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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案件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应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支付资金使用费67,460,021.92元、支付违约金167,796,300.00元,合计285,256,321.92元(资金使用费、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喻策对浆果晨曦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浆果晨曦追偿。公司有权在285,256,321.92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给公司的其持有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云”)名下75.5%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二: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剩余交易意向金22,93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化利率8%计算)、违约金(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等。喻策对浆果晨曦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浆果晨曦追偿。公司有权在诉讼金额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给公司的其持有的量子云名下75.5%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交易意向金26,62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6,620.00万元。本次诉讼及拍卖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将根据诉讼的执行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就浆果晨曦和喻策未按约定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相关事项,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上述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公司请求:(1)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其应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公司支付的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2)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67,460,021.92元;(3)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67,796,300.00元;(4)判令喻策对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公司有权在285,256,321.92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的量子云75.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6)本案诉讼费用由浆果晨曦、喻策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7月11日,公司向德清法院提起另一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包括第三期还款在内的剩余全部交易意向金22,93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化利率8%计算)、违约金(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就第一次诉讼事项作出的(2022)浙052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并于2023年3月31日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浆果晨曦撤回上诉,德清法院(2022)浙052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及2023年4月4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就第二次诉讼事项作出的(2022)浙0521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作出的(2023)浙0521执18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浆果晨曦持有的量子云75.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作出的(2023)浙0521执18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变卖被执行人浆果晨曦持有的量子云75.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作出的(2023)浙0521执185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德清法院作出的(2023)浙0521执1854号之三变卖执行裁定,于2025年3月6日10时至2025年5月5日10时对被执行人浆果晨曦持有的量子云75.5%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在德清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变卖,变卖价为人民币863.5万元。经竞拍,买受人苏州市亨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信资管”)以863.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并已清缴购买款。德清法院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浆果晨曦持有的量子云75.5%股权的所有权归买受人亨信资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Y6QXN1W)所有,该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亨信资管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原属被执行人浆果晨曦持有的量子云75.5%股权的所有冻结,并注销其上所有质押(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 三、买受人亨信资管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所有权转让、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变更所需的费用按税法各自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浆果晨曦持有的量子云75.5%股权已过户至亨信资管名下。亨信资管系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监事会主席虞卫兴担任其监事。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交易意向金26,62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6,620.00万元。本次诉讼及拍卖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将根据诉讼的执行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24日,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发展”)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亨商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31,107.63万元。 2025年1月17日,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通亨商业100%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实施公开摘牌、签署协议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进展情况 标的公司的挂牌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间亨通铜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了摘牌相关资料,并支付保证金8,000万元。挂牌期满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确认亨通铜箔为通亨商业100%股权的受让方,并出具《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知函》。近日,亨通铜箔与德阳发展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二)产权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甲方持有的通亨商业100%股权。 (三)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1,107.63 万元及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过渡期”)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投资金额与相应的利息,以及评估基准日前转让方已投入标的公司建设资金总额 298,122,205.45 元在过渡期产生的利息之和,上述利息按年化6.5%计。 乙方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8,000.00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并扣除相关费用后(乙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666,614.45元),剩余保证金79,333,385.55元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除前款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231,742,914.45元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四)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通亨商业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借款9,800万元,该笔借款及利息(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已由甲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并办理完成相应的抵押解除手续。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公司除上述债务外的其他的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产权交接事项 1、甲、乙双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过渡期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公司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4、截止评估基准日,甲方已投入标的公司建设资金额298,122,205.45元以及过渡期甲方对标的公司投资金额之投资总额,乙方应按上述投资总额(截止评估基准日建设资金额和过渡期投资金额)在过渡期按年化6.5%计算的利息以及过渡期甲方对标的公司的投资金额支付给甲方。利息和过渡期投资金额须在确认股权交割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产权交易的税费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合同的生效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后续还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铜箔将持有通亨商业100%股权,通亨商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标的名称: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 ●本次担保是否为关联担保:否 ●本次担保金额:28,664.58万元 ●截至披露日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28,664.58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亨通铜箔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龙泉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HTKG保字第001号),为亨通铜箔收购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向中行龙泉驿支行申请的银行贷款18,664.58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行龙泉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HTKG保字第002号),为亨通铜箔向中行龙泉驿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0,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亨通铜箔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和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7EDEMJ74 注册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街道雪山路888号(南湖路与雪山路交汇处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张卫强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HTKG保字第001号)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被担保人: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8,664.58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HTKG保字第002号)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被担保人: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亨通铜箔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推进公司转型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被担保人亨通铜箔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28,664.5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0%。公司为亨通铜箔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28,664.5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0%。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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