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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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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901,446.04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4,901,446.04元。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收购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62.54%股权时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8,08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一)商誉的形成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19,735.75万元购买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持有的金宝电子63.87%的股权,以发行102,689,322 股股份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评估基准日为2021 年8 月31 日,标的资产过户日为2022年10月13日。宝鼎科技对金宝电子收购形成24,686.07万元商誉。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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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有关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商誉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金宝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铜箔、覆铜板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同业竞争加剧,覆铜板订单不足,铜箔产能过剩,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铜箔、覆铜板销量未达预期。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1号),截止2024年12月31日,金宝电子实现的净利润数7,824.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81.9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30.28%,未能实现2024年度承诺的业绩。
  (三)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
  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收购金宝电子62.54%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因并购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形成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040419号)。根据评估测算,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评估出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44,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合并账面价值为156,930.71万元,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评估可回收净值144,000.00万元,公司收购金宝电子62.54%股权形成的商誉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8,086.87万元。
  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商誉原值24,686.07万元,2022-2023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16,364.79万元,本年度计提8,086.87万元,商誉账面价值余额234.41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086.87万元,影响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8,086.87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086.87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24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补偿义务主体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按其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公司股份比例各自独立对公司进行补偿。永裕电子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6,521,943股,招金集团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为4,034,765股,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20,556,708股。该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8,542,039股减少到387,985,331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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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2025年3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或“标的公司”)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相关规定,业绩承诺人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及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经测算,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0,556,708股,其中招金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034,765股,永裕电子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6,521,943股。公司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全部补偿股份并进行注销。
  此外,公司2024年实施了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还需向公司返还上述应补偿股份的现金股利,即永裕电子应返还现金16,521,943股×0.14元/股=2,313,072.02元、招金集团应返还现金4,034,765股×0.14元/股=564,867.10元至公司指定账户。
  由于业绩承诺人招金集团及永裕电子是公司股东,上述补偿股份回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补偿股份的回购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业绩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8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号),核准公司向招金集团、永裕电子等13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102,689,322股股份,以11.97亿元交易对价购买其持有的金宝电子63.87%股权,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15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宝鼎科技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2022年、2023年、2024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5,253.55万元、20,809.76万元、25,041.45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61,104.76万元。
  业绩承诺方承诺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单独核算,不纳入本次业绩承诺。
  (2)业绩补偿承诺及补偿金额/股份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金宝电子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在每个业绩承诺年度,如果金宝电子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比例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方各自当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金宝电子的比例承担其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为限进行业绩承诺所涉及的股份补偿。
  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定。
  2、实施期限安排
  根据公司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各方出具的说明与承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本次收购完成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本次重组实施完成的当年)。如发生需要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公司将在其当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当年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若涉及2024年度的业绩补偿,应在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关于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在关于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法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业绩承诺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含业绩承诺方),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本数量(扣除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该部分获赠股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法申请办理相关转赠手续。
  三、减值测试安排
  公司、业绩承诺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应对金宝电子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标的资产发生减值情况的,应由业绩补偿方即永裕电子、招金集团共同向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方认购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公司的比例承担其补偿义务。业绩承诺人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为限进行资产减值所涉及的股份补偿。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2024年度金宝电子实现的净利润数7,824.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81.9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30.28%,未能实现2024年度承诺的业绩。
  五、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
  鉴于金宝电子2024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本次重组补偿义务主体永裕电子、招金集团需承担利润补偿义务,按其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公司股份比例各自独立对公司进行补偿。经测算,永裕电子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6,521,943股,招金集团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4,034,765股,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20,556,708股。该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此外,公司2024年实施了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还需向公司返还上述应补偿股份的现金股利,即永裕电子应返还现金16,521,943股×0.14元/股=2,313,072.02元、招金集团应返还现金4,034,765股×0.14元/股=564,867.10元至公司指定账户。
  公司将在当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当年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为确保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履行2024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股份补偿。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金宝电子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9日、2022年4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同意本公司通过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等13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63.87%股权,并向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金宝电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新增覆铜板及铜箔资产和业务。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承诺概况
  根据宝鼎科技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2022年、2023年、2024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5,253.55万元、20,809.76万元、25,041.45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61,104.76万元。
  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单独核算,不纳入本次业绩承诺的范围之内。
  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定。
  (二)补偿时间及计算方式
  在每个业绩承诺年度,如果金宝电子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比例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永裕电子、招金集团各自当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永裕电子、招金集团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金宝电子的比例承担其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为限进行业绩承诺所涉及的股份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2024年度,金宝电子实现的净利润为7,824.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81.9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30.28%,未能实现2024年度承诺的业绩。
  业绩承诺期内,金宝电子累计完成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低者为准)为20,653.77万元,承诺累计需实现的净利润为61,104.76万元,累计业绩完成率为33.80%。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金宝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铜箔、覆铜板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同业竞争加剧,覆铜板订单不足,铜箔产能过剩,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铜箔、覆铜板销量未达预期。
  五、后续措施
  公司将多措并举应对不利的国际国内环境,持续关注金宝电子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其管理工作,通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降低运营成本费用、加大激励措施等,提高金宝电子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努力实现承诺业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
  六、致歉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张旭峰先生、总经理朱宝松先生对本次交易标的金宝电子2024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一01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宝鼎科技母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和金矿采选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投”)及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禾置业”)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金都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16%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6.53%股份;李林昌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永裕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李林昌先生持有昌林实业88%股权;玖禾置业为李林昌外甥女婿曲少坤通过招远市钰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51%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都国投、招金集团、昌林实业、玖禾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浩文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4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街道温泉路118号1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制造;选矿;贵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乐译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28日
  注册地:金矿勘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矿山机械制修;经济林苗种植、销售;果树种植;果品收购、销售;塑料制品、浮选用黄药、石材、矿山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黄金、白银的购销及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采、选、氰、冶、工程勘探及水处理的试验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新工艺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昌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5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金城路南首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殿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8月5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泉山片河东路218号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金都国投及招金集团、昌林实业、玖禾置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参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向股东招金集团支付担保费用,其他关联人对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金都国投及招金集团、李林昌先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2024年度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担保金额为126,103.00万元,其中银行借款类担保80,870.00万元,承兑汇票类担保19,900.00万元,信用证类担保12,000.00万元、黄金租赁担保13,333.00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方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为19,9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0万元;关联方为公司国内信用证担保金额为12,0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0万元。
  六、相关方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2、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4%;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金都电子、铜陵金宝、松磊商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对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电子”)、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金宝”)、烟台松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磊商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因此,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中,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宝鼎科技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都电子、铜陵金宝、松磊商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为提升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松磊商贸的资金使用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宝鼎科技、金宝电子、金都电子计划在2025年度为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松磊商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1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金都电子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铜陵金宝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松磊商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子公司或孙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担保额度及实际担保额仅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须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34220547
  成立时间:1993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1993年12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李林昌
  注册资本:8,885.70万元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国大路268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进出口代理;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2.54%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54%
  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
  金宝电子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公司名称: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903974275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06年6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徐明海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22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铜箔、覆铜板、绝缘板、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销售;铜及黄金制品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不含起重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设备、铜箔及覆铜板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2.54%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金都电子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金都电子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3、公司名称: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MWEY26Y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2016年5月24日至2036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胡金山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四路370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覆铜箔层压板、印制电路板、电子级增强材料生产、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2.54%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铜陵金宝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铜陵金宝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
  4、公司名称:烟台松磊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5MA3C62GW5G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7日
  营业期限:2016年1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路文玲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温泉路北天府路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铜及铜制品、铜箔、覆铜板、印制电路板、机电产品、管件、制冷供暖设备及备件、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制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2.54%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铜陵金宝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松磊商贸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机构初步协商后由公司制订的担保预案,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等条款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本次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包括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其中董事朱宝松和独立董事沈林华对此案提出反对意见,董事朱宝松反对理由: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过大,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独立董事沈林华反对理由,同意总经理意见,认为互保额度过大存在较大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及涉及诉讼对外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预计在2025年度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将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膜天”)、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农商行”)、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河西金矿将与山东金都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冶炼”)、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矿业”)、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黄金”)、国大黄金全资子公司烟台国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贸易”)、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精炼”)、招远市河西金矿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招远市黄金物资供应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
  2、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之条款(二)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张旭峰、孙浩文、董少岐、李林昌、陈绪论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5年度的经营预判,2025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预计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政
  注册资本:12,62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01月08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国大路280号
  经营范围:膜、膜组件、膜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材料和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水处理工程设计和安装;污水处理、废水资源化、海水淡化、水处理、生态修复、流域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土壤修复技术的设计开发、推广转让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水务领域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建筑工程项目设备、线路、管道、电器、仪表的安装;钢架结构制作、安装;环保产品、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彩色金属压型板的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国际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持有招金膜天85%的股权,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金有色合计持有公司8.69%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招金膜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新腾
  注册资本:64,355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03月12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28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昌林实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李林昌担任招远农商行董事,昌林实业持有招远农商行9.9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招远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山东金都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胜晖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辛庄镇北截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金都国投持有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都冶炼51%股权,金都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金都冶炼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桂鹏
  注册资本:340,239.3204 万元
  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 118 号
  经营范围:黄金探矿、采矿。(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黄金选矿、氰冶及副产品加工销售;矿山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技术推广服务;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外投资;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金有色合计持有公司8.69%股份,招金矿业为招金集团控制的企业,招金集团直接持有招金矿业33.3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招金矿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京明
  注册资本:52,143万元
  成立时间:1999年1月25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国大路668号
  经营范围:生产金、银、电解铜、硫酸、铁粉、工业石膏,销售自产产品及矿渣;普通货运;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三氧化二砷、硫酸、发烟硫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招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持有国大黄金66.20%股权,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金有色合计持有公司8.69%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国大黄金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虎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1 年 10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招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金银制品、珠宝钻饰、镶嵌饰品、工艺品的生产销售;金银冶炼、收购加工;贵金属化合物(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普通货运;房屋租赁;纺织品的销售;其他贵金属产品的销售;贵金属仓储业务,承办货物的运输代理业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黄金、白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金有色合计持有公司8.69%股份,招金精炼为招金集团控制的企业,招金集团持有招金精炼 80.50%股权,招金精炼监事董少岐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招金精炼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招远市河西金矿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金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 11 月 7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蚕庄镇河西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河西金矿持有工程公司35%股权,金都国投持有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持有招远市新东庄金矿有限公司100%股权,招远市新东庄金矿有限公司持有工程公司3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工程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乐译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2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8号1号楼
  经营范围:金矿勘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矿山机械制修;经济林苗种植、销售;果树种植;果品收购、销售;塑料制品、浮选用黄药、石材、矿山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黄金、白银的购销及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采、选、氰、冶、工程勘探及水处理的试验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新工艺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金有色合计持有公司8.69%股份,招金集团监事王晓杰为公司监事,招金集团财务总监董少岐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招金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烟台国大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晓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国大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招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持有国大黄金66.20%股权,国大黄金持有国大贸易100%股权。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8.69%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国大贸易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招远市黄金物资供应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2年9月2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城路9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轴承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电器辅件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直接持有招金矿业33.39%股权,招金矿业持有物资公司100%股权,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金有色合计持有公司8.69%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物资中心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单位:万元)
  ■
  注:招金膜天、招金集团、物资公司为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本次新增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正常。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2、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确保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资产池(含票据池)配套额度、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信用证和黄金租赁等。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授信机构间互相调剂。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申请综合授信工作顺利进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一切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二、投资期限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投资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度。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投资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六、风险管控
  1、投资风险: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虽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的低风险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总经理根据《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该等投资决策,财务部负责实施。
  (2)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另外公司也将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全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630,026.15元,未分配利润348,604,564.63元;母公司净利润128,560,927.37元,未分配利润130,167,127.36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现金流状况,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3、2024)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7,195,885.4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高于5,000.00万元,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情形。
  2、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如下说明: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08,542,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57,195,885.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已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计划、资金需求以及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等因素,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
  公司2024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和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和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于近日正式建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862号文《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公司获准向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690,39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24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299,999,994.84元,扣除发行费用13,911,972.06元,募集资金净额286,088,022.7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3日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投入标的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拟对“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调减,由年产7,000吨减少到2,000吨,项目总投资由66,567.99万元减少到 25,7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由25,000.00万元减少到18,000.00万元,其余7,700.00万元为金宝电子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规模调整后,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7,000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工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2年开工建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完成募投项目“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厂房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处于投产运行阶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投入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3号),宝鼎科技募投项目总投资为240,783,672.26元,已累计支付184,690,659.56元,未来需支付56,093,012.70元。
  同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0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0,178,673.04元,结余募集资金108,454,369.10元。
  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行专户管理,其中30,000,000.00元将继续用于“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设备款等与项目相关的款项支出,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严格规范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是紧紧围绕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将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高端铜箔领域的整体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但鉴于目前国内铜箔产能相对过剩,项目从投产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预期产能完全释放需要一个过程。公司将按生产经营计划,加快完成项目后续工作,力争早日达成募投项目设计的生产能力和效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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