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13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杨兵兵、刘世平董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郝成、邵瑞庆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行4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4.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董事会建议:以本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0.85元(含税),末期现金股息总额50.22亿元。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2024年度每10股合计派发1.89元(含税),本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合计111.67亿元。 6.本报告中“本行”“全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二、本行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行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为主责,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转变,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综合金融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日趋完善、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的经营格局,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轨道稳步前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321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50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全行战略,基本形成横跨境内境外、融合线上线下,涵盖金融租赁、银行理财、消费金融、数字金融等在内的现代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澳门分行、墨尔本分行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表处挂牌;光大金租大力发展航空、航运、车辆、新能源等制造业租赁业务,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金融市场;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获评人民日报社“2024金融高质量发展案例”、《中国银行保险报》“金融品牌年度影响力机构”,企业形象日益彰显。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3.主要业务概要 3.1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坚定不移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丰富科技金融工具箱,打造“专精特新企业贷”“科技e贷”等特色优势产品。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升级,绿色贷款增长41.01%。构建普惠金融“信贷+”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普惠金融贷款增长14.85%。发挥“一个光大”协同优势,增加养老金融保障供给,满足客户多元需求,养老客群AUM规模1.50万亿元。加快数字金融赋能业务发展,推进业务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生态化,“光大云缴费”保持领先开放便民缴费平台优势,年缴费金额突破9,000亿元。 3.2落实金融增量政策、服务经济大局 加大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推进力度,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保交房攻坚战和“三大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开发专属营销平台,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精准授信清单企业。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成为较早较快落地业务的股份制银行。加大力度对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清单企业。 3.3聚焦价值创造、推进高质量发展 着力提质增效,促进服务实体经济和自身高质量发展协调统一。资产负债规模保持合理增长,服务实体经济领域各项贷款增幅明显高于全行贷款增幅。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贷款增幅领先同业。FPA、AUM、GMV保持增长,理财管理规模1.60万亿元,增长21.88%。对公客户总量99.74万户,零售客户总量1.58亿户,客户基础不断夯实。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比上年末提升。 3.4落实监管要求、强化风险管控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风险意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快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全力打好房地产、政府平台、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风险处置攻坚战。推动信用审批机制改革,在重点分行适度扩大对公授信审批授权。做实法人客户限额管控,加强授信集中度管理。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实现现金清收397.8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1.07%。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政策要求,开展制度“瘦身健体”。加强反洗钱工作,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管理机制,提升交易监测报送质量。落实国别风险防控要求,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监督管理。 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2024年发放优先股股息29.71亿元(税前)、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40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上述1、2、3、5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4.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5.报告期末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 5.1.1普通股股东数量 单位:户 ■ 5.1.2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238,411,070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7,476,07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1,164,646,464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6.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存在信用账户持股情况。 7.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8.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2,058,480,000股H股普通股进行了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于2025年1月24日办理完毕。 5.2主要股东 5.2.1控股股东 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44.16%,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3.16%。 5.2.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1)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7.11%,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90%。 (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7.08%,为本行主要股东,其主要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46%;财政部,持股比例24.76%;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08%;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比例4.5%。 5.2.3监管口径下的其他主要股东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下的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合计间接持有本行股份3.94%,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93%,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1.30%,向本行派出监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5.3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 5.3.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户、股、% ■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3.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户、股、% ■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3.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户、股、% ■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1.本行经营情况 1.1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有力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促进业务规模稳健增长。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9,590.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2.25亿元,增长2.75%;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9,339.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9.48亿元,增长3.88%,其中普惠金融、绿色、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等领域贷款均实现快速增长;存款余额40,356.8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588.41亿元,下降1.44%。 1.2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四季度降幅环比收窄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54.15亿元,同比下降7.05%;四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1%,降幅环比前三季度明显收窄。其中,利息净收入966.66亿元,同比下降10.06%;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90.71亿元,同比下降19.52%。实现净利润419.11亿元,同比增长2.03%。 1.3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资产质量总体稳定可控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92.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6亿元;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关注类贷款率1.84%,与上年末持平;逾期贷款率2.02%,比上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0.59%,比上年末下降0.68个百分点。 1.4资本充足率显著提升,各级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6,870.7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48%;资本充足率14.13%,一级资本充足率11.9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2%,均符合监管要求。 2.利润表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3.1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3.2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股东权益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5.现金流量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2,048.02亿元。其中,现金流入3,345.24亿元,比上年减少2,379.89亿元,下降41.57%,主要是客户存款减少导致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流出5,393.26亿元,比上年减少368.01亿元,下降6.39%,主要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流出减少。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236.84亿元。其中,现金流入12,670.66亿元,比上年增加1,451.69亿元,增长12.94%,主要是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出11,433.82亿元,比上年减少1,843.40亿元,下降13.88%,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849.95亿元,比上年减少1,110.24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净减少。 6.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7.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8.本行发展战略 8.1使命和愿景 本行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管理财富、服务社会”为企业使命,坚守本源、立足主业、守正创新,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加快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推动构建“一个客户、一个光大、一体化服务”综合金融生态,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转变,持续为客户、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一流的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构建和形成本行鲜明特色和竞争优势,以专业金融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 8.2发展思路 本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主动应对低息差市场环境,充分利用新一轮改革政策契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客户服务、综合经营、科技支撑、人才培养、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核心能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将“光大所能”与“国之所需”“民之所盼”紧密结合,培育壮大特色业务,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8.3战略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拓展重点业务领域,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发挥特色化经营优势,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施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FTP减点优惠、重点项目资本收费优惠等专项支持措施,推动全行科技、绿色、普惠、中长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在科技金融方面,搭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要求相匹配的强服务、强产品、强生态、强行研、强数智的“五强”支撑体系,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报告期末,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3,795.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3.74亿元,增长42.06%。在绿色金融方面,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库,打造“传统信贷+各类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的绿色金融谱系,推进创新产品与特色项目持续落地。报告期末,绿色贷款余额4,424.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6.81亿元,增长41.01%。在普惠金融方面,持续推进普惠金融线上化,丰富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报告期末,普惠贷款余额4,354.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63.10亿元,增长14.85%。在养老金融方面,持续发力养老保障三支柱建设,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建立手机银行养老金融专区,推广养老账本及规划工具应用,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养老金融专区累计服务客户221.48万人次。在数字金融方面,加快推动重点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生态化,聚焦大公司、大零售、大场景等重点领域,打造“薪悦通”“物流通”“安居通”等特色产品,赋能业务高质量发展。通过植根实体经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经营效益符合预期。 二是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积极探索业务新赛道。在资产方面,优化资产配置结构,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赛道,细化营销范式,提升特色化专业化竞争优势;强化前中后台协同融合,增强资源政策保障,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力度。在负债方面,推动存款量价双优,强化“现金管理、受托支付、链式拓客、资格专户”四大新动能建设,拓宽资金来源,夯实高质量存款基础;加强公私联动,推进代发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量价经营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主交易主结算活动,促进流量资金沉淀和增量结构优化,降低存款成本。 三是夯实客户基础,强化客户分层经营。公司客群经营方面,构建和发展“分层分群分级”客户管理体系,推进基础客群“普惠信贷+”和无贷户经营,深化潜力客群获客与活客,提升战略客群贡献,全力夯实客群基础。零售客群经营方面,深入推进公私联动批量拓客与业务协同交叉营销,增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服务能力,打造分层专业的理财经理队伍,丰富“阳光+”客户会员权益体系内涵,全面提升客户综合经营质效。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金融以FPA为指引,推进展业模式升级,从企业经营逻辑出发,以用户思维优化流程,以客户需求提升服务,通过基础融资、债券融资、并购融资、居间撮合、股权融资、结构化融资等多产品驱动,强化综合金融服务,实现FPA总量5.31万亿元。零售金融以AUM为牵引,聚焦客户多元化、多层次财富管理需求,敏捷响应市场,持续加大产品创新与功能迭代力度,不断丰富优化产品谱系,强化重点客群资产配置,加强投研投顾体系建设,有效增强AUM价值贡献与客户粘性,实现AUM总量2.95万亿元。金融市场以GMV为导向,围绕“数字化+生态圈”战略架构,通过多元化同业金融合作场景赋能客户价值提升,实现GMV总量3.35万亿元。 五是坚持合规经营,强化全面风险管控。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完善内控合规官机制,健全机构内控画像评价体系,履行反洗钱义务。深入推进授信行业研究,强化投向、行业、区域、产品为一体的“1+4”信贷和投资政策落地转化,赋能业务发展。持续加强集中度管理,常态化开展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坚决遏制新增不良。不断完善预警强制应对机制,重点防控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和信用卡等领域金融风险。积极推动特资经营转型,构建特资生态圈,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六是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强化数字化手段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服务渠道,促进获客、活客、留客和客户价值提升。坚持深耕“生态建设”和“流量连接”,拓展服务场景。坚持数字技术赋能场景生态,建立“价值分层、模式分类、总分协同”数字化场景工作机制,提升场景流量客户转化效能。积极开展关键业务领域大模型技术应用研究,完成面向公司金融场景授信调查报告智能生成功能的研发。 9.业务条线经营业绩 9.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客户为中心,坚定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服务力度,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改造,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及“三大工程”建设,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推进股票回购增持贷款项目落地;发挥FPA引领作用,通过基础信贷、债券融资、并购融资、居间撮合、股权融资、结构化融资等多产品驱动构建“商投私一体化”竞争新优势,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完善客户经营体系,搭建“需求五分群”“价值五分层”“服务五分级”经营体系,“获客+活客”并重,搭建“普惠信贷+”服务体系,做优战略客户,做深潜力客户,做透基础客户,不断扩大对公客户数量,提升客户综合贡献度;优化业务流程、打通堵点难点,升级普惠线上化、供应链、代发、场景金融、司库和现金管理、票据结算、跨境金融等产品服务,推动对公存款量价平衡、信贷资产平稳增长和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07.42亿元,同比减少31.74亿元,下降5.89%,占全行营业收入的37.47%。报告期末,全行FPA总量5.3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71.85亿元,增长4.47%;公司金融客户总量99.74万户,比上年末增加1.71万户,增长1.74%。 9.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领先的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围绕客户多元需求,丰富产品货架供给,增强线下线上一体化渠道服务能力,强化数据驱动,深化分层分群经营,不断夯实客户基础,推动零售客户总量增加、质量提高。推进负债端量价双优,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和成本改善;加快资产端业务转型,落地集约化、标准化、线上化、一体化经营模式,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深化财富管理转型,不断丰富优化产品谱系,强化重点客群资产配置,加强投研投顾体系建设,创新场景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多元化、多层次财富管理需求。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50.96亿元,同比减少98.53亿元,下降15.17%,占全行营业收入的40.69%,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429.63亿元,同比下降11.89%,占全行净利息收入的44.44%;零售非利息净收入121.33亿元,同比下降25.04%,占全行非利息净收入的31.31%。 9.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不断夯实投资交易能力和业务经营水平,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服务国家战略要求;聚焦同业业务高质量发展和同业客群GMV增长,促进同业生态圈建设,稳健运营“金融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深化“阳光理财”在财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大类资产配置,优化公募REITs投资布局,扩大认股权业务布局;发挥托管平台作用,提升协同效能,做大托管规模、做多托管收入、做响“光大托管”品牌。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99.75亿元,同比增加21.03亿元,增长7.55%,占全行营业收入的22.14%。 10.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5年,从国际环境看,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加剧,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地缘政治紧张因素依然较多,影响全球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加剧国际市场波动风险。从国内环境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同时,经济回升向好基础还不稳固,有效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我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银行业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存贷利差处于较低水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难度加大,传统经营理念和模式面临较大挑战。 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主动应对低息差市场环境,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一是鼎力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资管+私行”战略转型,精准有力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二是坚定服务社会民生,以更加市场化、可持续的方式提供低成本、广覆盖、便捷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为城乡居民创造可持续价值回报,推进共同富裕;三是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数字化转型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优化资金资源配置,统筹区域发展布局,更好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协同核心作用;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审慎高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严守内控合规制度,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4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2024年度末期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85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2024年度每10股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8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年度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16.96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28.07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70.49亿元;2024年度本行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385.84亿元,扣除已分配股息及利息人民币107.91亿元(含中期分红人民币61.45亿元)后,可供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277.92亿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74.62亿元。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以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人民币385.84亿元为基础,按照本行注册资本50%的差额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2.98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1.5%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32.71亿元。 3、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0.85元(含税),以本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通股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末期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50.22亿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2024年度每10股合计派人民币1.89元(含税),本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111.67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6.78%,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14%。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024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与本行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承做本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艾舟先生。黄艾舟先生于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葛明一先生。葛明一先生于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方海云先生。方海云先生于1996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10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少东先生。陈少东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7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核定人民币7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其中:(1)流动资金贷款50亿元以深圳兴华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并由华侨城中部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信用方式。 ● 本行主要股东华侨城集团持有本行7.11%股份,并向本行派出1名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华侨城集团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7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华侨城集团核定人民币7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主要股东华侨城集团持有本行7.11%股份,并向本行派出1名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侨城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侨城集团成立于1986年5月,注册地深圳市,注册资本120亿元,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文化旅游、房地产、电子、工贸、环保等。截至2024年9月末,华侨城集团总资产5,229.19亿元,总负债4,049.80亿元,净资产1,179.39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华侨城集团核定人民币7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其中:(1)流动资金贷款50亿元以深圳兴华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并由华侨城中部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华侨城集团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3月27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3月28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威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5年3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13名,姚威、张铭文、李巍、洪永淼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杨兵兵、刘世平董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郝成、邵瑞庆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4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为人民币17.43亿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2024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A股年报摘要亦登载于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4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详见本行网站。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5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第十三、十四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境内物理网点建设计划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十七、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姚威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理财存量资产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7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5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其中,亲自出席监事5名,吴俊豪、尚文程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监事1名,杨文化监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卢健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乔志敏监事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全体监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方案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 本行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倡议,本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经营提升、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东增持等一系列措施,提升本行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本行投资价值合理反映本行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 ●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7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7.46元,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7.57元。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行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倡议,为提升本行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本行投资价值合理反映本行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本行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因势而变优化战略路径,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本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管理财富、服务社会”为企业使命,坚守本源、立足主业、守正创新,依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推动构建“一个客户、一个光大、一体化服务”综合金融生态,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转变,持续为客户、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一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战略实施路径上,一是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产配置力度,践行金融央企的责任担当,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中实现自身业务规模稳健增长,经营效益不断改善,夯实经营发展基本面。二是培育形成特色业务,在具有一定资源禀赋优势的科技金融、财富管理、云缴费、交易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市场等六个领域打造有竞争力和美誉度的特色业务,走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经营发展之路,塑造一流银行的市场形象。三是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推动业务做优做强,着力提升客户综合经营能力、科技支撑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精细化服务能力、团队专业能力、公司治理能力等六个核心能力,锻造特色,提升比较优势,尤其是加强以科技赋能金融,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提升AI+能力建设和技术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推动增收降本创利,努力提升经营效益和资本回报率 本行将多措并举稳步增强发展动能,提升价值创造水平。一是加强协同联动,强化综合经营,提升综合效益。进一步增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能力,建立形成“强服务、强产品、强生态、强行研、强数智”的“五强”支撑体系,有力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以“链融生态”“跨境生态”“财资生态”为核心的交易银行业务,为金融机构、实体产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全周期金融服务。立足本行债券承销较为成熟的业务基础和先发优势,通过债券承销、撮合、并购等业务,促进全行粘合企业客户、搭建“朋友圈”、稳存增收。发挥“光大云缴费”领先开放便民缴费平台优势,积极建设具有光大特色的“生活+金融”及“用户+客户”数字化场景平台。发挥金融市场投资能力优势,推动同业客户资源整合与协同经营能力,对内赋能相关业务板块、对外赋能客户价值增长。二是积极推动存款量价双优发展,优结构控成本。强化“现金管理、受托支付、链式拓客、资格专户”四大新动能建设,加强公私联动,推进代发业务高质量发展,拓宽资金来源,夯实高质量存款基础,降低存款成本,为息差降中趋稳提供支撑。三是增强风险管理的价值创造能力。以数字化转型为驱动,提升线上化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预警强制应对机制,坚决遏制新增不良。加大特殊资产清收处置力度,探索处置特殊资产创新手段,聚焦重点项目,扩大市场推介力度,寻求股权或资产并购等处置机会,降低银行损失,增加利润贡献。 (三)科学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持续稳定及时分派股息 本行始终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让各类投资者共享本行发展成果。2010年8月上市以来至2024年末,本行累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145亿元,平均派发现金红利占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6.09%。2021-2023年派发现金红利分别占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13%、28.07%和28.41%。2025年3月28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2024年度末期股息50.22亿元,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全年拟派发现金股息111.67亿元,占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1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了普通股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审议程序等事项,规定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后续,本行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监管要求,提升自身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积极主动维护投资者关系,增进资本市场价值认同 本行将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关系维护,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积极拓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交流活动。通过业绩发布会、券商策略会、路演推介、投资者调研等活动,积极宣介本行投资价值,增进投资者对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和战略规划的了解。紧扣资本市场热点,举行主题开放日活动或特色业务投资者调研活动,增进投资者对本行经营情况的了解,提升投资者信心。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关系维护,利用投资者热线电话、投关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股东大会现场交流等渠道,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 (五)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全面有效传递本行价值 本行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按照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持续优化丰富信息披露内容。定期报告聚焦业务特色和经营亮点,设置业务专题与产品案例,保持财务信息的连贯性和可比性,全面展现本行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情况,增强定期报告的实用性和可读性。做好临时公告,及时充分披露重大事项,积极回应资本市场及投资者关切,提升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与透明度,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综合考虑本行业务发展特点,结合监管要求、参照国际ESG披露专业标准、对标国内外同业领先披露实践,编制披露ESG报告,推进ESG相关信息披露,全面展现本行积极履责、担当有为的企业形象。 (六)积极争取股东增持,吸引耐心资本长期投资 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21,943,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403,492,111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3月28日,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行26,139,048,567股A股股份和1,866,595,000股H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47.40%。 本行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融资产)于2024年11月29日公告披露,其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配置的议案》。该议案明确了中信金融资产拟在12个月内购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费用)的本行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金融资产直接持有本行4,184,682,388股A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7.08%。 本行将持续推动控股股东、主要股东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行董事会认为,本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本行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东增持等措施,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本行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本行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本行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本行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本行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本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拟自2024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21,943,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为403,492,111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与本行的关系 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数量、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行26,017,105,467股A股股份和1,866,595,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本行总股本的47.1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作为本行控股股东作用,传递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行高质量发展,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拟自2024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21,943,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为403,492,111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行26,139,048,567股A股股份和1,866,595,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本行总股本的47.40%。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就光大集团本次增持本行股份的行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该专项核查意见。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行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