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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动力及终端设备综合服务商,多品种金属精矿供应商及智慧农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产业链兼具上游(金属矿产品)一中游(零部件)一下游(终端产品)。主要业务及产品如下: 1、动力及终端设备 公司从事动力及终端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覆盖传统动力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各类发动机、发电机、水泵以及铸件等产品;户外动力设备包括高压清洗机、扫雪机、背负式电池包、便携式移动电源等;应用场景涉及多领域。 上述业务基本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开展产品研发,接单后按约定生产并交付;在OEM或ODM模式下则由公司为客户提供代工或从产品开发设计到生产的全流程服务。产品价格、规模、原材料成本、汇率等业务盈利水平的敏感性较高。 2、 有色金属矿采选 (1)主要业务 1)采矿: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内拥有矿山资源,进行锌、铜、铁、铅等有色金属的原矿开采工作。 2)选矿:利用先进的浮选技术对开采出的原矿进行精选处理,产出高品质的锌精粉、铜精粉和铅精粉。 3)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是当期金属价格、矿石品味、采选回收率等,另安全环保政策的趋严也从成本端构成影响。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锌精粉:经过选矿后的锌精粉,主要用于冶金行业,作为冶炼精炼锌的基础原料,最终用于制造各种锌合金、镀锌板、电池材料等工业产品。 2)铜精粉:同样经过选矿得到的高品位铜精粉,主要用于铜冶炼厂,生产电解铜、铜材以及电线电缆、电器设备、建筑装饰等行业所需的各种铜制品。 3)原矿石:直接从矿山开采出来的未经加工的矿石,也可以对外销售给其他有加工能力的企业或经销商。 (3)经营模式 1)资源勘探与开发:公司通过专业的地质勘查团队寻找和评估矿产资源,并取得相应的采矿权进行开发和采掘。 2)生产加工:运用现代化技术和设备进行高效、环保的矿石采选作业,提升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品质量。 3)市场销售:将生产的精矿产品通过招标定价定量销售模式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确保产品的稳定销售和盈利。 3、 智慧农业 目前通过子公司上海农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智慧农业领域相关软硬件技术研发及应用解决方案,助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对农业大数据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国家战略,提高数据资源价值创造能力。在农业大数据、农业一张图、农业物联网、数字农业等方面围绕农业生产要素提供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在实现农业生产智能化、管理高效化、经营网络化和服务便捷化等方向上进行了相关应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截止报告披露日,中凯矿业所属的西藏昌都地区芒康县色错铜矿采矿许可证、西藏那曲班戈县日阿铜多金属矿详查勘查许可证、西藏那曲班戈县拉青东铜矿详查勘查许可证、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得中铅锌矿普查勘查许可证、西藏那曲县刻不底铅锌矿普查勘查许可证、西藏那曲班戈县夹穷西铅铜矿普查勘查许可证、西藏那曲地区嘉黎县龙玛拉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7月23日、9月6日、9月12日、2025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矿业权延续进展公告》(2024-030、2024-032、2024-036、2024-037)及《关于控股子公司矿业权获得延续的公告》(2025-008)。 2、因子公司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动智造”)和客户江苏泰之星减速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之星”)之间的合作纠纷诉讼,泰之星于2024年1月2日向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提出保全和网络查控申请。截止2025年2月底江动智造银行账户内共计被冻结人民币3,507,005.36 元。2024年9月4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动智造应支付原告泰之星违约金3,397,387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江动智造已提出上诉。同时,江动智造反诉泰之星,目前一审判决泰之星向江动智造支付加工款3,717,574.58元及资金占用费,双方皆已上诉,且泰之星已向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两项诉讼的进展情况,动态评估可能对公司带来的影响。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向志鹏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 月24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张坚先生、嵇道伟先生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签字会计师,因天职国际内部团队调整,现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变更为张坚先生、杨振华先生;天职国际原委派刘宗磊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工作安排调整,现指派扶交亮先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振华,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扶交亮,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振华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局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次变更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扶交亮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未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永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审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得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现提名陈卫锋先生、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拟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上述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卫锋先生:本科,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营总监和技术质量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卫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陈建华先生:本科,曾任本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监事。 陈建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中涉及的财务信息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77,736.12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687,074.29元;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0,361,075.26元,合并资产负债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22,583,327.82元。 因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不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总额为人民币777.92万元。2025年度薪酬方案与2024年度一致。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王乃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合计2,961.21万元,将减少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2,961.21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按要求分别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授信额度指敞口额度,可循环使用。该额度不包括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银行融资额度。该额度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出口押汇、内保外贷、出口保理、委托贷款等。该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 公司/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条款的确定以及签署等事宜,公司/子公司在批准额度内发生的融资/授信申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可循环使用;其中: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亿元,同类别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该额度不包括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担保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7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用于向金融机构购买风险等级在中等及以下的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时可质押作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该额度为期间最高余额(可循环使用),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向关联方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及销售商品,向关联方东葵致新机械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东锐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出租办公场所。预计2025年度与前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44.96万元。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或专项审核报告等。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以简易程序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现提名向志鹏先生、罗永先生、崔卓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与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现提名管一民先生、李家强先生、李正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管一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向志鹏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东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湖北供销华西农产品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向志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罗永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高级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永先生就职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崔卓敏女士:硕士,曾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董事。现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崔卓敏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管一民先生:本科,会计学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一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李家强先生:硕士,教授。曾任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清华大学基金会秘书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李正要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技大学矿物加工工程系主任、国家重点学科矿物加工工程学科带头人。主要从事复杂难处理矿石高效开发利用、选矿废水净化及循环利用、固废资源化等研究。 李正要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68.71万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837.77万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2,258.33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036.11万元。 鉴于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不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公司实现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能力。 由于截至 2024 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和股本规模,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因不符合条件未实施现金分红,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管理层将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争取能够为投资者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原因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并相应计提的减值损失2,961.21万元,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的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根据公司信用减值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901.63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公司包括柴油机、汽油机及配件等部分库存产品,对比公司实际销售案例,对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可变现净值,发现存在减值迹象,从而根据测算结果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 2,058.2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合计减少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2,961.21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审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得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被担保方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盐城东葵科技有限公司、盐城东融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为保证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额度。目前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 2、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担保额4亿元为最高担保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不包括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担保事项。 3、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2024年预计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亿元,同类别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经核查,被担保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的五家子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担保内容 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在有效期内(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本次担保对象中盐城东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盐城东融科技有限公司为盐城东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可以充分掌握其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未要求盐城东葵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借款无法偿还情形。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未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担保协议签订后,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7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事项。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亿元,皆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9.62%。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3 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日常经营中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时可质押作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2、投资金额:根据当前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流动性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亿元的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非保本理财产品期限在90天以内、风险评级在中等及以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理财业务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对投资产品进行筛选评价、分析论证后,在符合风险可测、可评估、可承受原则的前提下,方提出投资产品投资购买需求。 3、公司实施部门将及时跟踪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监察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投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监督财务部门的账务处理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流动性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构成影响,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获取投资回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经营活动开展需要,2025年度将向同一控制下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以及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年度总额预计不超过2,544.96万元(不含税,下同)。 其中,2025年度预计向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轴公司”)采购零配件及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2,510万元(2024年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693.42万元);预计向东葵致新机械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葵公司”)出租办公场所的租金金额不超过2.91万元(2024年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34.96万元);预计向东锐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锐公司”)出租办公场所的租金金额不超过32.05万元(2024年未发生该项关联交易)。 2、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为2024年度交易额/订单金额,非会计核算确认的收入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曲轴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明 注册资本:145.60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盐东南路2号 主营业务:柴油机零部件、曲轴、平衡轴、机械配件等的制造与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曲轴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4,169.84万元、净资产-7,896.7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644.57万元、净利润-553.18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曲轴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曲轴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曲轴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整过程中,但目前未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曲轴公司已有多年合作基础,且前期合作情况良好。 (二)东葵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葵致新机械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川 注册资本:5,13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租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东葵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45,715.72万元、净资产33,372.6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6.74万元、净利润-428.1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葵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法人。同时,公司持有东葵公司15.59%的股份,其为公司参股公司。 3、履约能力 东葵公司为从事机械设备租赁的专业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双方租赁协议已于2025年1月31日到期。 (三)东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锐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秀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 主营业务: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东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48,737.25万元、净资产6,919.6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220.52万元、净利润2,285.6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锐公司为东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东锐公司为从事进出口保理的专业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按时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原材料/商品以及出租部分办公场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曲轴公司之间的采购及销售活动将根据市场、生产经营需要确认具体交易金额并签订采购、销售合同/订单,预计2025年度采购及销售合同/订单总额为2,510万元。 2、公司已与东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将坐落于上海市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的自有物业出租给东葵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 3、公司已与东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将坐落于上海市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的自有物业出租给东葵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共计三年,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及销售商品 近年本公司每年向曲轴公司采购一定量的曲轴、凸轮轴、平衡轴等零配件,综合考量双方现有合作情况,同时基于本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技术保护、供应链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公司决定2025年继续向曲轴公司采购零配件。 本项交易是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商业惯例,交易定价结算以市价为基础。预估的采购金额是根据2024年实际发生额、2025年度生产计划和公司对原材料市场价格预期的综合判断而定。本项交易金额占比公司年度总采购金额较小,公司将保持对曲轴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关注,并按公司货款支付政策对曲轴公司采购款进行支付管理。 公司向曲轴公司销售的铸件、废钢等产品,为其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调节库存且获取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二)房屋租赁 公司将办公物业中暂时闲置的部分场所出租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率。资产出租价格公允且符合市场原则,租金收入可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与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秉持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双方在交易中权利义务平等互利。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在未来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鉴于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鉴于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与公司合作多年,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12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党小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杨振华,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俊,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在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基本信息。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最新 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股东提供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6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可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截至目前,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变更为 1,447,013,318 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 1,447,013,318 元。结合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请见附件。除附件所列明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5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行政中心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以上第 11、1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第6项议案的利益相关股东须回避表决。 (3)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第13、14、15项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提案 14.0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人,应选 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3 人,应选 3 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人,应选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要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2、会议登记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通讯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24007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00-11:30和13:30-17:00。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4月17日11:30前送达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佳伟 联系电话:(0515) 88881908 指定邮箱:zhny@dongyi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16 投票简称:慧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 附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 2、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任何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上述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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