案、同意、许可或者豁免,且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
  (5)从本协议签署之日(包括签署日)至交割日,转让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作的陈述、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并且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没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6)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包括签署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技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7)目标股权已全部工商变更登记于受让方名下。
  2、先决条件的满足
  交易双方确认,受让方对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先决条件的豁免,不应视为受让方对此等先决条件的放弃,除非受让方书面明示放弃此等先决条件。受让方有权豁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事项作为先决条件,并将此等被豁免的事项转为交割后事项,由转让方在受让方给予的额外期限内完成,如转让方未在受让方给予的额外期限内完成的,受让方有权要求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业绩承诺
  转让方对标的公司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业绩承诺期”)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之和不低于3,301.00万元。
  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
  (六)业绩补偿
  2027年12月31日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
  (七)利润及分红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金额的归属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享有或承担。
  业绩承诺期后,在标的公司盈利并弥补历史亏损、且现金流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或扩大经营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东分红。
  (八)违约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违反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的10%。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本协议交易双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若任何下列情形发生,受让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转让方解除本协议:
  (i)本协议中转让方的陈述或保证存在重大不真实的情形或有重大遗漏、重大违反或不履行;
  (ii)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承诺、义务,并经受让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iii)自本协议签署日起3日内,本协议所载先决条件未得到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或放弃。
  非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在协议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时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解除的效力:
  (1)当本协议解除后,除届时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交易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返还从对方得到的本协议项下的对价,并尽量恢复到本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2)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交易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3)如标的公司已完成受让方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的,在转让方依法向受让方完成转让价款的返还及承担违约责任等支付义务后,受让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办理目标股权返还给转让方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且受让方不承担目标股权的全部股东义务。
  受让方依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不视为受让方构成违约事件。
  (十)协议的生效、补充和修改
  1、本协议应在交易双方盖章和/或授权代表签署时成立并生效。
  2、补充或修改协议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协议交易双方书面同意方能生效。对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放弃,不应视为或构成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六、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必要性和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目的
  公司的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型划分,可以分为有线电视服务、电视购物以及其他。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是深圳广电集团旗下子公司,天擎数字深耕“文化+科技”领域多年,立足于“视觉科技和数字创意”技术能力,以“文化数字内容创意”和“虚拟现实交互应用”为核心业务,通过拓展“AIGC”创新技术,形成自身市场竞争壁垒。公司的电视类业务与天擎数字影视特效制作和虚拟现实交互应用业务可以形成协同,公司通过收购天擎数字可拓展公司“新文化”板块业务在影视特效制作和虚拟现实领域的应用,进入更多高附加值的市场,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点。
  (二)对公司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新文化”板块的业务实力,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2、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涉及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向天擎数字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天擎数字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本次收购完成后,不会造成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深圳广电集团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亦不存在深圳广电集团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擎数字和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
  七、与本次收购的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度,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0,806.26万元(扣税后),未经审计),其中,公司向天擎数字采购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约为19.62万元,公司向天擎数字提供宽带服务金额为0.19万元。
  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723.62万元;公司与天擎数字未发生交易。
  2、2024年度天擎数字与深圳广电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4,520.72万元(扣税后)。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出具了审查意见:公司以现金8,428.00万元收购深圳广电集团所持有的天擎数字70%股权之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增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资源整合,实现协同效应,同时有利于拓展标的公司服务边界,提升标的公司整体竞争优势。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主要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鉴于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
  天擎数字所处的数字内容服务业受到国家有关数字化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深度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超高清、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线上演播、数字创意、数字艺术、数字娱乐、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然而,若后续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天擎数字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加剧及市场风险
  随着5G、大数据、MR/VR/AR、云计算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在取得高速成长的同时,在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客户及媒体资源、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如果天擎数字不能适应未来数字文化产业的市场变化,保持和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则可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造成其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下滑。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承诺天擎数字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之和不低于3,301.00万元,并在交易中约定了业绩补偿条款。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天擎数字运营状况良好,但是受外部环境、行业竞争、公司及天擎数字业务经营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标的公司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五)标的资产技术变革风险
  天擎数字专注于数字创意行业与虚拟现实行业的内容制作和技术应用服务,AI技术的爆发式发展可能会使现有的制作技术迅速过时,导致天擎数字在技术应用上滞后,如果天擎数字不能及时跟上技术变革,满足客户要求并持续研究开发出符合要求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可能在市场竞争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天擎数字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的交易方案建议》;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25号);
  (五)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拟进行股权交易所涉及的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094号;
  (六)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七)《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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