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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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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5-013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7日下午13: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刘同科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953,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998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74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47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06,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242%。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06,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2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1,07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 反对7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 弃权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27,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24%; 反对7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94%; 弃权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袁晟律师、李洁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5-014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注销回购库存股5,000,000股,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616,689,055股变更为611,689,05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16,689,055元变更为611,689,055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申报地点暨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财务部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电子邮箱:wbdzy@wepon.cn;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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