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 389 号三楼 302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80,978,79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401,898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勤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陈君灿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琳、汪节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