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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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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侨安科技园C栋厂房四楼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42,96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636,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32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325,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32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董事吴维萍先生、黄国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游向阳先生,独立董事强晓阳先生、曾港军先生;公司监事赵迪先生、傅飞晏女士及唐汇明先生,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叶骏先生。副董事长刘刚先生、董事左文广先生、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向董事会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增加经营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9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80%;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叶骏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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