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附件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626,230.84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62,038.75元,合计21,088,269.59元。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度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二)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4年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626,230.84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62,038.75元,合计21,088,269.59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1,088,269.59元,明细如下表:
  ■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公司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88,269.59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1,088,269.5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三、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4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对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三)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四)2024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合同资产是指满足合同资产确认条件的保证类质保金,质保金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类似于应收款项,但合同资产还存在其他履约风险,而其他履约风险不在信用减值损失考虑范围之内。在计量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损失时,先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与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得出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与各账龄内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之和,作为组合内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率。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该组合合同资产余额之和乘以组合内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二)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80,005.15元,未分配利润179,390,991.70元;母公司净利润4,153,697.48元,未分配利润162,405,601.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15,369.75元。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62,405,601.73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9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6,700,002股后,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383,299,998股,因此拟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金额为38,329,999.80元(含税)。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
  (二)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说明
  如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8,329,999.8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使用总金额为59,888,805.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包括: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使用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53,712股,使用金额为20,007,885.7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累计使用总金额的总和为98,218,805.38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9.4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注:上表中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系拟实施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该分红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回购股份8,845,123股。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如下: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053,009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8,964,272.79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使用总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预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8,329,999.80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8.81%;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1,679,162.50元、51,838,170.90元,分别占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例为2.63%、2.30%。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为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业绩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员工的激励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相结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公司相应拟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能进一步激励员工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9%。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泰科技”)、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基于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融资业务,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安徽集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10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庆诚泰
  1、名称: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6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山口乡石门湖路11号
  4、法定代表人:颜小平
  5、注册资本:25,343.62363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安徽集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系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暨公司间接持有安庆诚泰100%股权。安庆诚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泓泰科技
  1、名称: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2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锦明街1号02铺01室(部位:08室)
  4、法定代表人:孙仲华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
  7、股权结构:泓泰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从化兆舜
  1、名称: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04月28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星路61号
  4、法定代表人:黄承相
  5、注册资本:9,95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7、股权结构:从化兆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四)安徽集泰
  1、名称: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2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山口乡石门湖路15号
  4、法定代表人:颜小平
  5、注册资本:30,343.62363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安徽集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基本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
  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安徽集泰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安徽集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10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18.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3,98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6%。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为保障、支持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开展融资业务,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拟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拟无偿为从化兆舜、安徽集泰的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关联方拟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从化兆舜、安徽集泰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材料的准备及报送、办理融资或抵押担保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等事宜。
  二、抵押担保概述
  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拟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五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从化兆舜拟用于抵押的自有土地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
  从化兆舜已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以自有土地资产及该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其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五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从化兆舜拟用于抵押的自有土地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额为3,332.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8%,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二)安徽集泰拟用于抵押的自有土地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
  安徽集泰已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其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五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安徽集泰拟用于抵押的自有土地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额为4,109.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82%,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三、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拟为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期限为十五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担保金额等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及从化兆舜、安徽集泰的资金使用计划,以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邹榛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邹榛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邹榛夫先生为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邹榛夫先生为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等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及从化兆舜、安徽集泰的资金使用计划,以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接受邹榛夫先生提供无偿担保外,与邹榛夫先生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授信事项是基于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日常经营所需,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从化兆舜、安徽集泰实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从化兆舜、安徽集泰实际经营的需要,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为正常申请授信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影响。关联方邹榛夫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拟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上述申请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其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关联方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应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事先经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集泰股份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4、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至2025年4月2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提案2.00、提案14.00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00、提案3.00至提案5.00、提案15.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包括:提案1.00至提案5.00、提案11.00、提案12.00、提案14.00、提案15.00。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大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020-85526634。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5年4月16日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红姣
  2、电话号码:020-85532539
  3、传真号码:020-85526634
  4、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定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独立董事吴战篪先生,独立董事唐茜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兼研发技术总监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汩先生。
  投资者可以使用电脑端登陆同花顺路演平台,进入集泰股份直播间(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10434)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7:00前通过上述方式提前进入集泰股份直播间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