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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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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4,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52%。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为专业从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凭借二十余年在行业的深耕和技术积淀,成为行业内少数可以同时实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规模化生产的企业,拥有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全产业链布局。
  公司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系列品种包含不同旦数、单纤数和颜色的产品,产品种类、规格达上百种,可满足各领域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以自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为原材料,经特定工艺加工成无纬布。公司主要差异化优势产品如下:
  (1)细旦纤维。公司对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线进行改良,突破了单丝细化的技术瓶颈,单丝的纤度可达到0.95D,单丝的细化不但提高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的物理性能,同时提升整体行业下游的应用水平,主要用于鱼线、家纺、织物等民用领域。
  (2)超高强型纤维。针对防弹应用而设计的TYZ?1000、TYZ?2000、TYZ?3000 、TYZ?4000系列产品,具有较大的单丝纤度、较高的断裂伸长率和高抗冲击能力。目前,公司可规模化生产断裂强度不低于42.5cN/dtex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进一步满足高端军事装备领域的需求。
  (3)抗蠕变纤维。公司开发出力学性能与Dyneema DM20、SK78相当的抗蠕变纤维产品,并参与制定并发布《FZ/T 54151一2024抗蠕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长丝》,可以满足海洋工程等高端领域的需求。
  (4)防弹防刺无纬布。公司在自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的基础上研发出防弹防刺新产品TYZ? SF804,防弹防刺无纬布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实现良好的效益,主要用于军警防刺防弹装备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来实现收入和利润。
  2.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模式,客户主要为从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下游产业应用的生产型企业,以及防弹制品的终端使用方。
  公司通过投标和商务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客户订单,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
  3.研发模式
  公司设立技术研究中心,下设纤维研究所和复材研究所开展具体研发工作,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采用前瞻性研发和应用型研发相结合的模式。
  一方面,跟踪行业的最新需求、技术方向和技术规范,并通过自身广泛的市场调研、数据分析、总结行业经验等手段,预判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在完成预判后实施前瞻性方向研发,以求占领市场先机。另一方面,为更好地服务于主要客户,在调研分析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的基础上,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和技术攻关,以便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4.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并结合需求预测的模式,于年初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公司设立的科技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控制,对生产流程全过程进行监测,并在入库前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5.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订单驱动的采购模式,由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根据生产材料的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制定并实施采购需求。
  公司在与国内外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同时,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形成了相对稳定、适当竞争、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持续稳定、质量优良及价格合理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供应。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营业务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被列为发展重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属于“鼓励类”产业;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公司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中的“3.5.1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制造”。2024年商务部等三部委发文,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无纬布作为国家战略产品,对高端产品实施出口管控。
  我国UHMWPE纤维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进入新世纪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高技术纤维专项扶持计划。近年来,国家又制定了一系列“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支持政策,推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健康发展,持续引导并进一步提升与突破高性能纤维重点品种的关键生产和应用技术,促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开发,提升产业化的应用水平,进一步拓展高性能纤维的应用领域。随着技术进步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成本的进一步下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民用领域的应用也已进入快车道。目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是目前世界上比强度和比模量最高的纤维,具有超高强度、超高模量、低密度、耐磨损、耐低温、耐紫外线、抗屏蔽、柔韧性好、冲击能量吸收高及耐强酸、强碱、化学腐蚀等众多的优异性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作为三大高性能纤维之一,属于高技术密集型产品,中高端产品在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批次稳定性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和工艺壁垒,复杂的生产工艺、严格的生产流程管控、工艺装备的设置等均需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行业整体仍处于成长期,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近年来,国内企业扩产迅速,产品性能也有了显著提升,但是我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中高端产品质量一致性等方面有待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单线产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生产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同益中作为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分会副会长单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是国内一流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也是国内首批掌握全套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技术和较早实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的企业之一,拥有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全产业链布局。公司主要产品的性能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量和出口量,均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公司现有3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产品研发与应用研发相结合的模式,持续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应用市场,不断优化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技术实力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主导制订了细分领域首个产品行业标准以及4项行业标准,参与制订了多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殊荣。
  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国家授权专利9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公司参与制定并发布《FZ/T 54151一2024抗蠕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长丝》《FZ/T 50064一2024化学纤维 短纤维色度色差试验方法》2项行业标准;2023年,公司入选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名单,入选“2023年度中国企业新质生产力优秀案例”(首批?百佳),荣获“2021/2022中国绳(缆)网行业优秀供应商”称号,优势产品聚乙烯无纬布入选《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公司TM40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公司入选2024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百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118项国内外专利,其中 64 项为发明专利。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有助于推动行业发展。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将“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应用”列为“鼓励类”产业。此外,2021年6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发布《纺织行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攻克碳纤维、对位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酰亚胺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设计、加工、制造一体化技术,突破材料设计和应用瓶颈。2022年4月,国家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酰亚胺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四氟乙烯纤维、连续玄武岩纤维的生产与应用水平,提升高性能纤维质量一致性和批次稳定性。
  从产业发展情况来看,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仍将持续快速发展。一方面,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国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品生产技术的日益成熟以及产业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制品成为现代国防必不可少的战略物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日益增加的军品、民品应用将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带来较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随着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成本的降低,产品应用领域及需求将不断拓展。
  从新技术发展情况来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是国防工业和航空航天工业迫切需要的重要战略物资,世界军事的发展对国防战略、军事装备及所用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重量轻、强度高、适应苛刻环境、具有智能、隐身等功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复合材料只有不断提升性能才能满足需要。目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差异化技术逐步成熟,功能化程度进一步提升,超高强纤维、细旦纤维、抗蠕变纤维等差异化产品能够满足更多场景的应用需求。同时,近年来随着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民用领域的需求迅速增长,低成本、高环保、中强度、高生产效率的新型熔融纺丝技术将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公司积极研发升级萃取溶剂回收技术,研发绿色环保的生产技术和关键装备,推动降本增效,提升数智化水平。
  从产品性能方面来看,提高产品断裂强度和抗蠕变性能成为研发重点,突破技术制约,向高端化、差异化、功能性方向持续发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成为行业发展重点。新产品研发方面,研发超细旦、超高强度、超高模量、耐高温、抗蠕变、耐切割、中强低成本、高耐磨、抑菌防臭等功能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成为应用技术发展重点;生产工艺方面,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制造装备、低碳环保等领域快速发展,突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新型、高效、低成本的纺丝产业化技术,开发环保溶剂回收过滤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创新生产路线、研发更高效的纺丝溶剂等成为发展趋势;复合材料方面,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新材料的日新月异,市场对于防弹衣的性能需求也不只局限于防弹性能,在满足优异的防护性能的前提下也在不断发展轻量化、舒适型防弹衣,并且需要具有一定的柔软度,在增大防护面积、保证防护对象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也能够确保防护对象进行正常活动,提高穿戴舒适性和关节灵活性,最大限度地平衡重量、柔软度及防护性能,从而更快、更好地完成任务。防弹衣产品的多功能化以及柔软舒适的要求已经是国际化市场的普遍需求,军事装备和安全防护领域也对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品的柔软度和舒适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市场和应用趋势方面来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主要领域市场的应用情况保持稳定,细分领域市场规模逐渐扩大。随着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应用范围不断发展,医用领域、防护服饰、运动器材、海洋工程、机器人灵巧手等行业的发展将成为新的增长驱动因素。医用领域方面,原荷兰帝斯曼公司(已于2022年被美国AVIENT公司收购,旗下的Dyneema等品牌也一同被收购)推出的迪尼玛纯黑纤维(Dyneema Purity Blackfiber),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应用到了医用领域;体育器械方面,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可制成安全帽、滑雪板、帆轮板、球拍及自行车、滑翔板等,其性能优于传统材料。国家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全民运动发展,体育用品行业的发展将步入快车道,整体市场规模稳定增长;人形机器人领域,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可用于人形机器人手部腱绳领域。同时,随着国内企业扩产迅速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进入新一轮行业洗牌。
  公司除现有产品外,还聚焦以下新产品和新应用的研发:
  (1)医用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柔软性高、密度小,有助于减少可植入设备的侵入性以及组织刺激和炎症,在医疗领域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公司努力拓展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医疗领域的运用,推进医用纤维产品研发与测试,已获得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ISO13485)认证,实现样品研制。
  (2)灵巧手腱绳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具备超高强度、超高模量、耐磨损、低密度、耐疲劳等性能,能够满足人形灵巧手传动的要求,可应用于机器人灵巧手腱绳材料。公司积极推进灵巧手腱绳材料的研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936.78万元,同比增长1.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19.75万元,同比降低15.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66.58万元,同比降低14.6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936.78万元,同比增长1.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19.75万元,同比降低15.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66.58万元,同比降低14.6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同益中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同益中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兼顾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3日
  至2025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同益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荥盛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黄兴良、谢云翔、赵鹏、刘清华、余燕飞、林凤崎、苏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4月22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
  登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22日下午4: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e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邮政编码:101102
  电话:010-56710336
  邮箱:tyz@bjtyz.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益中”)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议案有关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付刚峰
  注册资本:3,38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4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方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8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36层A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物联网科技、计算机科技、环保科技、电子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科技,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策划,资产管理,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宏琴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2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书豪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10层1011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其他社会经济咨询(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项目除外);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会议服务;教育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中纺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艳华
  注册资本:501.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4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英家坟延静里中街3号
  经营范围:科技开发和技术转让、服务、咨询、交流;纺织机械检测;承接机械、电气工程项目;机电设备、电控设备、电子设备以及本企业开发的其他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自有房屋出租;五金交电、纺织品及百货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山东特检方圆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扬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9日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8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环境保护检测;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科技中介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消防技术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评价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山东特检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曹怀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日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兴一路299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销售代理;电器辅件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投智能有限公司、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中纺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山东特检方圆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特检科技有限公司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国投智能有限公司、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中纺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山东特检方圆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特检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软件、在关联人存款、向关联人采购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人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发展,增强竞争力,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市场规则,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434,58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11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7月6日,公司、公司分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府前街支行账户均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注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之9550880065270400198、9550880065270400378账户于2024年9月24日完成注销,9550880065270400468账户于2025年2月13日完成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1)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
  (2)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
  (3)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已于2024年6月30日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726.25万元,扣除已签未付合同金额172.89万元,预计节余资金1,553.36万元。该项目投资方案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趋势、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通过技术优化和装备改造,提高生产管理信息化、生产智能化水平,推进生产线技术迭代、对标提升,目前的产能基本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各方面因素,为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并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对“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结项,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公司将“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4.04万元,扣除已签未付合同金额153.09万元,预计节余资金0.94万元。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使得项目募集资金有所节余。公司将“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的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同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同益中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4年度,同益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同益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进度有所滞后,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同益中在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4,975,459.29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4,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52%。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整合并购、收购股权以及后续的增资计划、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197,530.94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5,0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研发投入较大、生产工艺复杂、过程控制严格,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形成了充分竞争、市场化的行业竞争格局,并日益向高集中度、高水平方向发展,市场份额将集中转向品牌知名度高、研发创新实力强、规模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将成为趋势,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成为行业发展重点。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来实现收入和利润。随着行业集中度提升,公司发展进入快车道。公司将抓住发展机遇,推进新技术、新产品自研储备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依靠核心创新产品开拓中高端市场领域,进一步提升营业收入和利润,回报广大股东。因此,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保证研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扩充高端人才队伍,提高市场占有率,以持续提升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19.75万元,整体财务状况稳定。在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持续技术研发,全球市场的扩展以及相关新材料行业整合并购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因整合并购、收购股权以及后续的增资计划需要充足的资金,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整合并购等方面,公司将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努力做好业务经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08日(星期二) 下午 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01日(星期二)至04月0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yz@bjty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0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08日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兴良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苏敏女士
  独立董事:赵雪媛女士、李化毅先生、梁爽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4月08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01日(星期二)至04月0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yz@bjty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10-56710336
  邮箱:tyz@bjty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
  公司代码:688722 公司简称:同益中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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