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类用胶、工业类用胶、涂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广泛运用于门窗幕墙、中空玻璃、装配式建筑、家庭装修、光伏组件、动力及储能电池、电子、汽车制造、船舶制造、轨道交通、集装箱、钢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石化装备、3C产品等领域。
  具体产品品种及用途如下图所示:
  ■
  ■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聚硅氧烷、碳酸钙、偶联剂、交联剂、丙烯酸乳液、环氧乳液、乳化沥青。公司目前实行 “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的形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此外,公司实施严格的供应商管理,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原材料质量风险及供应风险,公司规定每种采购材料均需配备1-3家备选供应商;公司秉持严谨态度,对于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材料供应商需进行为期六个月左右的考察和评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从供应商等级、交付及时性、价格、质量等多个维度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对公司供应商的全面把控与持续优化。
  2、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生产通过从化兆舜和大城子公司完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建筑类用胶、工业类用胶、涂料等。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安全库存+按单生产”的生产模式,即公司常规建筑类用胶、工业类用胶、涂料产品采用以“安全库存作为计划,根据市场订单进行调整”的生产模式;部分定制密封胶、工业类用胶以及其他产品采用“订单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结合各项业务的客户群特点,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有针对性地建设营销网络。对于建筑工程、家庭装修、钢结构和石化装备市场,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对于集装箱市场,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对于LED驱动电源、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以及电子元器件市场,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三)行业发展情况
  1、有机硅胶粘剂行业
  近年来,中国有机硅胶粘剂行业在国家政策支持和新兴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呈增长趋势。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有机硅行业发展与创新,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十四五”原材料行业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为有机硅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有机硅材料凭借优异的热稳定性、耐候性、绝缘性的卓越性能和低VOC排放的环保特性,正逐渐取代传统有机材料成为众多战略新兴产业的核心原材料,其应用领域持续拓展。基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LED驱动电源、光伏、5G通信、电子电器、电力设备等新兴行业的迅速发展,对具有粘接密封、防水、导热、阻燃、减震、电气绝缘、轻量化等功能的新材料需求日益增长,有机硅胶粘剂在新兴产业中的应用需求得到了显著提升。同时,在环保政策趋严和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部分企业被迫退出市场或转型,国内有机硅行业呈现“强者恒强”的格局,市场份额、技术壁垒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集中。未来,随着下游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和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有机硅胶粘剂产业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龙头企业将凭借其综合优势,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2、涂料行业
  根据《中国涂料行业“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全行业经济总量保持稳步增长,总产值年均增长4%左右,到2025年,涂料行业总产值预计增长到3,700亿元左右;产量按年均4%增长计算,到2025年,涂料行业总产量预计增长到3,000万吨左右,环境友好的涂料品种占涂料总产量的70%,减少碳排放,争取早日实现涂料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等原材料。公司的涂料产品以环境友好的水性涂料为主,在环保政策持续强化与市场需求蓬勃增长的双重驱动下,工业涂料领域的“油改水”将快速向前推进,集装箱制造、石化与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3C电子等行业的水性涂料的使用比例大幅提高。
  (四)市场竞争格局
  1、有机硅胶粘剂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有机硅材料生产国,在有机硅胶粘剂行业中也占据重要地位。国内企业数量众多,但以中小企业为主,行业整体呈现出分散竞争的格局。然而,随着市场对产品质量、性能、环保和节能要求的不断提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低端产品和落后产能的利润空间逐渐被压缩。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环保措施不到位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正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与此同时,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凭借其技术优势、资源整合能力、人才储备、先进的生产工艺、品牌影响力和规模效应,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产品品质、性能以及环保等方面的需求,竞争优势日益凸显。这些领先企业不仅在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方面占据主导地位,还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优化生产工艺,推动行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行业整合的推进,市场集中度逐年提升,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行业资源逐渐向头部企业集中,形成了以技术领先、环保达标、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为主导的竞争格局。未来,随着环保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和市场需求的升级,行业将加速优胜劣汰,领先企业的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扩大,推动有机硅胶粘剂行业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2、涂料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涂料行业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呈现出明显的梯队层次。跨国涂料集团凭借其悠久的发展历史、深厚的技术储备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在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产品线覆盖全面,尤其在特种涂料和功能涂料领域具有显著优势。与此同时,国内部分领先企业通过专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和销售渠道建设,在某些细分领域成功突破国际涂料集团的封锁,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然而,国内仍存在大量生产规模较小、设备简单、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小型涂料企业,这些企业主要依靠生产低质低价产品获利,竞争力较弱。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行业整合趋势不可避免,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向技术领先、品牌影响力强、市场渠道完善的头部企业集中。未来,涂料行业将朝着高质量、专业化、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具备创新能力、技术优势和品牌效应的企业将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推动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五)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以环境友好型胶粘剂和涂料为核心产品,在研发、技术、人才、品牌营销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目前具备优势地位的领域主要集中于进入时间较早的建筑工程和集装箱制造行业。同时,公司正加大钢结构、石化装备、船舶游艇、LED驱动电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拓展力度,培育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同意,2023年12月2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92,67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2024年1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7月16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月11日、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含)。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3%,最高成交价为4.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4元/股,使用总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7日、2024年7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3元/股(含)。
  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53,7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9%,最高成交价为5.13元,最低成交价为3.54元,使用总金额为20,007,885.76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7月20日、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7元/股(含)。
  公司已于2025年3月7日发生首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最高成交价为5.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9元/股,支付金额为2,75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2月26日、2025年3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1、2024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与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从化兆舜出资建设高端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总投资约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为准)。2024年3月从化兆舜以3,347万元人民币竞得位于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龙星片区龙星四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2024年3月26日,从化兆舜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月12日、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芮森”)及张秋生等原股东方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璞芮森增资2,500.00万元,其中,332.68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对应股权比例为15.52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5,123股予以注销。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股份合计8,000,000股的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0,000,000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7月20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计划自2024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上5位增持主体的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
  截至2025年2月11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增持主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19,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0,055,025.78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2日、2025年2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邹榛夫先生、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程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杨琦明先生、李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罗红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其他重要事项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44006980,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三年。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年-2025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本次获批是对公司技术创新实力、研发能力及人才培养的肯定,并将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有利于公司吸纳、集聚高端技术人才,为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和技术创新升级创造条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经营运作的实际状况,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内部治理运作规范,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邹珍凡先生根据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5年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等,经过审慎分析研究,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88,269.59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从2024年1月1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亦未出现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2024年度,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社会责任履行等情况,编制了《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职责,推动公司可持续性发展。《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ESG管理现状。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2024年的履职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预计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
  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有关说明:
  (1)2025年度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
  (2)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的薪资构成为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前述人员上表所列2025年度预计薪酬为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3)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相关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结果确定该年绩效薪酬的兑现水平。如相关人员有突出贡献,则按照贡献大小调整相应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系数。绩效奖金将在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商讨确定考核结果并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放绩效年薪;
  (4)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构成仅为基本年薪,不包括绩效年薪;
  (5)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6)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履职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预计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有关说明:
  (1)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构成为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前述人员上表所列2025年度预计薪酬为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3)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结果确定该年绩效薪酬的兑现水平。如相关人员有突出贡献,则按照贡献大小调整相应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系数。绩效奖金将在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商讨确定考核结果并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放绩效年薪;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邹珍凡、孙仲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本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其向公司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并出具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质及2024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泰科技”)、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基于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拟为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安徽集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10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安徽集泰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安徽集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10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为保障、支持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开展融资业务,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拟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拟无偿为从化兆舜、安徽集泰的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
  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材料的准备及报送、办理融资或抵押担保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拟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上述申请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其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关联方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业绩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员工的激励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相结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推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就拟实施的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调整后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鉴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6、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8、中介机构相关意见;
  9、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主持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呈现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5年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等,经过审慎分析研究,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该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情况,报告编制客观、合理,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88,269.59元。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从2024年1月1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亦未出现违规情形。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2024年度,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股利分配政策,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2025年度监事预计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
  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有关说明:
  1、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津贴)方案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业绩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员工的激励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相结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程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4、经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程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鉴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切实有效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程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08336747371)。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754,716.98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70,486.2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74,785.57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3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561号文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6,092,67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2,4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2,6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2年11月22日支付),实际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信息披露等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270,034,722.07元(人民币元,下同),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0,186,337.15元,本年度使用-151,615.08元。本年度使用资金中包括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1,615.0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354,715.44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7,295,455.36元的差异金额为3,059,260.08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3,063,367.84元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833674737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余额为10,354,715.44元;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该账户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账号:3883018800008245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153,440,976.79元,其中包括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228,592.84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1,313.03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0.47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6,053.5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获得人民币 87,321.85元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60202892920132830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余额为26,142.25元;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35,485.86元;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19,684.92元。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1,313.0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设了账号为15008336747371的银行专项账户和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开设了账号为38830188000082456的银行专项账号,仅用于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设账号为 3602028929201328308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 34050168620800001277 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13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中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3、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最新变化,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内部回报率,将“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公司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 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25,594,543.78元及发行费用3,962,264.15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535号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置换完毕。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及发行费用3,279,332.69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4]2125号鉴证报告,且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账户节余金额4,117.10元已于2024年4月17日转出到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15008336747371)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586.5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4,117.10元)已全部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2)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13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已在本专项报告中分别说明。
  附件: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下转B104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