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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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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7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2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174.43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6,919.43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1、使用超募资金144,000,000.00元用于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2、使用超募资金65,000,000.00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3、使用超募资金80,000,000.00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合计金额为289,000,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及“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34.37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建募投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2、报告期内,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药源生物科技(启东)有限公司创新药物制剂开发及GMP制剂平台项目(二期)”节余募集资金40,605.77元转入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19日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3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启东药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2023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简称“一期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增加并对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因“一期项目”的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支出增加较多,且车间4尚未完工,需要资金继续落实车间4原规划产线相关建设及计划新增多肽和小核酸产品实验级产线相关建设,经合理测算,“一期项目”的建成还需要追加自有资金投资金额5,000.00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计划的53,268.92万元调整至68,292.46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1,838.97万元,拟使用自有资金16,453.49万元,(其中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1,453.49万元)。因车间4设计方案的优化及相关部门的报备、审批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期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4年11月。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3、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4、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9,7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菏泽皓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实际借款金额包括该笔募集资金或将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监管指引2号》及《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皓元医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监管指引2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皓元医药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证券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表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除原料药生产车间处于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认证阶段外,均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5: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原因有:①2023年以来,宏观经济不够景气,市场需求未达预期,公司根据宏观形势及时调整了策略,产品开发数量有所减少;②此外,由于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支付重组相关费用”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故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中包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了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表中2024年数据为经审计的不含税金额。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注:表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甘肃皓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皓天”)9.72%的股权,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金飞敏(已于2025年1月23日届满离任)曾担任甘肃皓天董事(金飞敏已于2025年1月辞去甘肃皓天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甘肃皓天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甘肃皓天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2024年度,公司与甘肃皓天及其子公司交易订单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手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甘肃皓天及其子公司采购化学原料,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业务,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生物”)及皓元生物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皓元”)、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源药物”)以及药源药物的全资子公司药源生物科技(启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源启东”)、控股子公司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欧创”)。
  ● 公司拟新增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对皓元生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对烟台皓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对药源药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对药源启东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合肥欧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为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合肥欧创、皓元生物及其子公司烟台皓元、药源药物及其子公司药源启东拟向银行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12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郑保富先生或其他经营管理层签署与办理本次银行授信、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下的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2025年申请的具体授信计划如下:
  ■
  (二)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业务增长需求,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2025年拟定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在上述子公司内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皓元生物
  1、公司名称:上海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553264X2
  3、成立时间:2009年3月17日
  4、法定代表人:郑保富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999弄15、16号8幢3层
  6、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医药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物医药中间体(除药品)、非临床诊断用生物试剂、实验室设备及耗材的研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皓元医药持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二)烟台皓元
  1、公司名称: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94QW823M
  3、成立时间:2021年8月26日
  4、法定代表人:王锋
  5、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开发区南昌大街3号金洹工业园内6号厂房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软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皓元生物持有其100%的股权(皓元医药持有皓元生物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药源药物
  1、公司名称: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4775099W
  3、成立时间:2003年9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WANG YUAN(王元)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000弄10号
  6、注册资本:2603.96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药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药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新化学物质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皓元医药持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四)药源启东
  1、公司名称:药源生物科技(启东)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1UQD7E2C
  3、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5日
  4、法定代表人:唐文生
  5、住所: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枫路
  6、注册资本:92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国家禁止从事的除外、危险化学品除外),药品(国家禁止的除外)、一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营养健康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药源药物持有其100%的股权。(皓元医药持有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五)合肥欧创
  1、公司名称: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986Q7D
  3、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0日
  4、法定代表人:王锋
  5、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湾路2311号
  6、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工业酶制剂研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
  ■
  9、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均未签订授信协议及相关担保协议,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贷款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皓元医药、合肥欧创、皓元生物及其子公司烟台皓元、药源药物及其子公司药源启东的授信将用于日常经营及相关主营业务拓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同时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中,除合肥欧创外,其他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合肥欧创95.50%的股权,合肥欧创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合肥欧创具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和实际控制权;同时,合肥欧创的执行董事与财务总监由公司委派,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请,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合肥欧创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决策。合肥欧创的其他股东受限于自身资产,为本次银行授信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过程、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皓元医药及其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皓元医药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皓元医药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事项已经皓元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皓元医药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皓元医药及其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皓元医药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3,466.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05%、11.5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922.76万元,影响2024年度利润总额12,922.76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19.98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8.63%。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768.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4年1-12月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632.40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幅提高,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3,135.96万元。主要是受产品预计售价及相关存货库龄影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多。
  公司2024年1-12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12,922.76万元,该等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4年1-12月利润总额12,922.76万元,减少2024年1-12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19.9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20,159.01万元)的58.63%。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1-12月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4,768.36万元,2024年1-12月利润总额相应减少14,768.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应减少13,288.98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13,288.98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2025年中期分红的条件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
  (二)2025年中期分红的安排
  公司拟于2025年中期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三)2025年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增厚了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安排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67.3297万股,预留部分拟归属19.688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329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8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80万股,预留20万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3.7415万股调整为117.238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66.1793万股调整为92.651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7.5622万股调整为24.5871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39.55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5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221人,预留授予34人。
  (5)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
  ■
  2)预留授予部分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②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上述归属原则,所有激励对象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及格D、不及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4)。
  (3)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4)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9)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11)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14)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3、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4,342,0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0元/股调整为78.19元/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1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112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28万股。
  (2)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799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上述1.9799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7,298,0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8.19元/股调整为55.58元/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1.7817万股调整为142.49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73.7817万股调整为103.294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28.00万股调整为39.20万股。
  (4)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5982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其中:第一个归属期所对应限制性股票1.9799万股的作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作废处理前述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4.6183万股。第二个归属期共计2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160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15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或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954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34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或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296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0,387,3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5.58元/股调整为39.59元/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3.7415万股调整为117.238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66.1793万股调整为92.651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7.5622万股调整为24.5871万股。
  (6)鉴于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10,928,8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9.59元/股调整为39.55元/股。
  (三)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329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83万股。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归属时间安排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6日,因此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三)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8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46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或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11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以上合计作废失效9.5779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1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19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87.0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对于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6日
  (二)本次拟归属数量: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可归属67.3297万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可归属19.6883万股
  (三)本次拟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归属164人,预留授予部分归属26人
  (四)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后):39.5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在本次审议归属条件成就之前,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永刚的国籍于2022年7月由中国国籍变更为美国国籍,姓名由陈永刚变更为CHEN YONGGANG。
  (七)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归属67.3297万股限制性股票,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归属19.688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6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67.3297万股;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9.6883万股。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七、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及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首次授予日以及预留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首次授予日以及预留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及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首次授予日以及预留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 14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议案8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股东WANG YUAN(王元)、上海源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源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议案13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东进行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另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会议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登记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附近公交线路有01、20、44、62、71、138、825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场所传真电话:(021)52383305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静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臣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0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3名回避。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过程、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增厚了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安排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方案事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4年度具体举措实施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股价,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符合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0.7905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归属67.3297万股限制性股票,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归属19.688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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