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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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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88,909,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专注于工业及消费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光伏发电、工业控制及照明领域。目前公司聚焦能源、信息行业,应用电力电子技术,成为向全球市场提供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的一流科创企业。
  ■
  (二)主要产品介绍
  1、能源产品
  (1)新能源变压器
  新能源变压器主要应用于光伏发电等领域,产品主要包括:配套于光伏逆变器的高频磁性器件、应用于光伏发电并网的升压变压器以及其他电能转换产品。高频磁性器件是光伏逆变器设备储能和能源转换的核心元器件,公司产品具有噪音小,稳定性高等特点,已连续几年为国内知名主流光伏逆变器厂商大批量供应。光伏升压变压器是光伏电站中升压并网的关键器件,公司产品具有转换效率高,稳定性好,恶劣环境适应力强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国内外众多光伏电站。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和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公司也是国内较早打入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光伏市场的厂商。
  ■
  (2)工业控制变压器
  公司的工业控制用变压器主要应用于节能、环保型设备以及医疗、安防、数据中心等设备的配套,产品包括:环形变压器、方形变压器、开关电源、移相变压器、干式变压器等。该类产品对电压调整率、阻抗电压、移相角度、电压精度、谐波、使用环境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大部分属于定制类产品。工业控制用变压器产品的客户主要是国际、国内一流的工业控制设备制造商。
  ■
  2、照明产品
  (1)照明电源
  公司的照明电源产品主要配套于商业、家居及户外的照明灯具,客户主要为灯具厂商、室内及室外照明工程承包商。电源主要以标准产品为主,也有部分定制化产品。公司一直以来持续提升竞争力以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设计研发、及时交付等综合服务能力的高标准需求。公司深耕照明电源领域多年,是国内少数同时与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形成长期稳定战略合作的企业。
  ■■
  (2)照明灯具
  公司的灯具产品主要面对北美市场,均为定制类产品,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设计开发相对应的灯具产品,具体包括吸顶灯、卫浴灯、吊灯、筒灯等室内产品以及低压景观灯等户外产品,主要客户为北美的大型建材商超及灯具品牌商等。
  3、其他产品(孵化业务)
  (1)车载电感、车载电源
  车载升压电感主要应用于纯电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氢燃料电池车等新能源汽车上。公司的车载升压电感在国内率先采用PPS一体注塑成型技术,使产品综合体现高可靠性、机械强度、绝缘性及良好的散热性等特点,同时有效减少材料的使用,实现了轻量化、小型化及低成本化,有效提升了成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
  车载电源包含DC/DC和OBC,作为小三电的核心部件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里,DC/DC作为直流转换器,可专为24V或12V电池充电,为车灯、雨刷、音响、空调以及转向助力等供电。OBC其工作模式是AC转DC,作为车载充电机,是新能源汽车重要的慢充充电模式,可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上。公司车载电源具有高效、高可靠性、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
  ■■
  (2)储能装置、充电桩
  公司的储能装置主要应用于用户侧工商业储能及大型储能电站,产品形式包括机柜式储能系统、集装箱式储能系统。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品类有超级充电集、交流充电桩、直流一体式充电桩、直流分体式充电机以及共直流母线式光储充一体化系统等。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国家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以上财务数据不涉及追溯调整,详细情况请见第十节五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1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述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4月18日14:3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1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的基本状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且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1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8,497.76万元,加上累计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1,234.3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014.20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200.00万元、银行专项账户余额5,814.20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伊戈尔电碳科技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月,因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要,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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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2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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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3月27日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7.00,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议案8.00,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00、8.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对应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0、11.00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1日 09:00-11:0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证券部;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附件3)进行登记,可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劳金山
  (2)电话号码:0757-86256898
  (3)传真号码:0757-86256768
  (4)电子邮箱:zqfwb@eagleris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2922”,投票简称为“伊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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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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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2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人,拟行权数量为44.2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28%,行权价格为11.22元/份;
  2、本次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6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467.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3.42%;预留32.9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6.58%。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5.0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3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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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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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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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2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12、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注销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7名离职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5.20万份。
  13、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2万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人,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8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人,拟行权数量为44.25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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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2月10日,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二个行权期自2025年2月10日开始。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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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5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9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行权价格:11.22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87人,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189.2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43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2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28%。另有4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75万份由公司注销;本次行权后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59.00万份。
  7、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行权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在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后至股份登记完成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0.8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8名调整至18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0.00万份调整为189.2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因公司已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50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77元/份调整为11.52元/份。
  因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52元/份调整为11.22元/份;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35.20万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注销完毕,另有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4.55万份由公司审议注销,尚待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行权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届满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5,008,608元,其中:总股本增加442,500股,资本公积增加4,522,350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且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1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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