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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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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1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8.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9.44%,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6.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2.22%,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雍泰”)向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以下简称“武清村镇银行”)申请融资1,000万元,期限12个月;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期限12个月。上述融资业务均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泰达环保2025年度为天津雍泰和扬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分别为27,000万元和37,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泰达环保为天津雍泰和扬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分别为8,000万元和3,45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和8,450万元,天津雍泰和扬州泰达环保可用互保额度分别为18,000万元和28,5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06年7月21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高王公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杨文娟
  (4)注册资本:18,081.75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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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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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天津雍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天津雍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2日
  (2)注册地点:杨庙镇赵庄村
  (3)法定代表人:崔青
  (4)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项目的设计及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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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最近十二个月,扬州泰达环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扬州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雍泰向武清村镇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泰达环保与武清村镇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办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 担保金额:1,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扬州泰达环保向交通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泰达环保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三)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5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2.4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8.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9.44%。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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