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派送现金股利918,007,818.92元,扣除2024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417,276,281.33元后,本次派发500,731,537.59元。2024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86元(含税)。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4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四季度以来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社会信心有效提振、经济明显回升,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超130万亿元,同比增长约5%。我国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持续增长,对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需求日益增长。产业结构持续转型升级,截至2024年末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已达46.3万家,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新质生产力正加速培育壮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提出要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市场、产品和服务体系,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行业监管坚定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三大重点任务,强化“五大监管”理念,推动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资本市场生态持续净化,严把IPO入口关,退市力度加大,“看门人”责任全面压实。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提速,坚决避免风险外溢。“两重”“两新”的融资保障持续强化,新质生产力得到因地制宜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力度持续增强。 注:行业数据均为沪深交易所、Wind 资讯、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公开披露数据。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财富管理业务集群:向零售客户提供经纪和投资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代客户持有现金赚取利息收入,及代销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交易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赚取利息收入。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为企业客户、政府客户提供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并购融资、新三板与结构融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一站式直接融资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投资研究、主经纪商和托管、定制化金融产品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债券分销等综合化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在价值投资、稳健经营的前提下,从事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多品种投资和交易,赚取投资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各类券商资产管理服务、基金资产管理服务,赚取管理及顾问费。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从私募股权投资融资和另类投资业务获得收入。 2.3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在党委及董事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战略定位,突出功能定位,深化业务转型,夯实发展基础。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1亿元。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企业融资业务集群、机构客户业务集群、投资交易业务集群、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及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零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及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2024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48亿元,占比49%。 (1)零售业务 2024年,公司零售业务持续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强化“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为根基”的发展理念,遵循“客户-资产-收入”的业务逻辑,聚焦价值创造,推动多项体制机制改革,持续锻造专业队伍,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夯实零售基本盘,不断推进财富管理业务转型,有效服务客户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金融产品代销从单产品销售转向配置服务,完成“引-评-销”一体化建设,重塑产品体系、评价体系、服务体系。“金阳光投顾”全面推进2.0建设,围绕“主观、资讯、工具”三大产品类别,重点打造“全E投”“全明星”“金算法”等核心产品;建立证券投顾产品生产规范及服务规范,开展标准化规范运营,“顾”的服务再上新台阶。“金阳光管家”优化服务场景,根植基金组合业绩扎实做好普惠金融。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排名较上年末保持稳定。 截至2024年末,公司客户总数646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0%;客户总资产1.3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5%。2024年,公司累计代销金融产品规模204.69亿元,非货保有规模411亿元,其中,非货公募基金保有规模295亿元。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排名提升3名。截至2024年末,证券投顾产品签约客户较上年末增长31%,签约客户资产较上年末增长41%,收入同比增长183%。公司在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评选中连续六届荣获“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团队”、连续五届荣获“卓越组织奖”,并荣获首届21世纪金牌投顾案例“成长基金投顾示范机构”荣誉。 (2)融资融券业务 2024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切实践行金融为民,满足客户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通过优化业务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丰富展业工具,实现客户数量增长,两融规模增幅跑赢市场;持续加强合规风控管理,坚守合规防线,持续提升资产质量。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412.9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23%,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46.85%。 (3)股票质押业务 2024年,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加强业务准入和风险把控,资产质量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25.07亿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9.40亿元,较2023年末减少0.67亿元。公司股票质押自有资金出资待履约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310.07%。 (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4年,光大期货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光大期货2024年日均保证金规模285.26亿元,交易额市场份额1.78%。在上交所股票期权累计成交量份额1.69%,在32家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期货公司中,成交量排名第6位。立足期货市场,运用风险管理手段,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和服务实体经济各项工作,全年开展“保险+期货”项目78个,覆盖陕西、新疆、云南、重庆、黑龙江等十多个省级行政区,在坚守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上作出实绩。2024年,光大期货荣获各大期货交易所、权威媒体颁布的“年度优秀会员”、“保险+期货”优秀案例等各种奖项及荣誉。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截至2024年末,香港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14.2万户,零售客户资产总值577亿港元,同比增长6.26%,财富管理产品数量突破3,500只。2024年,香港子公司荣获《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金融机构大奖2024年度“年度证券公司卓越大奖”“财富管理平台卓越大奖”、《亚洲金融》Country Awards“香港最佳券商”、《星岛日报》“星钻服务一一最佳证券投资服务”大奖等多个知名第三方机构评选的行业大奖。 2、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海外投资银行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2024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9亿元,占比9%。 (1)股权融资业务 2024年,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产业,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服务现代产业的能力,全力推动项目高效执行,完成了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盛景微IPO以及南亚新材再融资。持续挖掘优质项目资源,严把项目质量关。持续加大协同展业力度,不断深化并强化项目储备,积极拓宽业务渠道,致力于更好地服务客户,助力实体经济企业实现融资需求。 2024年,公司完成股权主承销家数2家(不含可交债),股权承销规模10.9亿元。其中,完成IPO项目1家,承销规模9.61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股权类项目在审家数7家。 (2)债务融资业务 2024年,公司债务融资业务深入贯彻国家战略部署,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储备项目落地速度,进一步巩固服务实体经济成果,推动产业债券落地,努力为服务“五篇大文章”做出积极贡献。债务融资服务实体经济规模861.26亿元,同比增长20.50%,其中科技产业、绿色产业承销规模分别同比增长28.46%、43.58%。继续发挥业务创新优势,打造多个行业首单,其中,“24冀中能源MTN01”为全国能源企业首单数字人民币科创债券;“中核汇能类REITs项目”2024年公司合计发行2期,共计115亿元,是当年市场规模最大的新能源类REITs项目;“24北国资债”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单获批、首单发行的信用债券。公司深挖战略资源,打造了一批亮点项目,持续提升市场影响力。公司荣获2024年度中国证券业债券融资投行君鼎奖、2024年度WIND最佳资产支持证券承销商、2024年度WIND最佳企业ABS承销商和2024年度WIND最佳绿色债券承销商。 2024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数量1,487单,债券承销金额4,392.29亿元,市场份额3.12%,行业排名第8位。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承销金额553.03亿元,市场份额3.49%,行业排名第8位。 公司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 ■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2024年,香港子公司累计完成12个IPO股权承销项目、1个IPO保荐项目、2个财务顾问项目和8个债权承销项目,其中完成境内企业海外融资项目16个。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4年,光大幸福租赁加强存量项目运营,强化资产清收,优化负债结构。全年实现资产项目清收0.79亿元。 3、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主要包括机构交易业务、主经纪商业务、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投资研究业务、金融创新业务及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2024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1亿元,占比11%。 (1)机构交易业务 2024年,公司持续以客户为中心,优化研究资源配置,建设数字化投研平台,提升客户服务效率,推进光大研究特色服务,稳固并推进公募基金、保险资管核心客户合作。公司积极应对公募保险席位交易量同比下降和公募基金交易费率下调的挑战,扩大对银行理财、私募等客户的覆盖和服务,努力打造光大服务品牌。深化内部协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开展交易支持等机构客户增值服务,优化客户体验,拓宽收入来源,加强客户粘性。 (2)主经纪商业务 2024年,面向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私募、信托等金融机构,公司提供以交易系统、投研、资金募集、资本中介、FOF/MOM投资为基础,其他服务为延展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打造主经纪商服务品牌。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引入PB产品7,470只,较2023年末增长15.22%;存续PB产品4,069只,较2023年末增长1.22%。 (3)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2024年,公司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紧跟监管动态,坚守主责主业,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践行托管业务的人民性与功能性。基于专业高效的运营服务能力,扩大客户覆盖,提升运营效能,强化风险管控,合规稳健经营。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覆盖客户数量较年初增长9.49%,公募基金托管只数券商排名第1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券商排名第15。公募及私募基金托管规模547亿元,较年初下降18.48%;私募基金外包规模1,244亿元,较年初下降3.49%。 (4)投资研究业务 2024年,公司投资研究业务聚焦经济形势与市场热点进行政策分析和经济研判,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稳健前行高频次传递光大声音。加快专业研究队伍建设,通过有特色、有深度的研究,更好地服务客户和市场。举办大型上市公司交流会5次,电话会议888场,发布研究报告5,397篇,开展路演、反路演31,527次,联合调研1,008场。截至2024年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813家,海外上市公司185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5)金融创新业务 2024年,公司紧跟监管导向,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在稳健的合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保障下,稳步开展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和收益凭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做市标的,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覆盖沪深交易所全部ETF期权品种以及33只ETF基金,并涵盖中金所全部股指期权品种。公司较好履行了交易所做市商义务,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度股票期权主做市商年度综合A评价、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度股票期权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良好”评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一般做市商年度综合A级评价。 (6)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机构交易业务。2024年,海外机构交易业务不断加强业务拓展,持续深耕多头基金、对冲基金及企业机构等其他新客户。 4、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包括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和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4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1亿元,占比11%。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4年,公司权益自营投资业务立足绝对收益导向,严守风险底线,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得益于多元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的仓位管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整体资产组合实现正收益。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4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坚持绝对收益导向,不断夯实投研基础,完善投资框架,丰富投资策略,严控各类风险,把握市场时机稳步增配优质债券,稳步扩大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力度。进一步丰富投资品种,增加中性策略,对固定收益方向性投资形成补充,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增强盈利稳定性,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5、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2024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2亿元,占比12%。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4年,光证资管聚焦主责主业,努力开拓私募资管业务,巩固深化核心客户合作关系,并不断拓展客户群体、优化业务结构。定位于“社会财富的管理者”,光证资管持续完善扩宽产品谱系,加强多元化产品布局,提高投资策略的适应性与稳定性,致力于满足居民日益丰富的财富管理需求。 截至2024年末,光证资管受托资产管理规模3,114亿元,较年初增长3.7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光证资管2024年三季度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月均规模行业排名第5位。 (2)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4年,光大保德信不断加强与各类代销渠道合作,发行成立了光大保德信鼎利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募集规模合计近10亿元。持续推进投研体系建设,努力提升研究对投资支持的广度和深度,打造绩优产品。截至2024年末,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总规模934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模757亿元,公募剔除货币理财规模570亿元。 (3)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资产管理业务。2024年,香港子公司在投研能力、风险控制和资产配置方面持续优化,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资产配置策略,把握市场交易机会,有效提升投资组合收益。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表现优异,投资业绩持续跑赢市场同期指数。香港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13.77亿港元。 6、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包括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2024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亿元,占比1%。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4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持续进行整改规范,加强存量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稳妥推进风险处置化解。光大发展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保证存量产品平稳运行。 (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积极跟踪市场形势,有序推进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股权直投等业务,实现业务稳健发展。加强专业化投后管理团队的建设,做好现有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积极参与公司科创板战略配售。截至2024年末,累计完成股权投资项目14个,科创板跟投企业11家。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注1: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8,938户,其中,A股股东178,793户,H股登记股东145户;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168,700户,其中,A股股东168,557户,H股登记股东143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上图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三家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合计99.99%,系相关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所致尾差。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为间接持股。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上图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三家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合计99.99%,系相关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所致尾差。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为间接持股。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二节“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08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9:00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陈选娟女士、吕随启先生现场参会;马韧韬女士、连涯邻先生、秦小征先生、刘应彬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尹岩武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赵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根据经审计财务数据,年度累计拟派发现金股利918,007,818.92元,扣除2024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417,276,281.33元后,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500,731,537.59元,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86元(含税)。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薪酬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马韧韬女士、连涯邻先生、尹岩武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 2.同意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3.2025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380万元人民币。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潘剑云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1.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潘剑云先生非执行董事任职将自股东大会选举后生效。 2.潘剑云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上述任职将在其正式担任董事后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如下: 1.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任永平先生(召集人)、连涯邻先生、尹岩武先生、殷俊明先生、陈选娟女士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赵陵先生(召集人)、刘秋明先生、马韧韬女士、秦小征先生、吕随启先生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2025年6月30日前择机确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方案,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年度授权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潘剑云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潘剑云先生简历 潘剑云先生,1970年出生,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165)执行董事兼副总裁,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257)非执行董事,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1848)非执行董事,英利国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5DM)非执行及非独立主席。曾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浙江)部总经理、投行上海三部总经理、投行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业务总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市办公室副总经理、深改办公室副主任、协同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等。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潘剑云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0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6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024年,公司严格在《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2024年,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合计上限2024年度为20,700万元。按上述规则,2024年实际执行金额为14,757.35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3.证券及金融服务 ■ 4.非金融综合服务 ■ 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开展,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2024年,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约为13.24万元和0.17万元。2024年,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约为35.38万元和50.54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类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及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3.证券及金融服务 ■ 4.非金融综合服务 ■ (二)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房屋租赁 ■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3)证券及金融服务 ■ (4)非金融综合服务 ■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连人士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公司的测算与《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本公司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其他关连人士发生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关于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就该等交易,公司将就每项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单独测算,并依据测算的结果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或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大集团成员 截至2024年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公司45.88%的股份。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资本7813450.368万人民币,注册地北京,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控股成立于1972年,注册地香港。光大控股是一家以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为核心业务的在港上市公司,以基金管理和自有资金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光大集团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间接持有其49.74%的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注册地北京,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主要包括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费用参照现行市场费率,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逊(优)于从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经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1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1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0,787,6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731,537.5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18,007,818.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2%,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4.40%。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09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其中,梁毅先生、林茂亮先生、刘运宏先生、杜佳女士、宋哲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周华建先生、叶胜利先生、李若山先生、林静敏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24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的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2025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2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小熠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先生,1997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少东先生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少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成初先生,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成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将分别负责就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5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380万元人民币(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与上一期一致。上述审计费用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 至202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H股股东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参会登记: 登记时间:2025年4月28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30一15:30 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