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7元(含税)。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632,797.0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8,209,917.5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317,952,50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474,4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7,804,690.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31%;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0,435,425.54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88,240,115.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3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47,804,690.0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3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7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20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核准,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尔生物”)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79,267,9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08.2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161,576,074.14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期末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监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于2019年10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账号233839980798和账号223439986381)。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实缴出资及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生物科技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生物科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714,447.47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36,050.32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433766_J1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成。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
  202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738.11万元。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4,700.00万元公司已全部使用完毕。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将“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055.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2020年实际已提取的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公司3,055.00万元。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无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编制,反映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海尔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33365_J02号)。
  (二)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募集资金净额”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扣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 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3:“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自2019年底部分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 4: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0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67,940股,发行价格为15.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16,157.61万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产品及技术研发项目”和“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首席财务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19年7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0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核准,海尔生物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67,9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08.2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161,576,074.14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15,690.5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项目投入已全部完成。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0.5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2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合作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首席财务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并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8)。
  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价格为15.41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海尔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5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5113元/股(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P0-V=15.41-0.5113=14.9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4.90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4.90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1,795.2508万股的0.15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3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8)。
  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4.9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1,795.2508万股的0.157%
  3、预留授予人数:59人
  4、预留授予价格:14.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3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4.90元/股,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人员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3月2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部分的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5.43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9527%、16.429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也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核具体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套期保值交易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也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汇/购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低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禁止从事如期货、其他高风险衍生品等风险不可控的业务。涉及外币币种为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负责审核具体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首席财务官领导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为更好地防范和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保密和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信息披露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审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防范和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和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8日,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尔生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基于相关监管规范的更新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和修订,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9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盈康一生大厦15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
  至202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另外,公司股东大会还将在会议上听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6、7、8、10、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海尔生物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创睿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艳莉、刘向青
  联系电话:0532-88935566
  传真:0532-88936010
  电子邮箱:haierbiomedical@haierbiomedical.com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