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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6,572,1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1,097,163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结合公司2024年中期已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即已经派发中期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20,731,442元。按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全年每股累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即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28,605元,占本集团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0.44%。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的创新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我们多一分探索,人类多一分健康」为企业宗旨,以探索临床治疗的缺失和不满意并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和药物为核心定位,务求成为生物医药业界的创新者及领先者。 2、本集团主要的销售产品 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医药产品的销售收入,本集团的主要销售产品包括: 一皮肤科产品 1)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艾拉?) 艾拉?,首创药物,全球首个针对尖锐湿疣的光动力药物,作为本集团第一个产业化的项目,上市多年后已成为临床首选药物。 艾拉?光动力治疗方案与传统疗法相比,显著降低了尖锐湿疣治疗后的复发率,解决了该疾病的临床难题,填补了特殊部位(尿道内、肛管内、宫颈部位)尖锐湿疣治疗的国际空白,成为国内光动力治疗的代表性产品。由本公司首推的艾拉?结合光动力治疗方案自2013年起就被收入人民卫生出版社《皮肤性病学》教科书和相关临床治疗指南,并在该教科书最新的第九版中新增了盐酸氨酮戊酸结合光动力于痤疮治疗中的应用。艾拉?光动力治疗方案亦被收入中华医学会发布的《中国尖锐湿疣临床诊疗与防治指南(2021)》和《尖锐湿疣治疗专家共识(2017)》中。 艾拉?于二零零七年上市销售,作为国内首个光动力药物,艾拉?能够选择性地在尖锐湿疣细胞中分布和累积,加以特定波长和能量的光波照射,选择性地杀死尖锐湿疣细胞而不损害周围正常组织细胞。正是基于这种治疗特点,艾拉?对亚临床感染和潜伏感染也能起到治疗效果。因此,相比传统的治疗手段,艾拉?结合光动力的治疗方案,填补了尿道口尖锐湿疣长期缺乏有效治疗的空白,同时病人耐受性好,安全性高,不留疤痕,不良反应发生率和复发率均远远低于此前的平均水平。 2)注射用海姆泊芬(复美达?) 治疗鲜红斑痣的复美达?,全球首个针对鲜红斑痣的光动力药物,是集新药靶、新化合物和新适应症于一体的新药。 海姆泊芬进入人体后会迅速向组织扩散并特异性分布于血管内皮细胞,在特定波长的激光或LED光照射下,会选择性破坏富含光敏剂的血管内皮组织。病灶部位扩张畸形的毛细血管网将在光动力作用和后续的体内凝血系统作用下被清除,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鲜红斑痣此前并没有良好的治疗手段,相比较传统的治疗方法,作为第二代光敏剂,海姆泊芬有着化合物结构稳定、光毒作用低、代谢迅速、避光期短、病灶消退均匀、治愈率高、瘢痕发生率低、不易复发等显著优势。该药物目前在市场上所表现的优异疗效,以及相比于传统激光治疗的高治愈率让临床医生和研究者欢欣鼓舞。海姆泊芬作为一种新型光敏剂用于鲜红斑痣治疗亦被收入人民卫生出版社《皮肤性病学》(第九版)教科书中。 一抗肿瘤产品 1)长循环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里葆多?) 治疗肿瘤的里葆多?为国内首仿,是一种采用先进的隐形脂质体技术包封,具有被动靶向特性的多柔比星新剂型。 它是蒽环类药物的更新换代产品,在肿瘤治疗学上具有提高疗效、降低心脏毒性、骨髓抑制以及减少脱发等优势。根据米内网(www.menet.com.cn)数据显示,中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2018年销售额约人民币26亿元,及至2023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36亿元,六年销售额累计增长38.46%。 2.2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的创新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通过自主研发产品的产业化,最终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医药产品的销售收入。 2、采购模式 本集团采购主要分为生产用采购、研发性采购和日常办公采购。本集团制定了《物资领用及请购管理制度》以及在cGMP体系下的《物资采购管理》规程、《供应商管理》规程等,以保证集团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3、生产模式 本集团的生产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搭建。本集团生产体系包括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策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订货合同和预计销售情况,结合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 4、市场营销及销售模式 本集团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产品的销售。公司光动力技术药物艾拉?、复美达?均由自有团队进行学术推广。抗肿瘤药物里葆多?委托专业CSO团队进行学术推广。 5、管理模式 本集团致力于建立规范、稳健的企业管理架构,并通过提高透明度、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改变。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1)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等新增长引擎,同时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开辟生命科学等新赛道。2024年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要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强调要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促进新药加快合理应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2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发展创新药关系医药产业发展,关系人民健康福祉,要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实施方案》充分体现出国家对推动创新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的决心,创新药发展生态有望得到全方位完善。 支持创新药发展的地方配套政策也在密集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允许生物医药新产品参照国际同类药品定价。北京、广州、上海先后印发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优化创新药审评审批流程、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加强创新医药服务支持等方面为创新药产业发展提供全链条支持。我国医药行业在政策支持、技术创新的推动下,行业未来前景广阔,有望在全球医药市场中占据更重要地位。 2)中国皮肤病类药物行业现状 目前皮肤病发病率不断提高,而皮肤病的致病因素也在不断地升级。皮肤病是医学上的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发病范围广、病情种类多、治疗时间长等特征。近年来,皮肤病患者数量持续增长,年龄日趋年轻化,且由于皮肤病病情反复,患者拖延病情,累计治疗费用高等原因,给患者康复带来极大不利。根据WHO数据显示,全世界患有皮肤病的人群数量约达4.2亿,其中我国约有1.5亿皮肤病患者。根据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医院接待皮肤病总诊疗人次为925.59万人次左右,相比2013年,皮肤病诊疗人数增加了266.69万人。随着我国居民的健康意识不断提升以及消费能力的提升,广泛皮肤病治疗及护理市场需求日益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1年期间,中国广泛皮肤病治疗及护理市场规模从人民币3,004亿元增长至人民币4,71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95%,预计未来我国皮肤病类药物销售额仍将保持一定规模的增长。 ● 尖锐湿疣治疗领域 尖锐湿疣又称生殖器疣或性病疣,是一种由人类乳头瘤病毒(HPV)感染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属于皮肤性病范畴。HPV迄今已发现超过200种,主要感染上皮细胞和组织内层,人是唯一宿主,引起尖锐湿疣的病毒类别达到30余种,其中主要是HPV-6、11、16、18型。尖锐湿疣的治疗目的是去除疣体,尽可能地减少或预防复发。尖锐湿疣在治疗方案上主要有药物治疗、物理治疗以及光动力学疗法三种。其中,药物治疗之代表为0.5%鬼臼毒素酊(软膏)、5%咪喹莫特乳膏、80%-90%三氯醋酸(TCA)或茶多酚软膏、或二氯醋酸(BCA)、干扰素、氟尿嘧啶,物理治疗之代表为手术治疗、冷冻疗法、激光治疗、电灼治疗,光动力疗法指5-氨基酮戊酸(ALA)结合光动力疗法。 ● 鲜红斑痣治疗领域 鲜红斑痣是一种常见的先天性真皮浅层毛细血管网扩张畸形。表现为无数扩张的毛细血管所组成的较扁平而很少隆起的斑块,病灶面积随身体生长而相应增大,终生不消退,可发生于任何部位,但以面颈部多见,占75%-80%。在新生儿中发病率高达千分之三至四。此前没有良好的治疗手段,但如不及时治疗,65%以上的患者病灶会逐渐扩张,在40岁以前出现增厚或发生结节,严重影响容貌和心理。在本公司海姆泊芬(复美达?)上市前,该领域尚无获批上市的治疗药物。 3)中国抗肿瘤类药物行业现状 恶性肿瘤是当今威胁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最为严重的疾病之一。在各种疾病中,恶性肿瘤的死亡率高居第二位,仅次于心脑血管病。2024年2月22日,国家癌症中心发布了最新一期的全国癌症报告。统计结果显示,2022年,我国约有482万新发癌症病例,死亡人数达到257万人,且近二十年来癌症发病率以平均每年增加1.4%的比例攀升。在全球范围内,2020年全球新发癌症病例1,929万例,其中中国新发癌症457万人,占全球23.7%。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预计2040年相比2020年,癌症负担将增加50%,届时新发癌症病例数将达到近3,000万。根据IQVIA数据,预计到2027年,随着新上市药物和部分生物类似药的加速增长,全球肿瘤支出预计将达到3,700亿美元。 ● 蒽环类抗肿瘤药物行业现状 蒽环类药物属于抗肿瘤抗生素,是由微生物产生的具有抗肿瘤活性的化学物质。其应用广泛,即使在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新疗法不断出现的今天,仍然是很多实体肿瘤和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的基础性治疗药物。蒽环类药物包括柔红霉素(DNR)、多柔比星(ADM,又称阿霉素)、表柔比星(EPI,又称表阿霉素)、吡柔比星(THP,又称吡喃阿霉素)、米托蒽醌(MIT)、卡柔比星和脂质体多柔比星(又称脂质体阿霉素)等。我国蒽环类抗肿瘤药物中,市场份额排在首位的是多柔比星,多柔比星临床常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白血病和乳腺癌的治疗,多柔比星是临床常用的蒽环类抗肿瘤药,抗瘤谱广,疗效好,但是该药的毒性作用也较为严重。除骨髓抑制、胃肠道毒性及脱发外,尚能引起严重的心脏毒性,且为剂量限制性,累积量大时可引起心肌损害乃至心衰,极大地限制了多柔比星的临床应用。 脂质体是目前研究比较广泛,最有发展前途的一种微粒类靶向制剂载体,至今各国学者在此领域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基础研究,发现脂质体在抗癌、抗菌药物等的包裹及释放,在免疫和临床诊断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与传统的多柔比星相比,PEG化多柔比星脂质体具有作用时间长、心脏毒性低和肿瘤靶向性好等特征。不仅对淋巴瘤、卡波氏肉瘤等多种肿瘤的疗效令人满意,同时能有效改善上述相关不良反应,显著降低心脏毒性,提高多柔比星治疗指数。 (2)基本特点和主要技术门槛 医药行业具有弱周期性、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壁垒、严监管等特点。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加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行业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随着行业监管的加强、创新科技的应用引导医药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药行业的准入门槛,促使医药企业在合规性和质量方面达到更高标准,推动医药行业重构竞争格局,促进有序竞争和优胜劣汰。与此同时,国内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和竞争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医药研发、医疗保障等政策面临重大调整,药品集中采购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生物医药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研发、人力、生产等各项成本快速上涨,整个医药行业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根据IQVIA数据,预计2023年至2027年,全球医药市场将以3-6%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市场总规模可达到约1.9万亿美元。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稳速发展、国家医保投入不断加大以及居民健康意识日益提高,中国医药市场规模亦在持续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16年至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整体复合年增长率达到3.70%,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总规模已达2,214亿美元,预计至2025年将达到3,498亿美元,2030年或可达到4,574亿美元。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光动力技术 现代光动力疗法是从1900年德国学者Raab首次发现光和光敏剂的结合能够产生细胞毒性效应开始,20世纪七十年代这项技术被逐渐应用到临床。1993年,加拿大卫生部批准了世界上首个光敏药物photofinII用于膀胱癌的治疗,光动力治疗开始得到全球科学家的广泛关注,并有多个光敏药物陆续获准上市。中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光敏药物的研究,并将光动力治疗的临床应用从恶性肿瘤治疗扩展至多种良性疾病,目前已成为全球光动力药物研发领域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近年来光动力疗法由于光敏物质、光源及导光系统的发展和进步,以及毒副作用小和对器官功能的保护作用的特性,光动力疗法已经逐步成为肿瘤及多种良性病变的重要治疗手段之一,在体表及腔道浅表增生性病变的治疗上具有独特的临床优势。 公司作为近年来光动力疗法发展的先驱,是世界范围内光动力技术的代表企业之一。公司目前拥有包括盐酸氨酮戊酸、海姆泊芬、多替泊芬等成熟的光敏化合物,其中艾拉?(盐酸氨酮戊酸散)、复美达?(注射用海姆泊芬)已于中国上市,且有多个重点项目在研中,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目前全球光动力药物产品线最多的公司,亦是全球光动力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国内已上市的光动力药物为血卟啉、盐酸氨酮戊酸、维替泊芬、海姆泊芬四个品种。本公司上市产品覆盖其中两个品种。基于不同的适应症及治疗侧重,公司的产品尚未与其他光动力产品产生直接竞争。 2)纳米药物生产技术 多柔比星(Doxorubicin)是一种广谱抗肿瘤药物,在临床上用于治疗大多数恶性肿瘤,包括急性白血病、骨肉瘤、肝癌、胃癌等。但多柔比星具有较强的毒副作用,包括心脏毒性、肝脏毒性、骨髓抑制等。1995年首个抗癌类纳米制剂Doxil(多柔比星脂质体)获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HIV相关的卡波西氏肉瘤,后又被许可用于治疗卵巢癌和多发性骨髓瘤。与普通制剂相比,PEG化的多柔比星脂质体可通过逃避网状内皮系统吞噬、增加药物渗透效率、延长循环滞留时间以及特定的肿瘤靶向作用等多种方式,达到药物定位释放,与传统的多柔比星相比,PEG化多柔比星脂质体具有作用时间长、心脏毒性低和肿瘤靶向性好等特征。不仅对淋巴瘤、卡波氏肉瘤、多发性骨髓瘤、妇科肿瘤、乳腺癌等多种肿瘤的疗效令人满意,同时能有效改善相关不良反应,显著降低心脏毒性,提高多柔比星治疗指数。目前该药物已被《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指南》推荐用于一线治疗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卵巢癌等,二线治疗乳腺癌、骨与软组织肉瘤、病程有进展的艾滋病相关的卡波氏肉瘤等多种癌症。公司于2009年实现了多柔比星脂质体的国内首仿,并成功上市销售。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生物医药行业除了技术革新带来的行业发展,产业政策及行业体制改革对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人口老龄化使得药品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居民卫生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医药制造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1数据,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并呈加速趋势,2020年至2024年期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从1.9亿增加至2.2亿,占人口比重从13.50%上升至15.64%。由于老年人群体较其他人群抵抗力较低,兼患多种疾病,对于药品的需求相对更高。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将直接导致我国药品需求的大幅提升。 2)居民收入和医疗支付能力逐渐提升 我国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居民医疗支付能力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医疗开支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202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人民币90,575.8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6.71%,人均卫生费用为人民币6,425元,比上年增加人民币381元。随着我国居民医疗卫生支付能力的上升,药品消费能力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此外,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医疗卫生的投入,扩大医保目录覆盖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的消费能力也将不断提升。 3)产业政策情况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于2023年3月发布《单臂临床试验用于支持抗肿瘤药上市申请的适用性技术指导原则》,旨在阐明当前对单臂临床试验用于支持抗肿瘤药上市申请的适用性的科学认识,指导企业在完成早期研究后,更好地评估是否适合开展单臂临床试验作为关键临床研究,从而为满足相关条件的抗肿瘤药物的加速上市提供通道,以加快解决相关患者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为适应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面临的新要求,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等六项重点任务,重点强调要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支持药品研发创新,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任务》的出台明确了2023年下半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将进一步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足新产业、新业态及新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上表中其持股数剔除了上海医药所持有的70,564,000股H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客户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注2: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142,560股,其中持有公司A股股份(人民币普通股)139,578,560股,持有公司H股股份(境外上市外资股)70,564,000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请参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www.stats.gov.cn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5-011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第13.36条及19A.38条)等相关规定,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将获授权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i)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ii)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iii)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此项决议案所载授予董事会权力之日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董事会仅在符合经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第13.36条及19A.38条)、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中国适用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仅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所有必要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其于该授权项下之权力。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有关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A股之20%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i)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ii)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iii)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此项决议案所载授予董事会权力之日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经股东周年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 董事会仅在符合经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第13.36条及19A.38条)、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中国适用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仅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所有必要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其于该授权项下之权力。 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5-009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本议案尚需提交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张江”)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达1,15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7人。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1.3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15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7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4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勤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至2015年及2017年及2020年期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廷,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林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勤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廷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林洁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勤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廷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林洁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相同,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拟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厘定,具体金额将参考以前年度审计费用金额并根据2025年度审计项目工作量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境内和境外的审计相关工作。 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境内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A股)及境外(H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境内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境内及境外的审计相关服务。 (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5-006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会主席赵大君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相关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相关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业绩公告。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业绩公告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097,163元(含税)(其中A股股本为710,572,1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317,163元;H股股本为326,000,0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780,000元)。按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加之公司2024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20,731,44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全年每股累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28,605元,占本集团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0.4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A股)及境外(H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境内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及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同时确认2024年度董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2024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高管2025年度薪酬方案,同时确认2024年度高管薪酬执行情况。 关联董事赵大君先生、薛燕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第13.36条及19A.38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i)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ii)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iii)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此项决议案所载授予董事会权力之日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并约束自身行为,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舆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同意《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王宏广先生、林兆荣先生、徐培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1、同意公司暂定于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具体召开地点等事宜以公司刊发的相关公告为准; 2、同意授权公司根据需要增加有关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适时发布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企业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确认2024年度报告期内关连交易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5-007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建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相关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A股)及境外(H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境内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境内及境外的审计相关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下,公司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效果进行了认真评价,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5-008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733,89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4,663,2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6,572,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097,163元(含税)(其中A股股本为710,572,1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317,163元;H股股本为326,000,0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780,000元)。公司2024年中期已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即已经派发中期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20,731,442元(含税)。按以上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公司全年每股累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即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28,605元,占本集团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0.4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仅指回购并注销A股股份金额,不包含公司回购并注销的H股股份金额。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现金分红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5-010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张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67.6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32.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2日全部到位,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50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40,353.04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8,452,613.36元(含22,128,718.08元的利息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356,457.3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346,452,613.36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人民币1,607,011.3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93,103,961.12元,明细见下表: ■ 注: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为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46,452,613.36元(含22,128,718.08元利息收入)以及公司募投项目“收购泰州复旦张江少数股权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1,607,011.32元,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于2020年6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开发区支行以及于2020年6月9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募投项目“生物医药创新研发持续发展项目”所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3年8月将其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21907535710633)进行了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公司募投项目“收购泰州复旦张江少数股权项目”已结项,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为公司剩余超募资金。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将该账户存储的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845.26万元(含2,212.87万元的利息收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7月将其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银行账号:15062020060260)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开发区支行于2020年6月8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一)。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773.6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和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2024年6月20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本报告期,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并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409.92万元,该收益全部计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募集资金已如期归还,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附件二)。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经鉴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复旦张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复旦张江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复旦张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复旦张江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部分。 ■ 公司A股代码:688505 公司简称:复旦张江 公司H股代码:01349 公司简称:复旦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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