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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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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A股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事务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聘任境外H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人员讯息/业务讯息
  信永中和(香港)由中国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 于2005年合并后正式成立。信永中和(香港)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香 港铜锣湾告士打道311号皇室大厦安达人寿大楼17楼。信永中和(香港)由管理合伙人卢华基先生及各具不同经验及专业资格的执业合伙人管理。信永中和(香港) 是一家会计及财务汇报局认可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及GEM上市的公司、国际及中国企业的附属公司以及香港中小企业提供审计业务。
  信永中和(香港)是信永中和国际的成员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信永中和(香港)拥有合伙人21名,从业人员约400名。香港上市公司年审客户9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电力热力和 燃气生产供应、交通运输、仓储物流、餐饮、金融服务及能源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香港)谨遵监管机构对专业责任保险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香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香港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信永中和(香港)也根据相关要求与企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独立性的情况;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与纪律处分等。
  (二)项目成员信息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及独立复核合伙人均是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认可的注册上市实体核数师事务所下的注册会计师。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480万元,包括A股财务报告审计费、H股财务报告审计费以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费。2025年度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业务量的变化,审计费用将进行动态调整,所有费用(包括事务所派员到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相关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拟不高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以及信永中和(香港)具备相关资质,且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境内外会计准则要求,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A股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H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5-013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
  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香港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美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5,9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75,259.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8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香港公司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1.44%,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生产运营、项目建设、境外并购及存量融资到期置换等资金需求,有效利用境外资金市场进行融资,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美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安排需要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安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具体授权公司及香港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相关担保事宜。
  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7日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认缴):453,114.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控股、咨询服务等。
  2.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香港公司100%股权。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香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香港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美元的担保(含截至2025年3月27日存续的担保金额),担保用途是为香港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开具保函和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和反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具体授权公司及香港公司管理层处理相关担保事宜。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由香港公司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公司将严格融资审批,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香港公司为生产运营、业务发展及置换到期贷款而向金融机构贷款,公司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采用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方式,有利于提高香港公司融资效率,能够促进香港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香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香港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从未发生贷款逾期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主要为满足香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总额为180,0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91,734.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并购贷款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7,9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总额为455,4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的总额合计2,025,034.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资产总额的12.6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53.58%。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5,9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75,259.17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并购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5,215.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400.00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合计1,260,874.1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资产总额的7.8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36%。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5-014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资管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产品。
  ● 投资金额: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含)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26%。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本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额度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给金控集团及公司谋求较好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金控集团2025年度将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26%。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使用的资金为金控集团自有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金控集团及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金控集团及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四)投资方式
  金控集团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资管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申请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额度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委托理财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1.金控集团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严格规定投资理财产品的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审批流程,加强前中后台的风险监测与防范、预警及止损、信息披露及投资退出等方面的管理,以有效防范投资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金控集团建立相关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密切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状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赎回等措施。
  3.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金控集团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金控集团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建立了覆盖投前、投中、投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运用多种手段预判、识别、监测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及时应对。
  5.公司紧跟外部监管机构的政策规定变化,动态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及具体措施,全方位符合合规要求。
  6.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金控集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金控集团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依据金融工具准则,金控集团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金控集团及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进展披露
  ■
  1.上述委托理财为公司收购金控集团前,其于2015年5月7日投资的北京熙信永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00万元,北京熙信永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总规模6,000.00万元,投资期限4年,受托管理人为北京熙信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项目委托理财期末本金1,842.21万元,期末资产净值886.59万元,确认损失961.62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正在清算中,金控集团将定期跟踪底层资产的各个子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以保障资金收回。
  2.上述委托理财为公司收购金控集团前,其于2015年4月21日投资的北京熙信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万元,北京熙信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总规模22,650.00万元,投资期限5年,受托管理人为西部优势资本有限公司。该项目委托理财期末本金7,812.27万元,期末资产净值5,255.14万元,确认损失2,557.13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正在清算中,金控集团将定期跟踪底层资产的各个子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以保障资金收回。
  3.上述委托理财为公司收购金控集团前,其于2017年12月18日投资的杭州长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0万元,杭州长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规模45,000.00万元,投资期限6年。该项目委托理财期末本金862.33万元,期末资产净值408.98万元,确认损失453.36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处于退出过程中,金控集团将定期跟踪底层资产的各个子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以保障资金收回。
  4.上述委托理财为公司收购金控集团前,其于2019年3月19日投资的济南东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216.50万元,济南东方股权总规模30,216.50万元,投资期限4年。该项目委托理财期末本金全部收回,期末资产净值10.54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剩余12.62万元权益未分配。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证券投资单日最高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含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
  ● 投资金额:证券投资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含)15亿元,占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或“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7%。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本次证券投资单日最高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单日最高额度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给金控集团及公司谋求较好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金控集团2025年度将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7%。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为金控集团自有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金控集团及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金控集团及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四)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网下打新、战略配售等。具体风险等级视产品而定。
  (五)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申请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单日最高额度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投资标的选择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金控集团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定《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证券投资决策与管理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加强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促进相关业务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金控集团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证券投资二级市场时应以价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规避、控制投资风险。
  3.金控集团配备了专业证券投资团队,负责证券投资具体操作及日常管理事宜,定期复盘证券资产的投资进度、收益情况及退出安排。
  4.金控集团建立了覆盖投前、投中、投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运用多种手段预判、识别、监测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及时应对。
  5.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金控集团进行证券投资,在严格遵循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及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能够充分发挥金控集团有关平台资源优势,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金控集团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5-011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黄金”)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0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向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金控”)、烟台市金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五名特定投资者以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9月29日,本次交易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均缴纳了股票认购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17,425,346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679,182,447.80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6,36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1,642,822,447.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华龙路支行,账号为53190005931010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账号为37161800001880001785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账号为15310104002780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珍珠泉支行,账号为37050161680109555666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2019年8月经核准,变更名称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10,199,427.32元。2023年12月04日,公司将2022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7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443,622.0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0,066,642.49元。(不包含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批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126,243,936.76元,其中,本年投入16,044,509.44元,以前年度投入1,110,199,427.32元。本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56,652.5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678,785.5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8,528,595.41元,不包含2024年12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批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珍珠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恒丰银行招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招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账户余额中未包括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7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将上述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023年12月04日,公司将2022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7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将上述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024年12月02日,公司将2023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5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将上述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东风矿区:受2021年初山东省两起金矿安全事故的影响,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的东风矿区于2021年1月底至3月底停产进行安全检查;且东风矿区的部分区域涉及《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因受山东省新一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政策性影响,东风矿区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11月10日到期后未能延续导致停产。在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批复后,东风矿区于2022年12月取得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2023年1月复产。在以上停产期间东风矿区项目无法开展施工,因此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风矿区采矿权范围内已经正常进行生产和基建施工,采矿权范围外的部分需待采矿权扩界完成后才可继续进行建设。
  2、蓬莱矿区: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蓬莱矿业”)的齐家沟矿区采矿权、虎路线金矿区采矿权、齐家沟-虎路线矿区深部及外围金矿勘探矿权的部分区域涉及《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因受山东省新一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政策性影响,初格庄及虎路线金矿区扩界扩能项目无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亦无法开展项目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1〕133号)及蓬莱区政府批复的《烟台市蓬莱区金矿矿产资源整合优化调整方案》,蓬莱矿业的初格庄及虎路线金矿区扩界扩能项目扩充为“燕山整合区矿区”,由蓬莱矿业收购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2个矿权、山东黄金金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3个矿权,将其与蓬莱矿业的现有全部矿权整合为1个采矿权,待取得新的采矿证及项目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展矿区项目建设。受上述因素影响,蓬莱矿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蓬莱矿业已于2024年7月取得整合后的“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燕山矿区”采矿许可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正在积极办理项目建设的核准,待核准完成后,尽快开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山东黄金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配套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5-012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0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向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金控”)、烟台市金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五名特定投资者以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9月29日,本次交易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均缴纳了股票认购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17,425,346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679,182,447.80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6,36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1,642,822,447.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华龙路支行,账号为53190005931010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账号为37161800001880001785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账号为15310104002780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珍珠泉支行,账号为37050161680109555666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2019年8月经核准,变更名称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10,199,427.32元。2023年 12月 04日,公司将2022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7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443,622.0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0,066,642.49元。(不包含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批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126,243,936.76元,其中,本年投入16,044,509.44元,以前年度投入1,110,199,427.32元。本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56,652.5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4,678,785.5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8,528,595.41元, 不包含2024年12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批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00,000.00元)。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珍珠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恒丰银行招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招远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账户余额中未包括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东风矿区(东风二期建设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完成;新立探矿权(新立矿区深矿建设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但因矿权整合等原因无法单独区分计算效益。归来庄公司(归来庄深部建设项目)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因矿权整合原因,无法单独区分计算效益。蓬莱矿业(蓬莱金矿初格庄、虎路线矿建设项目)尚未投资建设,暂未实现效益。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不适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详见上述《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最近5年内,公司不存在发行A股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7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将上述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023年12月04日,公司将2022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7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将上述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024年12月02日,公司将2023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5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将上述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126,243,936.7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678,785.5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投入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东风矿区:受2021年初山东省两起金矿安全事故的影响,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的东风矿区于2021年1月底至3月底停产进行安全检查;且东风矿区的部分区域涉及《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因受山东省新一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政策性影响,东风矿区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11月10日到期后未能延续导致停产。在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批复后,东风矿区于2022年12月取得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2023年1月复产。在以上停产期间东风矿区项目无法开展施工,因此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风矿区采矿权范围内已经正常进行生产和基建施工,采矿权范围外的部分需待采矿权扩界完成后方可继续进行建设。
  2、蓬莱矿区: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蓬莱矿业”)的齐家沟矿区采矿权、虎路线金矿区采矿权、齐家沟-虎路线矿区深部及外围金矿勘探矿权的部分区域涉及《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因受山东省新一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政策性影响,初格庄及虎路线金矿区扩界扩能项目无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亦无法开展项目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1〕133号)及蓬莱区政府批复的《烟台市蓬莱区金矿矿产资源整合优化调整方案》,蓬莱矿业的初格庄及虎路线金矿区扩界扩能项目扩充为“燕山整合区矿区”,由蓬莱矿业收购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2个矿权、山东黄金金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3个矿权,将其与蓬莱矿业的现有全部矿权整合为1个采矿权,待取得新的采矿证及项目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展矿区项目建设。受上述因素影响,蓬莱矿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蓬莱矿业已于2024年7月取得整合后的“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燕山矿区”采矿许可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正在积极办理项目建设的核准,待核准完成后,尽快开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十、其他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因价格和汇率波动对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在具备资质的境内外交易场所,主要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公司产品同类的流动性较强的期货和其他衍生品交易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2025年度,期货和其他衍生品交易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7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占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
  ● 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其他衍生品交易业务始终以降低价格波动风险为目标,将风险控制摆在第一位,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以黄金开采为主业,拥有勘探、采矿、选矿、冶炼(精炼)和黄金产品深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产品有黄金、白银等,产品价格的变动会给公司经营效益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为规避因市场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和风险,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25年拟开展期货和其他衍生品交易业务每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7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占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主要为金融机构授信)。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1.自产黄金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占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2.其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4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占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本次交易金额预计的针对范围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已单独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金国际”)及山金国际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山金国际的子公司2025年度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且动用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均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山金国际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9)。山金国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通过相关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审议。
  本公告所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合约价值和占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包含山金国际及山金国际的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所用额度。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其他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以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五)交易方式
  1.场内交易场所: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纽约金属交易所等合法交易所进行场内期货和其他衍生品交易业务。
  2.场外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风险管理公司(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期货和其他衍生品交易业务。由于场内衍生品的高度标准化,场外衍生品相较于场内衍生品具有灵活度更高的优势,可以更加贴合公司部分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可减少衍生品交易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
  3.境外衍生品交易:公司在海外有自产黄金及白银,由于境内外黄金、白银市场存在价格差异,境内交易所相关品种无法满足公司境外业务的需求,为了规避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公司部分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拟在境外开展。
  4.交易品种:公司主要开展黄金、白银等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公司产品同类的流动性较强的交易品种。
  5.交易工具:期货、远期、期权等。
  (六)实施主体
  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包括山金国际及山金国际的子公司。
  (七)授权期限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期货和其他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始终以降低价格、汇率波动风险为目标,将风险控制摆在第一位,不以套期保值为名开展投机交易,所作交易均有实体业务背景。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基本面发生变化,期货和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出现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而产生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愿意交易的对手,导致未能在理想的时点完成买卖,甚至无法交易,造成一定损失的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但由于交易保证金不足可能导致所持仓位被强制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出现故障,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或交易规则因不可抗力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更,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5.其他风险: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因全球政治、战争、经济和法律变动因素影响,或因交易对手方违约等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章制度等要求,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公司已制定《自产黄金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大宗贸易业务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控、信息披露以及保密与档案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
  3.公司严格授权管理,将交易规模、品种、期限严格控制在审批权限内,未经允许不得越权超限交易;公司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设有专门的清算风控岗位,利用专门的信息技术管控平台,持续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价格的变动及交易额度的使用,及时评估套期保值业务运行情况;业务人员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业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启对应的风险预警机制。
  4.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纽约金属交易所等合法交易场所开展场内交易;场外衍生品交易选择的交易对手方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风险管理公司,可以有效规避交易相关的信用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旨在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其他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期货和其他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3.公司及子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规模及期限与实物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措施,并对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相应的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具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可控,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和其他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体现。公司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适用条件,暂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黄金租赁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或“公司”)为规避因黄金租赁业务中黄金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黄金租赁与套期保值组合业务,锁定租赁成本,2025年度,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21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
  ● 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黄金租赁业务中的套期保值交易始终以规避黄金租赁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为目标,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因黄金租赁业务中黄金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保障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黄金租赁与套期保值组合业务,锁定租赁成本,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基于黄金租赁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年度黄金租赁计划,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拟开展黄金租赁与套期保值组合业务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21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交易金额预计的针对范围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已单独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金国际”)及山金国际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山金国际的子公司2025年度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且动用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均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山金国际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9)。山金国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通过相关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审议。
  本公告所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黄金租赁与套期保值组合业务的最高合约价值不包含山金国际及山金国际的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所用额度。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黄金租赁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授信为主),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1.场内交易场所: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黄金租赁套期保值业务,衍生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黄金延期、黄金远期、黄金掉期和黄金期货。
  2.场外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开展场外黄金租赁套期保值业务。因为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通常是综合租赁的方式,所以黄金租赁套期保值业务以场外交易为主。
  (六)实施主体
  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包括山金国际及山金国际的子公司。
  (七)授权期限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黄金租赁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租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租赁黄金售出的同时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规避黄金价格波动的影响,锁定融资成本,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风险。
  2.技术风险: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3.其他风险: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因全球政治、战争、经济和法律变动因素影响,或因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章制度等要求,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了《黄金租赁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业务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业务流程、监督与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满足业务实际需求。
  3.公司严格授权管理,将交易规模、品种、期限严格控制在审批权限内,合理安排和使用审批额度,并进行实时监测统计,未经允许不得越权超限交易。
  4.公司及子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可以规避交易相关的信用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黄金租赁与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旨在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达到锁定租赁成本的效果,可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及子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规模及期限与实物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措施,并对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相应的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具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可控,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黄金租赁与套期保值组合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体现。公司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暂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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