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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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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旅游业务
  公司以主题公园、自然人文景区“两核”作为旅游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引领力量;将旅游科技、旅游酒店、特色商业“三维”作为重要支撑,培育打造细分领域专精企业,增进内部协同、增强集群优势,与“两核”相互融合发展;通过打造一批大而强或小而美的标杆项目,作为“两核三维”业务体系的落地载体,形成全国“多点”布局,成为公司旅游业务发展的增长引擎。主要产品形态包括:①主题公园(主题游乐类、水公园类、主题文化类、生态田园类、摩天轮类等);②酒店;③文商旅综合体;④自然人文景区及其他;⑤旅行服务等。
  (二)房地产业务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体”,以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机组成的文旅项目,以及围绕房地产开发业务而形成的商业、酒店、物管等相关泛地产业务为“两翼”,着力推动投资、运营、服务“三功能”融合发展。主要产品形态包括: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社区;②单体住宅社区;③公园式商业街区及写字楼等。同时,公司积极丰富产品结构,对人才房、保障性住房开发进行探索与实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4年2月1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确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4年5月3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确定维持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4”和“21 侨城 06”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0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的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的主要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坏账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及应收款项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准备。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
  经测试,2024年公司对应收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27,210.5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在建的开发成本,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开发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2024年公司对存货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9,761.62万元。
  三、本次计提的主要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主要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减少公司2024年合并净利润236,972.21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954.8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0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等关联公司2025年与公司拟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73,785.36万元。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位关联董事张振高、刘凤喜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因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披露日期及索引:2024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侨城集团总资产为5,229.19亿元,净资产1,179.39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405.41亿元,净利润-57.44亿元。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该关联人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水、电、提供物业服务、租赁、提供管理服务以及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2025年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为人民币70,000万元。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支付租金、设计费、接受管理、商标使用费等服务,2025年预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出为人民币80,000万元。
  以上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50,0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首先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如政府无规定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或者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等确定。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2025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 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5-1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2026年度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2026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2.64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分类如下:
  1.向特定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6.64亿元(详见附表),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9.3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7.30亿元。
  2.向上述范围之外的公司、新成立公司及新拓展项目等预留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6.00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对应的借款包含在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内。
  (二)授权管理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达到降本增效、提升经营效率的目的,特申请以下授权:
  1.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预留担保额度的使用。
  2.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参股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成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2026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公告正文所涉及金额币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包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等。2025-2026年度预计新增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详见附表。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收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以约定事宜完成后的公司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基于控参股公司中部分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参股公司的信用,为控参股公司获取银行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5.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58%,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2024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2025-2026年度预计新增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
  ■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 2025-1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04.55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36.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2026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2025-2026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7.24亿元,其中,对特定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1.04亿元,预留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6.20亿元。
  此外,为减少资金占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二)授权管理
  为支持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5-2026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财务资助预留额度的使用。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当期对单个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53.19亿元。
  (三)其他
  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与被资助对象及其股东等协商并确定财务资助事宜,并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的条件、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时效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2026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及运营效率,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被资助对象进行日常监管,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1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5-2026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申请不超过40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借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振高、刘凤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侨城集团总资产为5,229.19亿元,净资产1,179.39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405.41亿元,净利润-57.44亿元。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该关联人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预计不超过12.8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该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融资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审议该关联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平台。此项关联交易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0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5317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由张振高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662,299,644.25元(单位:人民币),母公司净利润为-152,785,136.65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振高、刘凤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振高、刘凤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2026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0亿元(包括银行、银行间和交易所融资产品、保债计划等融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2026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2026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1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
  其中,提案5.00、6.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上述提案1.00、提案2.00、提案4.00至提案9.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10.00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5年3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至2024年4月24日(星期四)9:00-18:00(非工作时间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31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兴燕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有效。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1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40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5317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丁新主持,董事会秘书侯瑞芳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笪云平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笪云平简历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笪云平,男,1982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业务主办、业务主管、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华侨城华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笪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监事:
  丁 新 李 峥 彭 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出席监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促进公司管理层科学决策、董事会依法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2024年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规范,符合前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决议事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担保和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对公司2023年度减值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允。
  (三)本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进行了规定,所涉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监督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履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监事:
  丁新 李峥彭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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