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旗下: ■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网站(www.dongcaijiji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咨询。 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2024年度)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证券经纪商。 2、选择券商的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评估并确定选用的券商; (2)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报告首次披露的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告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包括报告期间成立、清算、转型的公募基金。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