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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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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15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烽火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80,000股,占总股本的0.1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4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烽火电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非流通A股股东所持A股股份每10股缩为5股;同时,以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向本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每10股股份获得转增1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送2.7股。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4月27日,经过2009年5月6日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9年9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烽火电子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
  在烽火电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做出法定承诺外,公司原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宝鸡市国资委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前,对于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改方案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存在其应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份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且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未能解除其应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份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承诺在依据重整计划让渡的国有股数额内对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上述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征得宝鸡市国资委或公司重组方的同意,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票或折算成款项偿还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的公司重整计划取得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相关股份的前提下,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同意承继宝鸡市国资委上述承诺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烽火电子本次相关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承诺的执行情况
  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银行宝鸡支行劳动服务公司代为垫付股改对价540,000股。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银行宝鸡支行劳动服务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已经司法裁定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已与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偿还代垫股份协议》。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4月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0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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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向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540,000股。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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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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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股改实施日公司总股本为343,758,915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04,272,777股。
  注2: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53号《民事裁定书》,同意依照烽火电子《重整计划》,将烽火电子出资人让渡的股份限售流通股54,195,320股、无限售流通股21,370,328股划转至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64号《民事裁定书》,将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行应让渡的限售流通股334,620股划转到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口岸经济发展总公司、蔡绍欣已向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1,137,240股。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7,037,508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三年,至2013年9月2日。
  注: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向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540,000股。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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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自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止,本次烽火电子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烽火电子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烽火电子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出具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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