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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不超过1.03元(含税,不含已派发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485,829,139.58元(含税,不含已派发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2024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707,518,161.30元(含已派发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221,689,021.72元),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2.60%。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是证券行业。证券行业市场变化与国内经济环境、监管政策、市场投资情绪、国际形势变化等密切相关。报告期内,我国经济持续回升,经济转型稳步推进,上半年,国内终端消费需求偏弱,市场复苏面临增长动力不足的挑战;下半年,多项积极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出台,国内有效需求提升,市场预期增强。受市场变化影响,A股市场经历了先抑后扬的走势,1-9月上证指数表现较为低迷,最低点逼近2700点,9月中旬后出现大幅上涨,最高点达到3674点,2024年全年上证指数上涨12.67%,深证综指上涨6.51%,创业板指上涨13.23%。 随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举行、新“国九条”出炉,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一系列积极政策相继推出,为证券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提升证券公司的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024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了“稳增长”和“扩内需”的政策基调,会议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稳定经济增长。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金融监管的完善、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国内的资本市场将变得更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证券行业也将迎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发展机遇。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自营投资业务板块、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以及机构服务业务板块,各板块业务情况如下: (一)自营投资业务板块: 1.股票自营投资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主要投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证券、公募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2.固定收益类自营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等证券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主要投资内容包括信用债、债券基金、利率债以及利率衍生品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3.创新与衍生品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主要投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衍生品、公募REITs等。 4.新三板做市投资:为新三板公司提供做市商交易服务,同时积极申请北交所做市业务资格,计划将在获取资格后积极投入北交所做市业务。 5.股权直投与另类投资:由公司子公司红正均方开展,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公司自营清单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投资业务,同时也是红塔证券参与科创板及创业板战略配售的指定机构。 (二)财富管理业务板块: 1.财富管理业务:由公司及子公司红塔期货开展,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模式主要为代理客户(包括通过互联网)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代销金融产品,提供专业化研究和投资咨询服务,协助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获取手续费、佣金及相关收入;红塔期货业务模式主要为客户提供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服务,为客户提供研究分析资讯、套保/套利等投资方案类服务、投教、交易实务等专项培训。 2.融资融券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资金融通服务,以获取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3.资产管理业务:由公司上海分公司、红塔期货和红塔红土基金及其子公司红塔资产开展,业务模式为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4.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 5.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由红证利德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以自有和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标。 (三)机构服务业务板块: 1.投资银行业务: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挂牌等服务。 2.资产证券化业务:业务模式为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专门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作为管理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3.股票质押业务:为客户提供股票质押的资金融通服务,以获取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4.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对机构客户提供包括宏观策略、行业公司、基金、衍生品及其他研究报告,提供受托研究服务及投资顾问服务,获得机构客户的投研咨询收入。 5.期货机构业务:由红塔期货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塔众鑫开展,报告期内开展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等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试点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0.22亿元,同比增长68.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亿元,同比增长144.6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90.7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44.2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7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广东佛山以现场、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景峰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经营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不超过1.50元(含税),扣除已派发的中期红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不超过1.03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485,829,139.5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21,689,021.72元)总额707,518,161.30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2.6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派发。本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总体效果和效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逐项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在审议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景峰、李泓燊、沈春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在审议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翟旭、张静、沈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景峰、翟旭、李泓燊、张静、沈鹏、沈春晖、张永卫、吉利、杨向红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及授权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5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及授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主体及方式 公司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将以母公司作为负债主体,原则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自主进行对外债务融资。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控制在公司财务杠杆不高于上市券商平均水平范围内,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具体债务融资品种及规模情况如下: 1.主要债券融资品种 ■ 备注:(1)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上限均按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 (2)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额度包含本次决议前已发行但未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3)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0号),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其他短期融资工具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融资工具。 (4)根据《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4]243号),上一年度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B类、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分别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50%、40%。 (5)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中,60亿元额度为公司已发行但尚未到期额度,80亿元为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64号)额度。 (6)上表中“不超过”均含本数。 2.其他债务融资品种 其他债务融资品种,包括同业拆借、法人账户透支、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包含央行互换便利)、证金公司转融通、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公司实施其他债务融资须满足外部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实施债务融资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特点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以下事项: 1.发行的具体品种和金额:根据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确定。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2.融资期限: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5年(含),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融资方式: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的形式发行或借入。 4.融资利率及融资工具发行价格及计算和支付方式。 5.融入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净资本,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或项目投资等,具体用途应合法合规,不得超出监管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6.依法确定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7.确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相关事宜。 8.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9.根据每次融资的实际情况组织办理以下事项: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决定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机构的聘请;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或上市有关的其它全部事项等。 (四)授权有效期 1.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债务融资及授权议案时止。 2.公司此前历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授权自本议案通过之日废止。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确保债务融资的按期足额偿付,公司制定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 1.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2.稳健的盈利能力是偿付债务的财务保障; 3.不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4.畅通多元化的外部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2025年度债务融资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自有资金业务规模的议案》 公司根据现有资产、负债、损益等财务状况,结合净资本、流动性等风险资源充足情况,会议同意2025年度公司自有资金业务规模相关决策事宜如下: (一)授权公司经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或调整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和信用交易业务规模。 (二)公司2025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 (三)公司2025年度信用业务规模(以自有资金投入额计算,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0%,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自有资金业务规模议案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乡村振兴帮扶和公益捐赠资金额度及重大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2025年乡村振兴帮扶资金额度797.3万元。帮扶资金投向用于漾濞县顺濞镇定点帮扶,“一司一县”东川、禄劝两区县帮扶,与红塔期货公司协同开展帮扶三个主要方面。 (二)同意2025年帮扶顺濞镇计划中金额超80万元的一个项目,即投入帮扶资金285万元,实施帮扶顺濞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老旧公务车辆处置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沈春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决算及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9万元(含税),与上一年持平,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十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三十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战略检视及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洗钱风险管理工作专项稽核审计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广东佛山以现场、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石山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经营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方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未曾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审慎客观,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逐项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对预计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异议。 16.1在审议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李石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2 在审议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刘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3 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李石山、刘昕、魏兰娟、刘功武、江涛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2025年度债务融资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实施债务融资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形;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自有资金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二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二十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洗钱风险管理工作专项稽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905,489,353.58元。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不超过1.50元(含税),扣除已派发的中期红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不超过1.03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485,829,139.58元(含税)。 2.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度,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707,518,161.30元(含税,含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21,689,021.72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2.60%。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2日(星期二)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至04月2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22日(星期二)15:00-16:3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2日(星期二)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景峰先生 董事、总裁:沈春晖先生 独立董事:张永卫先生、吉利女士、杨向红女士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翟栩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4月22日(星期二)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至04月2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871-63577113 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194.6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计提以正数列示,冲回以负数列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94.6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3,194.69万元,减少净利润2,389.5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融出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71.91万元。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840.69万元,主要因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三)其他债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715.10万元,主要因为债券投资规模增加。 (四)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冲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433.01万元,主要因为应收资产管理费收回。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公司股东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冲回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审慎客观,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孟祥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近三年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09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根据前期评标结果,2025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9万元(含税)。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议案6.01所称合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塔烟草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为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已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1时,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2时,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毕文博、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不超过1,090,021,619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3,633,405,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90,021,61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价格为7.33元/股。本次公司实际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3,382,3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1,192,596.18元,扣除承销费87,353,118.56元(含税)、保荐费1,399,995.00元(含税)后的余额为人民币7,852,439,482.62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KMAA3065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601,866.1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84,030,655.21元,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存放和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8月23日,公司、东吴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为: (1)用于发展FICC业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用于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用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用于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6)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配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塔证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表1: ■ 注: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配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时银行结息6,718.32元于2024年12月18日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根据以上规定,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该议案中相关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预计范围内执行,未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 (三)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在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合和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集团”)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红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和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云南中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法人,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条第1、2、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七)其他关联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情形之一。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资金存管(放)与结算:参照同行业存款的市场利率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九)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十)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预计的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代码:601236 公司简称:红塔证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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