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5-02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5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中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朱明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朱明刚先生: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钢铁研究总院功能材料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室主任;现任钢铁研究总院功能材料研究院教授、首席专家,兼任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明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朱明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5-03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__朱明刚__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朱明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5-03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朱明刚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5-03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于2025年3月2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增加202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将《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3月27日,横店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47,529,376股,持股比例39.48%,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提案14为横店控股提交的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8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提案9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4涉及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发送传真后请电话确认)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吴美剑 联系电话:0579-88888668 传 真:0579-88888080 电子邮箱:ylh000795@innuovo.com 地 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5 2、投票简称:英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每项提案只能选一个表决意见,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5-03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朱明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朱明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朱明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杨庆(召集人)、胡天高、吴兴、韩灵丽、朱明刚 2、提名委员会:朱明刚(召集人)、徐文财、吴兴、韩灵丽、杨庆 3、战略委员会:吴兴(召集人)、徐文财、韩灵丽、朱明刚、杨庆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灵丽(召集人)、吴兴、魏中华、朱明刚、杨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朱明刚先生: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钢铁研究总院功能材料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室主任;现任钢铁研究总院功能材料研究院教授、首席专家,兼任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明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朱明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5-02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闫阿儒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闫阿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闫阿儒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闫阿儒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前,闫阿儒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阿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闫阿儒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闫阿儒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