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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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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5-016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半年度审阅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半年度审阅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中证天通协商确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2014年顺利完成特殊普通合伙改制,注册资本金1500余万元,多年来一直位列全国百强事务所前30位左右。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5、业务资质: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上年末合伙人数量:51人
  3、上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287人
  4、2024年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林先生和张振先生
  (三)业务信息
  1、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45,415.45 万元
  2、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4,357.35 万元
  3、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3.19 万元
  4、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 家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毛宝林和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振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经验丰富,从业经历如下:
  (1)拟任项目合伙人:毛宝林,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6份。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振,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五)诚信记录
  1、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林、张振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六)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半年度审阅费用35万元)。2025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中证天通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查阅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5-02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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