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第一章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职的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合计不超过19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配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职的员工,主要为新加入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及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员工(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95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8,700.00万元,单个员工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及成立规模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结果为准。 第二章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8,700.0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与公司大股东提供的有偿借款,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4,164,672股(以2018年12月7日的收盘价20.89元/股测算),涉及的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3%,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大会;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招商资管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大会 1、持有人大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大会,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大会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大会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大会由王建一先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大会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大会,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个自然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大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大会的说明。 5、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1股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天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计划份额的1/2以上(不含1/2)多数同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持有人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决议;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大会有效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大会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3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大会。 8、持有人大会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大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大会;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8)负责与海普瑞的沟通联系事宜,向海普瑞董事会提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9)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10)持有人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大会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大会、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向资产管理机构发送投资指令;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个自然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1/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个自然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管理机构 招商资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海普瑞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管理机构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四、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持有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2)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四章 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的24个月。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通过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登记过户并由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之日起12个月。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第五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绩效考核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绩效考核指标,指持有人2019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依据海普瑞现行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执行。 三、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1、员工持股计划收益情形下 当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以上(含C级)时,将按持有份额获得扣除相关费用及资金成本后的全部收益; 当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以下(不含C级)时,仅获得个人出资部分所对应的收益,但仍需承担大股东借款部分的利息,剩余部分对应的收益归员工持股计划所有,由其他持有人按照持有份额比例享有。 2、员工持股计划亏损情形下 持有人按持有份额承担亏损。 四、本期计划存续期内,在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票后,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在本节规定下决定向各持有人兑付收益的具体时间。 第六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人出现下列情形时,不得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收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违反刑法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罚或违反行政法规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待员工持股计划清算以后,持有人收回的金额为其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净值的二者孰低值,并需扣除借款日至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借款利息。 5、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违规条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出现该协议中禁止行为的,不得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参照锁定期届满前辞职相关情形处理。已经分配收益的,公司董事会保留对其已分配收益的追讨权。 6、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因违法被判处死刑除外)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应在卖出全部股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分配。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海普瑞的实际控制人为李锂和李坦,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海普瑞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章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5-01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6,741,666.49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119,812,198.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合计783,920,365.35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末的总股本1,467,296,2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824,051.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事宜,如本预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6,824,051.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6.72%。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单位:元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5-01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8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7.1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2%。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瑞”)、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天道医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香港”)、SPL Acquisition Corp.(以下简称“SPL”)2025年度计划向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到期授信续期)。此外,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拟就前述部分授信额度向银行及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一)拟申请授信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获得银行及金融机构授信折合人民币约1,173,831.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约为人民币350,767.48万元。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预计如下: ■ (二)拟提供担保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拟提供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预计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及金融机构授信业务及担保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申请贷款、设备租赁及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及融资活动的手续;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在上述全资子公司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最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总额及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86555H 成立时间:2004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荣田南1号 法定代表人:李锂 注册资本:76,800万元 主营业务:依诺肝素钠原料药及依诺肝素钠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无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公司名称: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证书号码:1531390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47楼4724室 注册资本:33,022.14万港币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无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公司名称:天道医药(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证书号码:1911197 成立时间:2013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香港永乐街12-16永升商业中心4层 注册资本:23,396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及进出口业务,技术引进和交流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孙公司天道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无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44901A 成立时间:1998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李锂 注册资本:146729.6204万元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原料药(肝素钠、依诺肝素钠),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与天道医药关系:母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无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和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银行及金融机构授信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有关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整体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天道医药、天道香港、香港海普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通过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来筹措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的利益,其中天道医药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天道医药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虽然上述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道医药、天道香港、香港海普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均在公司管控范围内。2025年度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包括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公司整体的业务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经营的顺利开展。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前述2025年度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0,06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53%;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预计对外担保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8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7.1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或逾期或涉诉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5-01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编制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度各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07,030,495.05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以逾期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根据合同约定收款日确定账龄。除前述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外,本集团单项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以逾期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划分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本集团根据根据合同约定收款日计算逾期账龄。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减值准备的核销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计提金额 公司2024年度确认了人民币7,744,612.88元的应收账款减值的冲回、人民币29,991,436.62元的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和人民币36,294,856.34的预付账款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计提,是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当期的信用风险变化及特征,主要以逾期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公司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 1、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除存货、合同资产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金额 公司2024年度确认了人民币85,516,876.86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主要是由于联营公司 Resver logix Corp.本年度受资本市场影响融资情况不佳,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68,594,310.55元,联营公司间接临床资产Oregovomab的III期临床试验中期分析提示研究未达到预期目标,本年度减值迹象仍然存在,公司对持有的Questpharm以及Oncoquest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人民币16,922,566.31元。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 1、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除存货、合同资产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金额 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确认了人民币20,591,066.83元的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确认了人民币19,688,396.10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开发支出确认了人民币15,085,549.83元的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2024年针对集团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的闲置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评估,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测试,相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591,066.83元。 公司2024年针对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AR-301注射液,基于研发项目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对在研项目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研发项目,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四)存货 1、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类别计提,在产品和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金额 公司2024年度确认了人民币7,606,925.35元的存货跌价损失,一方面美国地区的肝素产品售价在2024年第四季度下滑,美国子公司存货中的部分肝素产品在2024年第四季度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照相关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原则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另一方面2024年度公司粗品原料平均采购单价明显降低,使得存货成本降低,进而导致转回部分跌价准备。同时由于若干批次制剂在本年度内超过有效期,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集团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集团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07,030,495.05元,影响公司2024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207,030,495.05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人民币189,991,261.54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89,991,261.54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5-01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降低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品种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2、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和海外业务的迅速增长,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有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增加。为更好地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与银行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上述交易拟采用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对冲公司拟履行境外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2、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自公司董事会审批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 3、交易方式:交易品种包括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4、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拟开展的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已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并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经部门将持续跟踪监控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5-01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大程度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上述理财产品包括多种中低风险投资品种,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现金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5-01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删除“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修订前后对比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 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内容的修订是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修订后的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综合考虑,调整后更具合理性并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单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5-01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 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生物医药。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寒松先生 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和房地产。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剑光先生 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1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 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