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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5:00-16:30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肖卫红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蒋灵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会有所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进行预约登记,具体预约方式如下: 1、预约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预约电话:0576-88827809 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活动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活动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台州椒江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卫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赵家仪先生、杨立荣先生、周华俐女士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四、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五、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10元(含税),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扣除截至目前已累计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5,421,098.16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6,458,927.0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1,880,025.1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6.87%。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七、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业务拓展、项目投资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现金流稳健,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在2025年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 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注1:本公司继续以位于岩头厂区的22.47万m2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67,678.75m2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申请贷款,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协议执行。 注2:本公司继续以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路1号的95,639.00m2土地使用权和82,895.21m2房屋建筑物、公司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19层商业用房1,160.77m2和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海正大道1号21,626.19m2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19,210.90m2为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协议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有助于公司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对公司构成风险。上述综合授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保证公司资金筹措,便于银行贷款、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抵押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各银行授信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授信使用进行适当的调整。 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九、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郑柏超先生、董事杜加秋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一、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5年3月29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三、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已于2025年3月29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五、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9.6万(税前),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未做调整,故本次会议不再审议。 董事郑柏超先生、费荣富先生均不在本公司领薪。 原董事长沈星虎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8月28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其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172.80万元。 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肖卫红先生、杜加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在议案十六中审议表决。 原高级副总裁路兴海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1月18日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目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报告期内,其在担任高级副总裁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2.63万元。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条件,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新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现每人每年9.6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万元; 2、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由公司实报实销;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意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独立董事赵家仪先生、杨立荣先生、周华俐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一、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支付2024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选聘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通过第三方招标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了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评标结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中标单位,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具备独立性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天健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同意支付天健事务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 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四、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如下: 1、提名肖卫红、李华川、蒋倩、杜加秋、郑华苹为董事候选人; 2、提名周华俐、易静薇、姜金栋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董事冀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经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十届董事会的构成、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合法有效。 除职工代表董事外,新任董事、独立董事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被提名人简历附后。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相关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六、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于同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七、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修订后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同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九、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瑞海医药有限公司向贵州、辽宁、四川共3个省份通过慈善机构捐赠甲泼尼龙片、法维拉韦2种药品,上述药品市场价值约为757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医药公司”)向衢州市柯城区红十字会捐赠60万元,用于为困难患者化解部分医疗费,支持柯城区困难患者医疗救治,践行国企社会责任担当。本次捐赠无捐赠手续费、管理费等额外费用。 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药品为公司自有产品或自有资金采购的代理产品,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省医药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捐赠对公司当前或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本次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代表按法定程序办理与本次捐赠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捐赠协议、落实捐赠事项等工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4月18日(周五)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卫红:男,1968年9月出生,本科,中国农工民主党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主委,政协上海市浦东新区常委,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特邀副理事长,中国药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药学会副会长,浦东国际商会副会长,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MBA职业导师。历任辉瑞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商务及多元化业务事业部总经理,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三生制药首席运营官,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瀚晖制药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 李华川:男,1972年5月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台州市椒江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台州市椒江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蒋倩:女,1987年10月出生,硕士。历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医药部副总经理,兼任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杜加秋:男,1974年8月出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化验室分析技术员、新药注册部副经理、经理、新药注册总监、总经理助理、中央研究院副院长,省医药公司副总经理,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海正(海南)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郑华苹:女,1987年7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赤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广发银行台州分行职工,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经理,兼任台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市民卡营运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公司监事,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冀伟:男,1986年10月出生,硕士。中国兽医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协会宠物产业分会副会长,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寄生虫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兽药协会宠物医药分会副会长。历任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监、副总裁,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综合发展事业部负责人,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华俐:女,1977年11月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执业律师。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祺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易静薇:女,1967年5月出生,本科,正高级工程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常任专家,中国医学装备学会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石油化工医药专委会委员,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医药卫生委员会委员。参与编制国家生物医药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曾在北京制药厂开发部新产品开发,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市场推广任职。现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石化轻纺业务部主任级高级咨询师。 姜金栋:男,1966年4月出生,博士。历任山西省海外贸易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临安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局局长,浙江临安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浙江临安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贸促会杭州分会副会长、四川分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杭州调解中心常务副主席、四川调解中心副主席,成都师范学院副校长,赛伯乐投资集团合伙人、创新网络资深副总裁,盘石集团首席战略官,安恒信息高级顾问,巴黎高等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生导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专家,金砖国家健康医疗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高级专家。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杭州市水务集团外部董事,杭州市滨江区心无尘心理健康研究院院长。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兼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杭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8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郑柏超先生、董事杜加秋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柏超 注册资本:20,267.806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路293号301-07室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营;树脂专用设备的销售,树脂技术服务与咨询;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研发、销售,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具体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集团”)持有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物材料”)38.7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受同一方控制。公司董事郑柏超先生兼任海正生物材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海正生物材料为公司关联方。 (二)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马利标 注册资本:11,31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岩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热发电、机电设备、煤渣销售,煤灰加工、技术咨询。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海正集团原持有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椒江热电”)50.95%股权,海正集团原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椒江热电原受同一方控制。2024年11月18日,椒江热电控股股东由海正集团调整为台州市椒江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与椒江热电不再受同一方控制。椒江热电控股股东变更后一年内,椒江热电仍为公司关联方,2025年11月18日后椒江热电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三)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芦琦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10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原料药(盐酸万古霉素、杆菌肽、杆菌肽锌)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其为公司之联营企业。公司高级副总裁杨志清先生现兼任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属与本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四)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注册资本:66,026.098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疏港大道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研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锐生物”)40.325%股权,其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杜加秋先生兼任博锐生物副董事长,属与本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博锐生物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为发挥各自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成品系关联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料药、中间体等产品。 (二)本公司向椒江热电采购蒸汽主要用于正常生产,价格由市场定价,根据蒸汽价格调整等情况,由本公司与椒江热电签订正式《供用热合同》。 (三)本公司与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公用事业与共享服务协议》,为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公司向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其所需的原材料和动力及采购公司所需的原料药。 (四)博锐生物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表后根据业务需要开展以下日常关联交易: 1、因研发项目工作推进具有持续性,博锐生物原在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将有部分继续委托公司进行管理,直至获得相关药政。 2、公司向博锐生物销售水、电、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动力能源、园区管理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及服务。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向博锐生物购买商品和服务。 (五)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椒江区岩头厂区内的厂房租赁给海正生物材料进行合法生产经营,相应土地及相关设施一并租赁。公司与博锐生物、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用于合法生产经营。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市场交易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椒江热电采购蒸汽是为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价格由市场定价;向其他关联方采购的原辅料主要是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价格由市场价格确定。由于集中采购具有降低采购成本的优势,向关联方采购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物资,可以减少交易环节,提高资金效率,并且此类交易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由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需部分原辅料与上述关联方相同,为降低采购成本,由本公司统一采购,按照采购价格销售给有关关联方。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为关联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以及关联方代销的产品,价格依据正常销售价格确定。 (三)公司向博锐生物、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租赁的厂房,主要是该等关联方均位于公司所在地附近,且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向海正生物材料出租的厂房位于该关联方所在地附近,系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产品销售等业务需要,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9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须为中低或较低及以下,或符合国际评级标准(穆迪Baa级及以上、惠誉BBB级及以上、普标BBB级及以上),且不得直接投资于证券类资产或挂钩股票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本金风险程度较低,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且保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升阶段性闲置资金收益,优化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经营性质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须为中低或较低及以下,或符合国际评级标准(穆迪Baa级及以上、惠誉BBB级及以上、普标BBB级及以上),且不得直接投资于证券类资产或挂钩股票的理财产品。产品本金风险程度较低,收益较为可控。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委托理财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银行内部的风险评级为中低或较低及以下,或穆迪评级Baa级及以上、惠誉评级BBB级及以上、普标评级BBB级及以上,且本金风险程度较低,收益较为可控。同时公司亦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公司安排财务部门实时监控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及运作情况,定期评估风险并形成专项报告。若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严格筛选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权责条款及风险处置机制,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该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经审计)的比例为33.39%。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产生影响,且有利于提升阶段性闲置资金收益,优化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等值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10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正常更换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谋林、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敬臣、签字注册会计师熊良安、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2025年度审计收费拟定为上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268万及内控审计服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 2024年度,拟支付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审计费用的变动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投标人竞价所致,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6年,2024年度,天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选聘办法》,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选聘办法》《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第三方招标公司对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根据评标结果,容诚事务所为中标单位,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具备独立性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拟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支付2024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前期已组织进行了公司2025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开招标工作,经过公开招标流程,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正常更换审计机构的常规工作,综合考虑容诚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支付2024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12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7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2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9,025,52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07,873,716股减少至1,198,848,19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0,787.3716万元减少至119,884.8196万元。 同时,结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公司对原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经营范围的调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变更事项及章程修订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等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13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司职工冀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彭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届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一致。 冀伟简历:男,1986年10月出生,硕士。中国兽医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协会宠物产业分会副会长,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寄生虫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兽药协会宠物医药分会副会长。历任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监、副总裁,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综合发展事业部负责人,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彭均简历:男,1984年9月出生,本科,会计师、审计师。历任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常务负责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审计部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14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台州椒江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本次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5年3月29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已于2025年3月29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监事金军丽女士、郑华苹女士均不在本公司领薪。 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4月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监事聘任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现提名以下人员为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 提名金军丽、刘振玮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监事彭均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彭均:男,1984年9月出生,本科,会计师、审计师。历任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常务负责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审计部总经理。 金军丽:女,1980年10月出生,本科,会计师。历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审计部副总经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公司监事。 刘振玮:女,197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淮南天达龙升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浙江台州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现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部经理,兼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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