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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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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以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1.拟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9,893,213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4元(含税),共分配股利167,258,215.45元,占本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9%。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国家在应急体系、交通强国、民用航空等方面的规划对民用航空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低空空域开放为通航产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中明确“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改革管理,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为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低空经济”,明确指出要“积极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创建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这表明低空经济作为新兴产业,已被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持领域,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无人机、eVOTL等新兴低空航空器的发展,推动低空经济应用场景从传统通用航空领域拓展到新兴领域。中直股份作为国内直升机产业的领军企业,迫切需要提前谋划,塑造创新型应用场景,增强产品供给,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中直股份作为我国直升机产业的专业化上市公司,也是致力于高端航空产品制造的现代化工业企业,秉持“扶摇直上,无所不达”的产品理念,研发制造多型不同吨位、满足各类用途的各领域直升机,以及运12和运12F系列通用飞机。公司产品结构合理,产品谱系齐全,涉足直升机整机及零部件制造、通用飞机、航空转包生产和客户化服务等多领域,成为国内领先的直升机整机及零部件供应商。为各类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有竞争力的航空产品与服务,同时公司也是低空经济发展中的航空高科技核心骨干企业。
  2、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2,976,564.03万元,同比增长11.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587.26万元,同比下降7.98%。基本每股收益0.7234元/股,同比下降12.3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4%,同比下降0.97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格兰云天大酒店19层6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周国臣、许建华、徐滨、余小林、王猛、刘振、赵慧侠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闫灵喜先生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3、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4、审议《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5、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1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1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制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制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制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2,976,564.03万元,同比增长11.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509.58万元,同比下降8.11%。基本每股收益0.7224元/股。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4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闫灵喜、周国臣、许建华、徐滨回避表决。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3、会议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固定薪酬,即12万元/年(税前);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13.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王猛薪酬的议案》,董事王猛回避表决;
  13.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刘振薪酬的议案》,董事刘振回避表决;
  13.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赵慧侠薪酬的议案》,董事赵慧侠回避表决;
  13.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荣健薪酬的议案》;
  13.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王正喜薪酬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4、会议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4.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徐滨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徐滨回避表决;
  14.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刁飞萌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4.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曾涛涛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4.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甘立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4.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范有成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4.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赵卓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议题包括:本次会议通过的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三、十九议案,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
  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19,893,213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48,184.6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587.26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45,291.78万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0,566.17万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4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9,893,213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258,215.4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9%。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9名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该事务所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12日,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75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人,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15.89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0亿元
  2.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4.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益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叶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费用
  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结合市场水平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2025年的审计费用共计10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4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飞集团”)92.43%的股权、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80.79%的股权,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飞集团7.57%的股权、哈飞集团19.2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4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昌飞集团、哈飞集团2024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3月,公司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哈飞集团、昌飞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期
  根据公司与中航科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以下合称“业绩承诺人”或“补偿义务人”)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割日当年度)。鉴于本次交易于2024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4年、2025年、2026年。
  (二)承诺净利润数
  1、业绩承诺资产一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针对昌飞集团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以下简称“昌飞集团无形资产”)及哈飞集团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以下简称“哈飞集团无形资产”,与昌飞集团无形资产合称“业绩承诺资产一”)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业绩承诺人承诺,业绩承诺资产一在相应年度对应的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昌飞集团和哈飞集团的技术类无形资产承诺净利润数的计算口径,与本次交易中对相关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时该等无形资产相关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保持一致。
  其中,业绩承诺资产一中昌飞集团无形资产、哈飞集团无形资产对应的净利润数应分别计算。
  2、业绩承诺资产二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针对哈飞集团持有的天津中航锦江航空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维修”)81%股权(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二”)的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业绩承诺人承诺,业绩承诺资产二在相应年度对应的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锦江维修2023年至2026年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370.83万元、1,177.35万元、806.86万元及787.60万元。为免疑义,上述业绩承诺资产二在相应年度对应的承诺净利润数=锦江维修在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81%。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中,“净利润”为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业绩差异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至该年年度报告公告日期间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审核,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专项审核意见”)。
  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以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四)业绩差异的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若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须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的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该项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该业绩承诺人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取得的交易对价-截至当期期末该补偿义务人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
  各业绩承诺人应按照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任一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向该业绩承诺人发行股份的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就业绩承诺人向上市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方式,双方同意,首先以该业绩承诺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其届时所持的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则该业绩承诺人承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五)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
  业绩承诺人保证,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六)补偿数额的上限及调整
  各业绩承诺人就业绩承诺资产各自对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金额与现金补偿金额合计应不超过该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对应的交易作价。各业绩承诺人就业绩承诺资产所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该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对应的交易作价除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各业绩承诺人以其各自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各项业绩承诺资产对应的交易作价金额为限,独立、非连带的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三、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对2024年度各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各业绩承诺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一)昌飞集团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
  (二)哈飞集团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
  (三)锦江维修81%股权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4年度,昌飞集团无形资产业绩承诺实现金额为2,979.77万元,哈飞集团无形资产业绩承诺实现金额为10,610.21万元,锦江维修81%股权业绩承诺实现金额为988.80万元,均已实现2024年度业绩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2024年度,昌飞集团无形资产业绩承诺实现金额为2,979.77万元,哈飞集团无形资产业绩承诺实现金额为10,610.21万元,锦江维修81%股权业绩承诺实现金额为988.80万元,均已实现2024年度业绩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8日(星期二)至4月15日(星期二)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avicopter@avi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16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闫灵喜
  总经理:徐滨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章苑
  独立董事:赵慧侠
  证券事务代表:夏源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8日(星期二)至4月1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avicopter@avi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夏源
  电话:(010)58354758
  邮箱:avicopter@avi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编号:2025-02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通知,中航科工在保持对公司控股的前提下,拟以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中航科工直接持有公司417,354,8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90%。根据中航科工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本次可交换债券事项已经中航科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通过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尚须中航科工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须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进行调整,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前述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航财务公司”。
  2024年度关联销售及采购实际发生金额较2024年预计上限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生产经营计划调整。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1、公司可以利用其完善的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和生产辅助系统及后勤保障系统,避免重复建设;
  2、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2025年3月27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格兰云天大酒店19层6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其中:监事康颖蕾、刘震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会,监事江山巍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康颖蕾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颖蕾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2,976,564.03万元,同比增长11.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509.58万元,同比下降8.11%。基本每股收益0.7224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4元(含税)。3名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规定。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分别调增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93,639,395.63元,调减销售费用93,639,395.63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法定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将登记手续要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xiay036@avic.com 办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11层会议室,联系人:夏源,电话:(010)58354758。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请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源
  电 话:010-58354758
  传 真:010-58354755(请标明夏源收)
  邮 件:xiay036@avic.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公司代码:600038 公司简称:中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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