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2月22日、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5、议案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10-17、议案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议案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议案10、议案20: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任代表)请于2025年4月17日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现场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股东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号码发送至邮箱ir@everdisplay.com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506 电话:021-60892866 传真:021-60892866 邮箱:ir@everdisplay.com 联系人:李凤玲、陈佳冬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浩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浩民先生的薪酬依据独立董事的现行薪酬标准执行,按约定汇率折算成港币支付,起薪时间为任期开始之日。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浩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李浩民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孙莉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斐利先生不再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邱慈云(召集人)、俞纪明、孙莉军。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个人简历 李浩民,男,1983年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大学法学士毕业。自2006年至2024年,先后担任的近律师行法律助理、见习律师;史帝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黎李律师行律师;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礼文律师行高级律师;孖士打律师行高级律师;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高级律师、合伙人;梁浩然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合伙人、顾问;何耀棣律师事务所顾问;Glory Sun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法务主管。现同时兼任润迈德医疗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97.HK)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李浩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情况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二、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情况 ■ 三、授权事项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监事会,并在董事会/监事会获得该等授权的情况下,授权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公司登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