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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15,730,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471,911.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53%,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16,297,004.4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医药行业基本情况 1.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医药行业作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产业,其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医药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 当前医药行业处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的变革阶段,加上受产品价格下滑、消费增长缓慢等多方面因素扰动,增速放缓。2024年医药制造业整体面临一定压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为25298.5亿元,与2023年基本一致;营业成本为14729.6亿元,同比增长2.0%;利润为3420.7亿元,同比下降1.1%。医药制造业一直是我国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中长期来看,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医疗保险体系逐渐完善、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以及国民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医药制造业仍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健发展。 2.医药行业特点 作为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的行业,医药工业是我国工业行业中一个重要子类,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医药需求的特点是起点低、总量大,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相较发达国家而言仍然较低,增长潜力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政府投入加大以及居民健康意识的提升,人们越来越重视防治各类疾病,居民对医药产品的需求从根本上拉动了医药工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日趋增长的卫生需求也对我国医药产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创新要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①技术密集性。医药行业是一个融合医学、药学、化学化工等诸多学科前沿科研进展和先进技术的行业。医学、生命科学等学科的飞速发展,为各类疾病发病机理研究提供了新的动力,为寻找新的药物靶点,开发出新药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化学、化工等学科的进展提高了药物的合成效率,使得药品特别是化学药能够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推向市场。 ②高投入。医药行业在整个发展过程之中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在早期的新药研发环节之中,药物分子的筛选、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和药品注册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之中,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对企业的厂房、设备等进行更新,需要企业不断地进行投入。在后期的药品营销之中,也需要在销售渠道建设、学术推广等领域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 ③风险与收益并存。新药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时间周期长。一般情况,从基础研究到产品最终获批上市通常需要10-15年。一种新药如果要进入市场,需要通过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报批、现场核查、取得药品上市许可等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研发失败。一旦研发成功并上市,可以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市场收入和利润。因此,医药行业特别是新药的研发是高风险也是高收益的行业。 3.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前身华北制药厂是中国“一五”计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1953年筹建,1958年建成投产,结束了我国青、链霉素依赖进口的历史,为改变我国缺医少药局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在抗生素领域具有传统优势,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在国内均处于领先地位,青霉素系列、头孢系列产品品种齐全,覆盖了原料药到制剂的大部分品种,形成了从发酵原料到半合成原料药再到制剂的完整产品链。公司主要产品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注射用盐酸去甲万古霉素等产销量居行业前列。 公司是我国较早进入生物制药领域的制药企业之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市场销量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以基因重组抗狂犬抗体为代表的生物技术药物技术水平及进度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一家总资产超200亿元,销售收入近100亿元,员工1万余人的大型医药制造企业。公司曾先后获得国家发明奖5项、科技进步奖21项;被授予“中国医药行业功勋企业”和“中国制药大王”“全国医药行业药品质量诚信建设示范企业”等称号。 (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医保改革方面:《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着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坚持“补齐短板、鼓励创新、优化结构”的调整思路,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扎实推进“战略购买”“价值购买”,进一步树立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加提升、参保患者对新药更加可及且负担大幅减轻、医药产业更加注重以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督促引导企业纠正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促使价格回归到更加公允的区间。《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统一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以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医药企业挂网行为更加规范,注射剂价格更加透明,减少因包装数量、转换比差异形成的不公平价格问题。 公司顺应医保改革举措和改革进展,借助医联体、医共体、DRG/DIP的推进进程,规范药品价格,加强临床学术推广,提升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品牌认知度。 医疗改革方面:《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分组应用及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会变得更加规范,会更加关注成本和质量,有效的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不必要的医疗支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引导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继续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支持力度,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公司积极开展医学和学术研究工作,推动目录、指南等的品种准入,重视各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差异,深入开展学术宣传和学术培训,协助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管理。 药品供应方面:2018年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10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累计达435种药品。医药集中采购持续推动提质扩面,继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形成国采、省份牵头的全国联采为主体,省级集采为补充的集中采购新格局。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以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落实了第三方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 公司推进品种进行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统筹产品链上下游资源匹配,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理性参与省级、跨地区联盟带量采购,扩大品种的供应范围。公司推进网络售药的路径方式探索,逐步增加网络售药的品种数量和扩大专业治疗类别。 药品研发方面:2024年是我国药品行业法规政策持续深化与创新的关键一年。政策重点聚焦于药品创新、罕见病药品研发、医保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医药行业监管等关键领域,旨在持续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药品审评审批方面,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采取了多项创新举措,全力提升药品审评效率与质量。通过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开展试点工作,成功将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时限缩短至30个工作日。同时,审评中心进一步完善了药品上市注册程序,建立了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模式,积极推进流程导向的科学管理体系建设,加速完善药品审评标准体系,并加快药品技术指导原则体系的建设。2024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包括《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在罕见疾病药物临床研发中应用去中心化临床试验的技术指导原则》《多糖结合疫苗药学研究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在内的73个指导原则,为药品研发和审评提供了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在医药行业监管方面,国家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罕见病药品研发领域,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推出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极大地推动了罕见病用药的上市数量和速度的“双提升”。仅在前8个月,就有37个罕见病药品获批上市。针对罕见病药物临床研发难度高的问题,国家药监局通过鼓励自主创新、加快引进国际罕见病用药、设立临时进口通道等措施,全力满足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为药品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患者带来了更多实惠,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推动我国医药产业迈向更加规范、高效、创新的发展阶段。 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完善研发创新体系,不断增加研发创新投入,高质量推动“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蓄能。 医药产业发展方面:《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等章节对医药做出重要部署,既明确了生物医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定位,也肯定了生物医药的战略发展价值,为医药各细分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推动医药产业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生态。 公司将聚焦生物医药,加强技术创新,不断完善产业链,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分布 公司属于医药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公司产品涉及化学制药、现代生物技术药物、维生素及健康消费品、生物农兽药等领域,涵盖抗感染药物、生物技术药物、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剂、维生素及健康消费品等700多个品规。公司积累了在抗生素领域的优势,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在国内均处于领先地位,青霉素系列、头孢系列产品品种齐全,覆盖了原料药到制剂的大部分品种,形成了从发酵原料到半合成原料药再到制剂的完整产品链。公司完成了优势主导产业和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重点项目建设,公司重点发展生物药,巩固发展化学药,培育发展健康消费品,积极发展农兽药等业务。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由物资供应分公司统一负责大宗集采物资的对外采购工作,各生产单位采购部门负责其他非集采物资的自采工作。自用原辅材料主要由上游单位内部供应。 各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和现有库存,确定最佳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的采购及检验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品种上、下游产业的价格分析,结合市场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实现专业化集中招标管理,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在药品全生命周期制造过程中,公司从原材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多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生产相关的各项规定,并进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以及中间产品、成品等进行质量指标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医药工业企业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在于销售模式不同。公司已建立遍布全国大部分省区及直辖市的销售网络,下游客户包括医药经销商、代理商、医院和连锁药店、终端诊所等。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分销+招商+学术推广”的销售模式,通过各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渠道和公司销售队伍实现对全国大部分医院终端和零售终端的覆盖。 4.医药及其他物流贸易经营模式 公司物流业务主要依托公司供应链开展,发挥公司的资金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为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取得一定的收益。主要业务模式为商贸物流,通过购销业务,从中实现收益。同时,开展仓储、运输、配送、货代等业务。经营的主要品种是医药化工产品。 (三)报告期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公司抓好中选品种的增量增收,国采中选品种均超额完成协议采购量。稳步实施大产品销售战略,20个亿元产品实现收入51.3亿元,其中乙肝疫苗继续稳居全国销量首位。制剂潜力品种收入同比增长26.8%;原料药重点产品硫酸双氢链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5%和26%。大力开展国际业务,全年出口收入18.43亿元,通过国际高端认证9个。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70亿元,同比减少2.48%;利润总额3.10亿元,同比增长95.4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立鑫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0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吕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能有效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七)(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1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工作小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立鑫、王亚楼、曹尧、肖志广、王秀军、宋仁涛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审议程序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计11,061万元,比预计减少75,459万元。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下表同)1、“华药集团”为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集团”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总额包括与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业务预计和实际金额按照全年发生额统计。 3、上述数据个别差异均为采取四舍五入计算方法导致。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为32,516万元,比2024年实际增加21,455万元。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应向公司支付的关联交易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严格遵守市场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业务合同执行,结算及付款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情况,逐笔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1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A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B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 C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A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B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颁布的《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0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立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财务预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09,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议案》 2024年公司计划统借统还贷款额度14.5亿元,实际发放贷款9.4亿元。2025年公司拟定统借统还额度为10.04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王立鑫、王亚楼、曹尧、肖志广、王秀军、宋仁涛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1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15,258.4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921,525.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86,632,486.62元,减去分配的2023年股利17,157,303.7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7,768,915.5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15,730,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471,911.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53%,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16,297,004.4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8,629,214.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1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华北制药华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公司”)、河北华药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医药”)、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泰公司”)、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诺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以上八家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公司”)、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坦公司”)和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公司”)以上四家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 ”)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09,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2,224.8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2025年度担保计划,具体需根据担保协议签署时提供相关反担保情况为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焦化集团担保人民币9,000万元,截至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华凯公司、华恒公司和华药医药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公司2025年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57.4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26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361,5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175,400.54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66,400.54万元,对外部担保9,000万元。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5年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09,500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57.43%,担保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2,224.80万元。 公司本次计划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9,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各子公司可在担保总额度300,500万元额度内调剂使用,分期执行;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各子公司可在41,000万元额度内调剂使用,分期执行。 至公司未审定新的整体担保方案前上述担保额度均有效,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度内总额控制、分期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华北制药华凯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3MA0PWFRE16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9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工业园区华药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红军 注册资本:19,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料药生产、销售(具体品种以许可证为准);医药中间体、包装材料、植物提取物、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饲料添加剂、中药类产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食品、医药、化工技术研发、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普通货运、装卸搬倒服务;糖果制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的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维修业务;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华凯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凯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525.32万元,负债总额为62,854.94万元,净资产为2,670.3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7,086.94万元。 (二)公司名称: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3MA07M0KT8W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赵县南柏舍镇生物产业园兴旺路 法定代表人:李贺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料药生产、销售(具体品种以许可证为准);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食品添加剂、保健品、食品、饲料添加剂、中药类产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工材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饲料、饲料原料的销售;包装袋的销售;生物培养基的研发、生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服务、污水治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医药、化工技术研发、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普通货运、装卸搬倒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及禁限事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恒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58.0570%,河北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8.7050%,石家庄恒润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2380%。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恒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7,409.84万元,负债总额为90,924.16万元,净资产为-3,514.32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28,780.69万元,净利润为607.44万元。 (三)公司名称:河北华药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96596814U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5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11号 法定代表人:杜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药医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药医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194.05万元,负债总额为12,896.16万元,净资产为297.8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26,021.65万元,净利润为-4.46万元。 (四)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554463533P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28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忱 注册资本:145,013.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制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药品的注册代理业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电器仪表的维修、安装、销售服务;制药设备制造、维修、安装、销售服务;糖果制品、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天然提取物、药用辅料、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废气治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环保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民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民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0,044.46万元,负债总额为120,450.48万元,净资产为119,593.9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77,776.41万元,净利润为-6,763.03万元。 (五)公司名称: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15547 成立日期:1998年01月2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10,492.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药批发(具体项目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玻璃制品、粮食、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服装、建筑材料、通讯器材、塑橡制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户外用品、计算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家具、五金、仪器仪表、焦炭、矿石、重油、焦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亚麻籽、粘鼠板器械(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消杀用品、纺织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粮食收购;化肥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医疗器械租赁服务;兽药制剂、兽用原料药的销售;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销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房屋、场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药国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药国际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2,214.06万元,负债总额为42,020.65万元,净资产为20,193.41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00,925.52万元,净利润为727.84万元。 (六)公司名称: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702614Y 成立时间:1995年05月04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号 法定代表人:程启东 注册资本:23,747.5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展开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销售;医药咨询服务;药品的研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胜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52.2611%,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7389%。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胜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7,146.73万元,负债总额为31,950.89万元,净资产为55,195.84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36,047.19万元,净利润为3,442.35万元。 (七)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453929N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7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20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波 注册资本:12,868.95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包装容器的生产、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及政府禁止、限制事项);医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先泰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先泰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2,397.12万元,负债总额为62,226.04万元,净资产为30,171.0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94,458.24万元,净利润为3,539.94万元。 (八)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01703350Y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02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俊山 注册资本:18,505.163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医药产品;生产、销售预防用生物制品(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治疗用生物制品(人促红素注射液、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那屈肝素钙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金坦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86.8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7%,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38%。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6,965.99万元,负债总额为138,099.97万元,净资产为238,866.02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55,915.18万元,净利润为46,084.06万元。 (九)公司名称: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068140018X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13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453号创新大厦B座20层 法定代表人:胡卫国 注册资本:3,368.4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原料药(肝素钠、那屈肝素钙、依诺肝素钠)生产、销售;片剂、滴眼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的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肥料生产;肥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药品、医药化工及保健食品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药品检验服务;医药信息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坤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1.7635%,河北健坤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1265%,北京塔福诺康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1100%,石家庄坤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0000%。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坤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301.16万元,负债总额为9,536.06万元,净资产为8,765.10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8,359.78万元,净利润为925.64万元。 (十)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702681W 成立日期:1996年03月2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31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敏 注册资本:6,660.56000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兽药生产;兽药经营;生物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业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爱诺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爱诺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7,200.76万元,负债总额为27,175.16万元,净资产为20,025.60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45,822.01万元,净利润为1,593.51万元。 (十一)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23600848XG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9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克华 注册资本:10,506.8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兽药、宠物用品、宠物食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畜牧机械设备、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饲料的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前置审批及政府禁止、限制事项);检验检疫服务;兽医服务、宠物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动保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动保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209.51万元,负债总额为17,026.63万元,净资产为13,182.8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28,835.14万元,净利润为1,379.31万元。 (十二)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601702200G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8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园区创新大厦9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利杰 注册资本:96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生物药品、生物产品、中药、农兽药、医药化工产品及医药相关新产品的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及进出口业务;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含第三类医疗器械)、本企业产品及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环保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药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药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3,759.08万元,负债总额为69,664.92万元,净资产为34,094.16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9,078.30万元,净利润为921.78万元。 (十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23197H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07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北大街56号 法定代表人:唐小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焦化机械的销售(国家有规定的除外);煤炭、煤气、煤化工及衍生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钢材、钢坯、生铁、铁合金、有色金属(不含稀有金属)、建筑材料(木材除外)、电器、冶金机械批发零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锅炉安装维护,钢结构工程施工,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焦化集团非上市公司关联人。目前,通过天眼查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丰范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4%,河北丰范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公司未获得焦化集团2024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担保计划,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及具体担保条款将以相关主体融资时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对焦化集团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对焦化集团的担保为以前年度遗留事项,对公司不构成实质风险。上述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和其他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182,224.80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3.81%。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73,224.80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2.14%;对外部担保9,000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67%。 公司为焦化集团担保9,000.00万元,截至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贷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金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中信金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宝德集团。宝德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天眼查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丰范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64%,河北丰范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1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统借统还对象: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统借统还额度:10.04亿元 ● 统借统还期限:不长于相应外部融资期限。 ● 利率:不高于相应外部融资利率。 ●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或续借。 一、统借统还概述 (一)统借统还基本情况 为促进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公司以统借统还形式向下属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本次提供统借统还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公司计划统借统还贷款额度14.5亿元,实际发放贷款9.4亿元。2025年公司拟定统借统还额度为10.04亿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表中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为截止2024年年末数据。 2025年公司计划统借统还总额10.04亿元,较2024年实际统借统还额度增加6,429万元。 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统借统还资金由公司外部融资获得,外部融资到位后拨付给相应子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期限不长于相应外部融资期限,利率不高于相应外部融资利率,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款或续借。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统借统还对象基本情况 (一)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3,016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217号;法定代表人:郄佳;经营范围:保健食品“华北牌欣靓胶囊、华北牌慷帅胶囊、华北牌雪清胶囊、华北牌异麦糖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之日止)、精细化工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需经审批的除外);食用玉米油(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注册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盘山路8号;法定代表人:蒲运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软膏类、乳膏剂、化妆品的生产;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销售;医药化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保健食品、卫生用品、乳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植物油的生产、销售;场地租赁;其他日用化学产品的制造、销售;初级农产品的加工;消杀用品的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液体饮料生产、销售;花卉苗木、中药材销售;包装材的生产与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7,170.845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92号办公楼101至103室;法定代表人:高明浩;经营范围:原料药(维生素C)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抗坏血酸钙)的生产;饲料添加剂(维生素C、L-抗坏血酸-2-磷酸酯、L-抗坏血酸钙、L-抗坏血酸钠)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糖果制品、医药中间体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的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维修业务;生物技术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设备租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保健品原料、保健食品、包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华北制药河北莱欣药业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河北莱欣药业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11号;法定代表人:杜武;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河北华药医药有限公司 河北华药医药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58号;法定代表人:杜武;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统借统还形式向集团内所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支持中,按不高于支付给外部融资机构的利率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符合统借统还的条件,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发展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降低资金成本。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统借统还资金金额及逾期金额 2025年公司计划统借统还总额10.04亿元,较2024年实际统借统还额度增加6,429万元。公司没有对外提供统借统还资金。公司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1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利安达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成立前取得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61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黄锦辉先生。 2024年末,合伙人73人,注册会计师4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8,482.2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0,036.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550.22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审计收费2,584.3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约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77.32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贾志坡,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19-2020 年主要在所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工作,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星,2014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担过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质量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贾志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贾志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23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56万元,年报审计费用182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与上年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公司代码:600812 公司简称:华北制药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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