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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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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秉承“务实、创新、坚韧、奉献”的精神和“共创、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以“新兴报国,卓越东方”为使命,专注于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科研、生产。公司坚持走自主研发之路,注重沟通、协作和团队精神,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客户、股东和社会持续创造价值,实现“利国、利民、利军、利企、利友、利己”的共赢。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机载设备和技术服务及其他两类,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和无人机等航空装备领域,属于高科技的机电一体化产品。
  1、机载设备
  公司机载设备类产品目前主要包括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外挂封严装置等产品。
  (1)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是以智能控制技术/精密传动技术为基础的随动系统类产品,主要由智能控制计算机、电传动机构、伺服电机等部件构成,主要应用于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按照应用方向主要分为:
  1)武器随动系统一一主要包括综合外挂梁系统、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统等;
  2)全电作动系统一一主要包括折叠系统、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置、雷达天线收放装置等。
  (2)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产品主要是视频信息探测、采集、处理、压缩、记录、显示和传输设备产品,包括机载用视频处理系统和视频记录仪等。
  (3)外挂封严装置是某型飞机的配套产品,用于实现飞机外挂物投放后机翼结构上各外挂点的相关功能。
  2、技术服务及其他
  技术服务是指公司接受用户、主机厂商、主机配套厂商或科研院所的委托,为其提供技术及测试等方面的服务。此外,公司还向客户提供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产品、少量的机载设备检测、维修等其他服务。
  (二)公司经营模式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等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采用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根据用户需求,开发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打造成集航空机载设备研制、航空机载设备维修、测控设备研制等业务为一体的航空技术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
  (三)周期性特点
  目前,公司收入来源以军品为主,军方严格按照军费开支计划进行采购,行业不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但是军方采购具有一定的计划性,使军品订单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因此,受军方采购计划和国际形势的影响,公司订单情况与军方军费计划有一定的周期性关联。
  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李伟峰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898,649.5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560,730.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4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4年度,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8,898,649.53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51,934,614.80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2,933,749.56元,本年度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7,899,514.77元;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30,560,730.46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65,741,052.43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2,933,749.56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3,368,033.3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7,899,514.7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47,0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347,000.00元(含税),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42%。
  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等因素,制订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已超过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是在确保公司具有充足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2亿元、人民币6.86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0.26%、28.80%,均低于50%。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低风险、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含),投资期限内,使用在任一时点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低风险、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低风险、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有效期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在任一时点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评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及财政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评级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低风险、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低风险、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丁立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丁立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并在辞职报告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行,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戴岳先生提名刘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津贴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相同。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刘华平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刘华平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刘华平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
  刘华平,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中共党员。2004年3月进入清华大学工作,历任清华大学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准聘副教授、长聘副教授,2022年6月至今,任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长聘教授。研究方向为机器人感知与学习,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重点类项目1项、面上项目2项、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1项、青年基金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北京市科委重点项目1项、863重点课题2项、专项预研项目4项,军委科技委重点项目子课题2项。担任机器人领域顶级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obotics Research高级编委、中国自动化学会智能自动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曾获日内瓦发明展金奖、IEEE仪器与测量学会Andy Chi最佳论文奖、IROS最佳认知机器人论文奖,编著教材《具身智能导论》。近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80篇,被EI收录128篇,其中IEEE汇刊论文34篇;发表ESI高被引论文8篇,ESI热点论文6篇。此外,在机器人、人工智能与计算机视觉等领域的知名会议发表论文20余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华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戴岳先生现就提名刘华平先生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戴岳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华平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戴岳先生提名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刘华平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时涵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张时涵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协助董事长处理管理事务。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进行,张时涵女士履职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结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时涵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时涵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时涵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新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新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周新娥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传真号码:010-63861700
  邮箱:xxzbg@eeae.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5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20.58%的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周新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周新娥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周新娥女士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
  周新娥女士简历
  周新娥,女,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8年3月至2006年5月历任陕西西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干事、会计,2006年5月至2012年1月任陕西天山西瑞面粉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陕西西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2年12月至2019年8月历任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2025年2月任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25年2月至今任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286,716.98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次计提及转回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人民币元
  ■
  2024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6,496,249.86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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