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3日使用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于2023年10月17日使用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于2023年10月24日使用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1月8日使用3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5月29日使用0.1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160万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于2024 年 10 月 8 日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140.14万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4)。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18 日使用11,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以上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11,100.00万元尚未归还。 3、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3、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首次公开募集资金由于募投项目已经结束,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99.32万元,根据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康新能源汽车座椅骨架、电池包外壳生产线项目”已经结束,公司于2024年3月份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未使用资金1,431.37元用于临时补流,临时补流款项本年度已经归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其他募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3、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均已建成,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厂房装修、部分设备采购和安装、模具投入等规划有所滞后,募投项目尚未达到使用条件。公司拟将“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6月。同时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客户需求,市场未来发展以及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华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增加“浙江省金东区岭下镇紫阳路103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6月。 根据《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①、增加实施地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惠州沿浦高级新能源汽车座椅骨架生产项目” 原计划由惠州沿浦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二期拾围村矮岭半山排地段 (B-2 号仓库)第 1 单元。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客户需求,市场未来发展以 及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拟增加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和北路西 4 号”作为募投 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天津沿浦年产 750 万件塑料零件项目”原计划 由天津沿浦实施,实施地点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 8 号 5 号厂房。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客户需求,市场未来发展以及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拟 增加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沿浦”)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 加“常熟市古里镇富春江东路 6 号”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②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对“惠州沿浦高级新能源汽车座椅骨架生产项目”“ 郑州沿浦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骨架总成制造项目” “天津沿浦年产750万件塑料零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全部延期到2026年6月。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年度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本年度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3、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本年度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 3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1-1: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黄山沿浦外,其他项目已投产并逐步实现效益。根据公司2020年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项目投产到完全达产有一定的运行周期,将在完全达产后进行募投项目效益实现的测算并与预计效益进行比较。黄山沿浦扩建项目尚未完全达产,导致募投项目实现的效益尚未达到预计的效益。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 其他说明:以上项目完成投入并做了结项流程,未使用募集资金3,599.32万元(其中:2,877.38万元为节余的募投项目金额,721.94万元为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将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附表1-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根据公司2022年披露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重庆沿浦项目预计年产量15万辆份,月峰值2万辆份,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2.80%,投资回收期为5.04年(所得税后)。 2024年3月份对“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康新能源汽车座椅骨架、电池包外壳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项目已全面进行投产,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22.6万辆份,月峰值2万辆份,部分实现募投效益。 注2:根据公司2022年披露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荆门沿浦项目预计达产后的最高年产值为4亿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1.1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51年(所得税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公司“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均已建成,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厂房装修、部分设备采购和安装、模具投入等规划有所滞后,募投项目尚未达到使用条件。公司将“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6月。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客户需求,市场未来发展以及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华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增加“浙江省金东区岭下镇紫阳路103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6年6月。 附表1-3: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单项与合计差异系分差所致 附表2-1: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3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沿浦”或“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0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244,752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396,772.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244,752股)为基数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989,2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44,752股后为128,744,4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952,856.6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9,952,856.6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6.4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9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989,2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44,752股后为128,744,476股,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3,074,021股。 如在 2025年1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和近期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伟青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庭燕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许丽蓉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财会〔2023〕11号规定”)和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构,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制定将帮助公司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41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 号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八)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周建清,张思成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 号上海沿浦公司行政大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28 股票简称:上海沿浦 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沿浦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2日 ● 赎回价格:100.4997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4月3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3月28日 ● 截至2025年3月27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3月28日(“沿浦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5年3月28日为“沿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4月2日 ● 截至2025年3月27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4月2日(“沿浦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2025年4月2日为“沿浦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沿浦转债”将自2025年4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沿浦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1.62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4997元/张(即合计100.4997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沿浦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1日已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沿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1.106元/股)。根据《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沿浦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沿浦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沿浦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沿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1日已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期间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沿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1.106元/股),已满足“沿浦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4月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沿浦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997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2%×152/365=0.4997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997=100.4997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97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998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97元(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沿浦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4997元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沿浦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沿浦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沿浦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4月3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沿浦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3月27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3月28日(“沿浦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5年3月28日为“沿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4月2日(“沿浦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2025年4月2日为“沿浦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4月3日起,本公司的“沿浦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3月27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3月28日(“沿浦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5年3月28日为“沿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4月2日(“沿浦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2025年4月2日为“沿浦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沿浦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沿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沿浦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4997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沿浦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沿浦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4997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沿浦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4918973转8101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