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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本公司实有董事12名,亲自出席的董事11名,任志祥董事委托应宇翔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9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4 本公司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分别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报告所载若干金额及百分比数字已作四舍五入调整。任何表格中总数与金额总和间的差异均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6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2024年度现金股息,每10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1.56元(含税),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上述股息分配预案尚需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7 本公司董事长陆建强,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侯波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 ■ 2.2 公司业务概要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放眼全球,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全面构建“正、简、专、协、廉”五字政治生态,践行善本金融,坚持智慧经营,建设人文浙银,全面开展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以“深耕浙江”为首要战略,大零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综合协同发展,财富管理全新启航,实施“客户基础、人才基础、系统基础、投研基础”四大攻坚,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2024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676.50亿元,较上年增长6.1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1.86亿元,较上年增长0.92%。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3.3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7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8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1%;总负债3.1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70%,其中:吸收存款余额1.9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7%。不良贷款率1.38%、拨备覆盖率178.67%;资本充足率12.61%、一级资本充足率9.6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8%,均保持合理水平。 浙商银行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362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浙江大本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海西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24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浙商银行按一级资本计位列84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注: (1)有关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请参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非经常性损益”。 (2)期末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本行2023年6月和7月分别完成A股配股和H股配股发行工作,受配股因素影响,2022年度的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 3.2 补充财务比率 ■ 注: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本行2023年6月和7月分别完成A股配股和H股配股发行工作,受配股因素影响,2022年度的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 (2)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数。 (3) 平均权益回报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归属于本行其他权益工具的净利润)/期初及期末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平均数。 (4)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5) 自2023年度报告起,本行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指引》(银协发 [2023]34号) 的规定计算不良贷款率和贷款拨备率,其中: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 (6) 拨备覆盖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40%。 (7) 贷款拨备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1%。 ■ 注: 本表数据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其中,贷款迁徙率计算公式如下: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年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正常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款并完成不良贷款处置的金额)/年初正常类贷款余额×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年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关注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款并完成不良贷款处置的金额)/年初关注类贷款余额×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年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次级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并进行处置的金额 )/年初次级类贷款余额×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年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可疑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损失类贷款并进行处置的金额 )/年初可疑类贷款余额×100% 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24,112户,其中A股股东224,002户,H股股东110户。 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22,583户,其中A股股东222,473户,H股股东110户。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流通股东(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2)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前10名股东中,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据本公司所知,截至报告期末,表中股东均未涉及参与转融券出借业务。 (4)截至报告期末,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进入前十大股东之列,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持有本行572,992,903股A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09%)退出前十大股东之列;前述股东均未涉及参与转融券出借业务。 4.2 境外优先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存续的优先股。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业务规模稳健增长。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推进业务综合转型,优化资产结构,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3,255.3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16.60亿元,增长5.78%;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宗旨,强化对“五篇大文章”、“两重”“两新”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报告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8,571.1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08.76亿元,增长8.21%。负债管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数字化为依托、以场景为切入点,致力于获取低息优质存款,在持续压降付息率的同时保持规模平稳增长,报告期末负债总额31,227.9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84.94亿元,增长5.70%;吸收存款19,222.8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36.30亿元,增长2.87%。 经营效益稳步提升。践行智慧经营理念,持续激发经营潜能。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76.50亿元,较上年增加39.46亿元,增长6.19%,其中:利息净收入451.57亿元,较上年减少23.71亿元,下降4.99%;非利息净收入224.93亿元,较上年增加63.17亿元,增长39.05%。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1.86亿元,较上年增加1.38亿元,增长0.92%。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强化金融风险管控,审慎合理计提减值。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38%,较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8.67%,较上年末下降3.9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46%,较上年末下降0.17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有所抬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资本充足管理。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61%,比上年末上升0.42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61%,比上年末上升0.09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8%,比上年末上升0.16个百分点。 5.2 合并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76.50亿元,较上年增长6.19%,其中:利息净收入451.57亿元,较上年下降4.99%;非利息净收入224.93亿元,较上年增长39.05%。业务及管理费204.62亿元,较上年增长7.20%,成本收入比30.25%,较上年上升0.29个百分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1.95亿元,较上年上升7.97%。所得税费用18.86亿元,较上年下降5.65%。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1.86亿元,较上年增长0.92%,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49%,平均权益回报率8.49%。 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5.3 合并资产负债表分析 5.3.1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3,255.3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16.60亿元,增长5.7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18,126.8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94.12亿元,增长8.33%;金融投资10,554.5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48.14亿元,增长5.48%。从结构上看,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54.51%,较上年末上升1.29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31.74%,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 资产运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注: (1)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 (2)金融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包含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3.2 负债 本集团积极应对低利率环境下银行业净息差收窄压力,充分运用多样化负债工具拓展负债来源渠道,加强负债组合管理控成本,以低成本稳定资金支持全行业务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31,227.9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84.94亿元,增长5.70%。 负债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注: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3.3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合计1,989.0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6.58亿元,增长6.80%。 5.4 发展战略及核心竞争力 (一)发展理念 生态层面:构建“正、简、专、协、廉”五字生态。 发展层面:练好“善、智、勤”三字经,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作风层面:坚持严的基调,发扬“四干精神”。 (二)战略体系 一个发展总纲: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三大目标方向:一流的正向正行的社会影响力、一流的专业专注的行业竞争力、一流的共进共荣的企业凝聚力。 三个战略指引:善本金融、智慧经营、人文浙银。 四大战略重点:数字化改革系统开启、深耕发展全面推进、五大板块协同发展、财富管理全新启航。 N项策略措施:构建善本金融六大支柱体系(金融顾问、县域综合金融生态建设、善本信用、善本信托、员工向善和问责向善);构建智慧经营“346”体系(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快数字化转型“3”大维度,中收扩大、弱敏感资产夯基、负债结构优化、数字化营收提升“4”大工程,综合协同改革、资源配置机制、绩效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科技支撑机制、人才保障机制“1+5”运行保障机制);实施“123人才计划”(构建“选用育留退”一体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打造“幸福生活的倡导者践行者”和“年轻人喜欢的银行”两大品牌,实施“才涌浙银、才聚浙银、才系浙银”三大人才工程);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1143”工作体系(“1”个总体方案,“1”套数字系统,组织架构、考核和资源配置、综合人才队伍、综合协同场景“4”个工作体系,组织领导、风险防控、利他文化“3”大保障措施)。 (三)核心竞争力 清晰明确的战略定位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习总书记对浙商银行的九十九字重要批示为指引,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锚定“三个一流”目标愿景,践行善本金融、深化智慧经营、建设人 文浙银,确立了数字化改革、深耕浙江、板块协同、财富管理等四大战略重点,推动客群、 人才、系统、投研等四大基础攻坚,实施路径科学清晰,经营成效更加显著。 健全有序的公司治理 本公司全面加强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治理主体履职效能持续增强,治理机制更加健全,“三会一层”职责清晰明确,建立起适应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架构。信息披露流程规范,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 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本公司总部位于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机制高度市场化、法治和监管环境健全、产业集聚优势突出、城镇体系完整的浙江省,公司经营战略与浙江资源禀赋、发展大局相契合,“深耕浙江、辐射全国”天然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外部环境。 不断完善的业务体系 本公司着力推进大零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协同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体系化的金融服务,实现多元化经营、境内外布局、综合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供应链金融、园区综合金融、人才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已获得市场和客户高度认可。 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 本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和“小额、分散”的授信原则,探索重塑授信风控逻辑,从重视财务指标向重视社会口碑转变、从门槛式审批向陪伴式服务转变、从把关式静态风控向过程式动态风控转变,不断加强合规风控能力,持续实行特色风险监控官派驻制度,前瞻有效防控新增风险,完善风险评审管理机制,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向好。 优势突出的金融科技 本公司系统开启数字化改革,实施“焕芯强基”工程,推进新一代核心系统全面升级改造,夯实筑牢科技底座;持续深化推进系统基础攻坚,推动链式生态金融等数字化场景实践,打造一批有浙银辨识度和行业竞争力的数字化重大应用,全面重塑提升数智系统能力。 科学合理的人才储备 本公司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浙商银行“123人才计划”,管理层具备广阔的战略视野及卓越的管理能力,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经验丰富。注重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员工受教育程度高,专业能力强,年轻富有活力。 重塑焕新的企业文化 本公司秉承“正行向善、融通万方”的企业精神,以“敬畏、感恩、诚信、责任”为共同价值观,以《浙银行训》《浙银之歌》《浙银公约》为文化共识,以“服务文化、合规文化、争优文化、和谐文化”为基本文化内涵,实施文化塑形、文化根植、文化滋养、文化传扬、文化绽放五大工程,形成本行企业文化体系的“四梁八柱”,打造“幸福生活的倡导者践行者”和“年轻人喜欢的银行”两大品牌。 创新引领的善本金融 本公司践行金融“国之大者”的使命担当,率先提出金融功能第一性,从社会价值视角重塑金融逻辑,举旗善本金融引领金融向善,形成了金融顾问、县域综合金融生态建设、善本信用、善本信托、员工向善和问责向善等“六大支柱”体系,当好政府的“金融子弟兵”、企业的“金融家庭医生”、居民的“金融理财咨询师”,探索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范式。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9日发出补充通知,并于2025年3月28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2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1名,其中侯兴钏董事和胡天高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任志祥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应宇翔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陆建强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四、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2025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绿色金融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六、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七、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八、通过《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应宇翔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应宇翔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浙商银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4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通过《关于调整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通过《关于调整浙商银行董事会对总行行长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十五、通过《关于聘任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十八、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浙商银行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24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4.66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3.42亿元。 3、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56元(含税)。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浙商银行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二、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公司官网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三十六、通过《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6月底,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小微金融债、绿色金融债、普通金融债、科创债、三农债等(资本性质债券发行额度另行申请)。 同意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窗口择机发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七、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八、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九、通过《关于柜面系统焕新升级项目投产风险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十、通过《关于本行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11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其中,马晓峰监事因工作安排委托王聪聪监事出席并表决,王君波监事因工作安排委托张范全监事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郭定方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1.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合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各项经营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与管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绿色金融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5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董事会同意按照2024年度本公司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2.23亿元的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建议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24年度审计后本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4.66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3.42亿元。 3.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56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照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七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7,464,635,9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84亿元(含税)。2024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2%。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 (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国际准则审计报告)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成初,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彭成初于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4年开始担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成初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国内准则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潘盛于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5年开始担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潘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金睿,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金睿于201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3年开始担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睿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国际准则和国内准则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石海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石海云于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5年开始担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 (国内和国际) 审计和半年报 (国内和国际) 审阅费用为人民币5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费用总计 (包括各项代垫费用和税费) 为人民币69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浙商银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浙商银行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浙商银行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3月28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金融控股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1.36亿元,其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79.5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8日。其中:给予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8亿元;给予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 (二)与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能源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1.5亿元,其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76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1亿元;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5亿元;给予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8.5亿元;给予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6亿元;给予杭州锦环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7.5亿元;给予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5亿元;给予临安嘉盛环保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给予浙江浙能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给予台州远洲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三)与横店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横店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9.1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给予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给予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5亿元;给予东阳市横润贸易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6亿元;给予东阳市景行贸易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6亿元;给予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5亿元;给予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9亿元;给予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3亿元;给予横华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四)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57%的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侯兴钏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 (二)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能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6.73%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任志祥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锦环投资有限公司、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临安嘉盛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和台州远洲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 (三)横店集团关联方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8%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胡天高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润贸易有限公司、东阳市景行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横华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 (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任志祥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不为上述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 本公司给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授信额度均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中浙江金融控股集团、浙江能源集团和横店集团纳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下的关联企业累计授信额度均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由本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独立意见 2025年3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分别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3月28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经营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机构与关联方发生的存款业务应纳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下关联交易管理。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关联方非活期存款预审批额度,本公司各关联方的存款类(活期存款业务除外)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57%的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侯兴钏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二)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6.73%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任志祥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8%的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胡天高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四)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02%的股份,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五)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57%的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马晓峰监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六)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6%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应宇翔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 (七)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八)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九)自然人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定义的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本公司关联法人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定价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运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存款交易预审批额度均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该预审批额度按照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提交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开始执行,客户当年额度内的存款累计发生额达到重大关联交易金额标准时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当超过预审批额度时,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时,应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应宇翔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独立意见 2025年3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应宇翔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或“公司”)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估值提升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2025年公司将通过继续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进一步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等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切实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制现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复权价格)为2.45元/股至3.22元/股之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49元),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5.87元),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规定的长期破净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经营提升 2024年是浙商银行成立20周年,全行上下以“三个一流”为引领,确立了深耕浙江、板块协同、数字化改革、财富管理等四大战略重点,推动客户、人才、系统、投研等四大基础攻坚,构建智慧经营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开启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取得了亮眼的成绩:集团总资产站稳3.3万亿新台阶,营收、净利润保持稳定正增长,非息收入大幅提升,资产质量稳中向好;切实践行金融政治性、人民性,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举旗“善本金融”,形成了金融顾问、县域综合金融生态建设、善本信用、善本信托、员工向善和问责向善等“六大支柱”,引领了行业新范式变革;“深耕浙江”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全省融资服务总量首次突破万亿,浙江债承销连续两年保持同业首位,连续9年获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优秀单位一等奖。 2025年是公司“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公司将坚持“三个一流”一张蓝图绘到底,践行善本金融,深化智慧经营,建设人文浙银,以综合协同改革为牵引,坚持长期主义,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正和严的导向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公司将始终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摆在最重要的位置,提高心性站位,导正干事生态,从严治党治行。公司将深化总行党委对经营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抓好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持续深化五字生态建设;把严的基调传导到基层,进一步增强对基层党委管理的精准性、有效性。 2.深入构建“善本金融”的鲜明标识,不断探索中国特色金融新范式。深化金融顾问制度的创新实践,推动县域综合金融生态建设扩面提质;深化“浙银善标”体系应用,坚持“善数”融合导向,着力打造“善”字特色产品体系;加快推进善本信托工程;加强与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全面宣传“善本金融”系列成果,让“善本金融”成为浙商银行鲜明的标识,提升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3.全面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智慧经营。2025年公司将加快实施四大工程,坚持“三个优先,四个提升”。全力开展中收扩大工程,提高中收占比,做大代销AUM、做大场景消费、加快大投行“投托销撮”一体发展、做大国际结算和代客外汇交易、加快资产流转做大交易价差收入、强化投研做大交易类资产收益;深化推进弱敏感资产夯基工程,坚持“小额分散”理念不动摇,优先配置弱周期行业资产;全面开展负债结构优化工程,建立系统性的低成本负债发展机制,着力压降高息负债;加快开展数字化营收提升工程,聚焦数字金融、链式生态金融等,加快存量产品的数字化改造和创新产品的数字化研发。 4.深化综合协同改革,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公司将牢固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托综合能力分层分类服务好客户、推动好客户、引领好客户。公司客户围绕科创企业、区域特色产业等重点客群,构建“基础客群+重点场景客群+区域特色客群”的客群经营机制;小企业客户聚焦“政府合作、小微园区、专业市场、开放银行合作、协同联动”五大场景;零售客户聚焦银发、代发、联名卡等八大客群;同业客户围绕“银证保基信”五大基础客群。加快综合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协同场景的推广落地。 5.注重优势打造,探索新的业务增长极。近几年,公司在供应链金融、池化融资、普惠金融等领域已具备一定特色优势,未来将紧跟时代变化和市场需求,打造财富管理、养老金融、浙银金市、科创金融、跨境金融、平台金融等六大浙银品牌优势。 6.聚焦影响力先行,实施新一轮“深耕浙江”三年行动。 2025年公司将全面开启新一轮“深耕浙江”三年行动,构建系统性的打法举措,全面服务好省内重大项目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打响“浙江味”、提升“先进度”、打造“独特色”,实现市场份额与影响力“双提升”。 7.夯实资产质量底盘,全面提升风控合规意识和能力。 公司将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处置以及夯实合规管理,积极运用各种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坚决打好风险防化攻坚战,确保全行资产质量持续向好;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形象。 8.深化推进系统基础攻坚,筑牢数字化根基底座。今年是公司全面开启数字化改革的第四年,全行将进一步增强数字化思维、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推进、数字化呈现的意识。全面推进“焕芯强基”工程,加快推进新一代核心系统全面升级改造;抓紧建设高效赋能的数字系统,加快迭代升级综合CRM系统、战略计财服务平台、定价管理系统三大系统;推动数字金融场景落地,建立更加标准化、精细化的场景金融创新孵化机制,形成标准化、可复制的场景化创新模式和打法,以场景创新助力业务发展。 (二)现金分红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自2019年A股上市以来,除因配股等特殊事项要求而未进行分红外,其余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均超30%,在上市股份制银行中位列第一梯队。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并将分红比例保持在市场合意水平,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让投资者分享公司价值创造成果。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价值。结合定期报告披露,高质量、高标准召开业绩说明会;通过常态化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组织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开展专项调研,主动组织和参加路演、策略会等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度。充分保障股东参加线下举办的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维护好投资者交流沟通的上证e互动、公司投资者邮箱(IR@CZBANK.COM)、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0571-88268966)等渠道。公司将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更好地传递公司价值。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全面透明的信息服务。在现有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信息披露内容和维度,强化公司战略执行、“五篇大文章”落实、ESG实践等信息的披露,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力争在严守合规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品牌影响力和投资者关注度,获得更好的市场认可。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规划,对估值提升计划的手段、举措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和展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评估安排 公司将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此后各会计年度,出现相同情形的,参照执行。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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