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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如下: ①当期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200万元由现代农业集团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②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7.22元/股(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③补偿义务人当期最终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 2、针对天心种业4家子公司 种业投资、湖南天圆按其在各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具体如下: ■ 具体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如下: ①当期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100%股权交易作价)÷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②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7.22元/股(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③补偿义务人当期最终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 (五)减值测试与另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减值补偿义务股份数计算工作。 若目标公司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业绩承诺与补偿方需以先股份、后现金的方式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金额为:(目标公司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 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六)业绩承诺补偿上限 如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补偿义务人先以股份、不足部分再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现代农业集团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以现代农业集团在本次重组中所获交易对价扣减200万元(由现代农业集团享有的200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为限。 长城资管、华融资管、发展资本、信达资管、湖南天圆、种业投资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按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按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股份对价为限。 三、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3号)、《关于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49号)、《关于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0号)、《关于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2号)、《关于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1号),标的公司天心种业、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东天心、临湘天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1、天心种业 单位:万元 ■ 2、沅江天心 单位:万元 ■ 3、荆州湘牧 单位:万元 ■ 4、衡东天心 单位:万元 ■ 5、临湘天心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东天心、临湘天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承诺均已实现,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天心种业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截至2023年末累积已实现净利润占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比例为89.97%,业绩承诺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人在按约定配合办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四、承诺期限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结果 (一)标的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 本公司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至诚评估”)对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天心种业、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东天心、临湘天心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3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5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6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4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7号)。上述评估报告所载天心种业、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东天心、临湘天心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分别为237,331.00万元、17,480.00万元、16,428.00万元、14,921.00万元、5,772.00万元。 (二)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已向坤元至诚评估履行了以下工作: 1. 已充分告知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 谨慎要求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原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1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48.20%股权所涉及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2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49.00%股权所涉及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3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39.00%股权所涉及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4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46.70%股权所涉及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5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 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三)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情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8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7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5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6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4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新五丰公司与现代农业集团等29位股东、种业投资、湖南天圆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心种业100.00%股权、沅江天心48.20%股权、荆州湘牧49.00%股权、衡东天心39.00%股权、临湘天心46.70%股权在2024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价值,并能够支持其得出的减值测试结论。 (四)测试结论 经测试,本公司得出以下结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心种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237,331.00万元,剔除业绩承诺期内天心种业分红35,000.00万元,公司向天心种业增资99,525.39万元的影响后,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149,801.50万元,天心种业100.0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沅江天心股东48.20%权益价值估值8,425.36 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8,151.17万元,沅江天心48.2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荆州湘牧股东49.00%权益价值估值8,049.72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7,933.02万元,荆州湘牧49.0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衡东天心股东39.00%权益价值估值5,819.19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5,785.48万元,衡东天心39.0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临湘天心股东46.70%权益价值估值2,695.52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2,349.70万元,临湘天心46.70%股权未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5-01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投保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认的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认的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合同期满后在不超过审议通过的赔偿限额和保费额度的前提下,可按照公司采购及招标等相关制度续保或重新选择新的保险公司) 二、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能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提高管理层团队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5-01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4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万其见、朱永胜、刘海生、祝慧均回避了表决。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预案回避表决。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该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及下属企业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整体未超出2024年度的预计总范围,但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一些差异,其中同一控制下湖南省原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军粮放心粮油有限公司、湖南农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衡阳九炫商业有限公司)合计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年度计划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因生产经营所需,预计公司及下属企业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健农产品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金健农产品为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粮食集团”)全资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集团”)为粮食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51.6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健农产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湘猪科技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新五丰副总经理周庆华为湘猪科技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湘猪科技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3、湘农动药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湖南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科集团”)为湘农动药第一大股东,持有43.40%的股权。农科集团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湘农动药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4、乡村种植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乡村种植为湖南乡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产业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乡村产业发展的控股股东,持有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乡村种植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5、原生贸易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原生贸易为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粮油集团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原生贸易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军粮放心粮油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军粮放心粮油为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粮食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51.6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军粮放心粮油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7、金健进出口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金健进出口为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粮食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51.6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健进出口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8、安又德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安又德为公司关联方湖南省现代冷链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链物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冷链物流集团持有其51%股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持有冷链物流集团35%股权,公司持有冷链物流集团16%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安又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湘农观盛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间接持有湘农观盛6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湘农观盛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0、粮油集团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粮油集团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粮油集团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1、冷链物流集团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持有冷链物流集团35%股权,公司持有冷链物流集团16%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冷链物流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2、泉新生态、志丰生态、石榴冲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泉新生态、志丰生态、石榴冲为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五丰二期投资基金”)的参股单位,新五丰二期投资基金持有泉新生态45%的股权、志丰生态49%的股权、石榴冲49%的股权。新五丰二期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管理公司”),农发基金管理公司持有新五丰二期投资基金2%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泉新生态、志丰生态、石榴冲为新五丰的关联方。 13、津市润和、大湘牧业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津市润和、大湘牧业为常德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现代农业基金”)的参股单位,常德现代农业基金持有津市润和42%的股权、大湘牧业45%的股权。常德现代农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管理公司”),农发基金管理公司持有常德现代农业基金1%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津市润和、大湘牧业为新五丰的关联方。 14、衡南天浩、祁东天晟、衡南天赋、涟源天磊、祁阳天辉、永兴天栎、耒阳天启、常宁天籁、衡东天逸、会同天竣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衡南天浩、祁东天晟、衡南天赋、涟源天磊、祁阳天辉、永兴天栎、耒阳天启、常宁天籁、衡东天逸、会同天竣为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关系为:湖南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为建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为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为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乡村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设施”)为二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衡南天浩、祁东天晟、衡南天赋、涟源天磊、祁阳天辉、永兴天栎、耒阳天启、常宁天籁、衡东天逸、会同天竣为乡村设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的前一致行动人中湘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湘资本”)为建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衡南天浩、祁东天晟、衡南天赋、涟源天磊、祁阳天辉、永兴天栎、耒阳天启、常宁天籁、衡东天逸、会同天竣为新五丰的关联方。 注:2020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建工集团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2023年5月15日,建工集团与中湘资本签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建工集团拟将持有的新五丰29,585,79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无偿划转给中湘资本。划出方建工集团及划入方中湘资本一致同意,建工集团于2020年12月16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中湘资本同意受让建工集团在《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并出具相关说明。根据《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11月4日到期且未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兴湘集团、中湘资本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15、农业集团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农业集团为新五丰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农业集团为新五丰的关联方。 16、金果百货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金果百货为供应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供应链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果百货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7、宇辰房产开发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宇辰房产开发为湖南农发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资产运营”)的全资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农发资产运营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宇辰房产开发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8、湘非国际食品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湘非国际食品为粮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有湘非国际食品60.71%股权。粮油集团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湘非国际食品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9、湘粮食品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湘粮食品为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粮食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51.6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湘粮食品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20、农科集团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农科集团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农科集团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结合其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认为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四)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履约安排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2)关联交易履约安排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公司及下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购买原材料、销售商品、租赁猪场、接受劳务、委托代理等交易发生时,关联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上述交易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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