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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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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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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建议2024年半年度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以总股本10,227,561,133股为基数,总额合计约为人民币818,204.89千元(含税)。并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完成分派。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建议2024年年度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21元(含税),包含2024年半年度已完成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本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以总股本10,227,561,133股为基数,合计约为人民币1,329,582.95千元(含税)。本次派发末期股息的建议有待于在即将举行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后生效。
  2024年度派发股息金额占可供分配归母净利润的45.72%。对于权益类融资工具的利息支付,按照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于派息股权登记日前因常规能源资产重组原因,使得本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保持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不变,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将在人民币1,329,582.95千元(含税)的总金额基础上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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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公司投资者热线为010-83567907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十四五”以来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15.0%,年均增长3.6%。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火电装机14.4亿千瓦,其中,煤电11.9亿千瓦,同比增长2.6%,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5.7%。水电装机容量4.4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5,869万千瓦。
  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水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5%、10.7%。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54.8%。受资源等因素影响,2024年水电和风电月度间增速波动较大,煤电充分发挥了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
  2024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442小时,同比降低157小时。水电3,349小时,同比提高219小时;其中,常规水电3,683小时,同比提高272小时;抽水蓄能1,217小时,同比提高40小时。火电4,400小时,同比降低76小时;其中,煤电4,628小时,同比降低62小时;气电2,363小时,同比降低162小时。
  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增速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各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9.8%、6.5%、7.6%和3.6%。一季度受低温、闰年以及上年同期低基数等多因素叠加影响,用电量增速接近两位数;四季度受暖冬因素以及上年同期高基数因素等叠加影响,用电量增速比三季度放缓。预计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0.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型的综合性能源公司之一,其主要业务为建设、经营发电厂,包括大型高效的燃煤、燃气发电机组及多项可再生能源项目。本公司在运营的控股发电资产遍布全国十二个省、市,地理位置优越,主要处于电力负荷中心、热力负荷中心或煤炭资源丰富区域。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已投入运行的控股发电企业共计46家,控股装机容量为59,818.62兆瓦,本公司燃煤发电装机约占本公司控股装机容量的78.15%,燃气发电、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装机约占21.85%。
  本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及燃料价格等因素。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发电量2,226.2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约0.52%;完成上网电量2,084.5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约0.52%;平均上网电价约为人民币511.74元/兆瓦时;入炉标煤单价为965.16元/吨。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本公司发电资产所在的区域销售电力产品和热力产品,以满足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中销售电力产品和热力产品收入约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2.97%。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电机组的平均利用小时为3,746小时,同比下降210小时;其中燃煤发电机组的利用小时为4,086小时,同比下降215小时;燃气发电机组的利用小时为2,152小时,同比下降35小时;水力发电机组的利用小时为3,363小时,同比下降431小时。供电煤耗为287.53克/千瓦时,同比下降1.81克/千瓦时。供热量完成1.76亿吉焦,同比增长约2.14%。
  在项目发展方面,2024年,本公司全年投产电源项目1,508.84兆瓦,投产项目皆为燃气发电机组。本公司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认真落实国资委关于大力推进央企产业焕新行动要求,加快存量煤电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抢占优质的抽蓄项目资源,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研究,科学推进相关项目发展。
  在安全生产方面,2024年,本公司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应对台风洪涝、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圆满完成迎峰度夏度冬、二十届三中全会、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关键时段能源保供任务。制定关于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月”等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和防范措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根基,狠抓设备运维管理,稳固提升设备可靠性,本公司系统基层企业中共有36家实现全年“零非停”。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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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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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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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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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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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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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129.94亿元,同比下降3.57%;营业成本约为人民币1,030.71亿元,同比下降6.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7.0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46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拟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原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并募集配套资金。目前该项目正处在监管机构的审核过程中。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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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
  ● 鉴于本公司拟自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本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
  一、拟聘请的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欣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唐其勇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欢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其勇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邱欣因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于2024年8月8日被财政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师的汇报,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建议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师,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审计师,信永中和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业务工作。本次聘任年报审计师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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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自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 鉴于本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本公司拟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 上述事项已于本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交所于2010年12月10日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自2010年12月15日起获准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告,而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为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拟自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采用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本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鉴于本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本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拟终止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确认,其并无任何有关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者债权人注意。本公司与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之事宜并无意见不合。
  四、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1. 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实质性趋同,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文件亦支持内地企业采用中国准则编制H股财务报告。统一准则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降低编制成本,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具备合理性。
  2. 鉴于境内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财政部及证监会认可,具备为H股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本次终止续聘境外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且双方无意见分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本公司自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自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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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于近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因涉及财务会计制度变更事宜,须在事前完成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相应修订。
  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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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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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建议派发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人民币0.13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24,323千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2024年度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本公司拟向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含税),包含2024年半年度已完成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即本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0,227,561,1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29,582.95千元(含税)。2024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147,787.84千元(含税),2024年度派发股息金额占可供分配归母净利润的45.72%。
  对于权益类融资工具的利息支付,按照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在派息股权登记日前因常规能源资产重组原因,使得本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保持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不变,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将在人民币1,329,582.95千元(含税)的总金额基础上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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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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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
  ● 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起至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本公司邮箱hdpi_ir@126.com进行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
  (二)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陈斌先生;
  董事会秘书:秦介海先生;
  财务总监:李国明先生;
  独立董事:王跃生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起至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本公司邮箱hdpi_ir@126.com向本公司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胡述锋、魏乔森
  电话:010-8356 7905、010-8356 7907
  传真:010-8356 7963
  邮箱:hdpi_ir@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6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高级美元债及永续美元债等境内外融资工具。
  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能源保供特别债)(“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N(3)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票面利率为2.40%。
  本期债券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能源保供特别债)。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全体12名董事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其中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斌先生委托董事、财务总监李国明先生出席会议,副董事长朱鹏先生委托董事王晓渤先生出席会议,董事曹敏女士委托董事曾庆华先生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书君先生、监事马敬安先生及职工监事唐晓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了《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批准了《公司年度发展报告》。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的非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另外,关于本公司与山东鲁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按照70%、20%、10%比例合资成立华电(沂源)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拟签订的合资合同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拟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此项议题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请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编制的境内外董事会报告书,并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批准本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编制的年度企业管治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酌情修改和及时发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酌情修改和及时发布。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与监督的实际情况;2.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综上,同意本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声明书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境外年报及业绩公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酌情修改和及时发布。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境内年报及其摘要,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酌情修改和及时发布。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二、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即境内《社会责任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酌情修改和及时发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批准了《关于确认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经过对以上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 2024年度的各项持续性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履行,各项关联交易均未超出相关协议约定的最高限额;2.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相应关联交易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商业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审议本议案时,相关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本公司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2024年度涉及华电财务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并批准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酌情修改和及时发布。该议案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和公司2024年度与华电财务的关联交易情况;2. 2024年度在与华电财务开展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放于华电财务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上述报告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十七、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同意出具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获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 2025年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考核可行且切合实际,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和同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2. 公司制定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2025年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按照《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执行。
  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兼任本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一般性授权”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融资工具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事宜提请董事会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批准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需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对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以特别决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秘书酌情修改并适时发布。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需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续期的公告》。
  二十五、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批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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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3名监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监事会报告书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告,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五、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境内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编制的2024年度境内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2024年度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认为本公司境内外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自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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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继续向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核电”)提供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2,746.95万元,该委托贷款以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权比例提供。
  ● 本次委托贷款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因项目未核准,河北核电无法进行自主融资,项目开展所需资金由各股东方通过注入资本金及提供委托贷款方式解决。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与河北核电订立委托贷款框架协议,本公司同意在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河北核电提供委托贷款,协议项下的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上限为人民币32,746.95万元,委托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贷款资金用途为用于项目前期建设。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及河北核电其他股东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以同等条件向河北核电提供委托贷款。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未超过按项目实际支出、本公司持股比例计算应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
  鉴于投资核电项目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河北核电处于项目前期,所需资金由股东各方注入资本金和提供委贷资金解决。董事会同意对河北核电存量委托贷款到期前进行接续,期限不超过三年,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酌情修改《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并适时签署和发布。对河北核电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32,746.95万元,后续若有新增委托贷款事项,一事一议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考虑河北核电公司于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河北核电于2014年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92439891854X7,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黄传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50.2万元,经营范围为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河北核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持有河北核电39%的股权,中国核电、建投能源分别持有河北核电51%和10%的股权,本公司与中国核电、建投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河北核电目前仍处于项目前期,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25.78亿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20.30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78.76%。2024年度,本公司对河北核电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2,746.95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本公司、河北核电
  (2)财务资助事项:本公司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本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河北核电提供委托贷款,河北核电同意接受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
  (3)委托贷款条件:协议项下的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上限为人民币32,746.95万元。委托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资金用途为用于项目前期建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开展具体委托贷款业务时,将根据上述条件,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4)协议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适当批准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5)协议期限:协议生效后有效期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有效期满后需视本公司的审批情况决定本协议的终止或延续。有效期内若需对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上限进行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适当批准后,另行签署框架协议,该协议终止。
  三、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河北核电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本公司后续将会对河北核电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本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河北核电提供委托贷款,保障其资金需求,将有助于促进河北核电的核电项目进展,符合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四、财务资助协议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该事项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同意该委托贷款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2,746.9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38%;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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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山东鲁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控股”)、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香港”)签署《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本公司与鲁中控股、华电香港共同出资设立华电(沂源)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源抽蓄公司”或“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本公司出资为人民币1.4亿元,鲁中控股出资为人民币0.4亿元,华电香港出资为等价于人民币0.2亿元的货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鲁中控股及华电香港分别持有沂源抽蓄公司70%、20%、10%的权益。
  ● 因华电香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与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原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及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湖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与金泰产融(北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睿(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关于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外,本公司未与关联方签署其他关联交易合同。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中国华电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鲁中控股、华电香港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本公司与鲁中控股、华电香港共同出资设立沂源抽蓄公司。沂源抽蓄公司的先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出资为人民币1.4亿元,鲁中控股出资为人民币0.4亿元,华电香港出资为等价于人民币0.2亿元的货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鲁中控股及华电香港分别持有沂源抽蓄公司70%、20%、10%的权益。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
  华电香港为中国华电所属全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电香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投资框架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待《投资框架协议》正式签署后本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
  华电香港于2006年在香港设立,注册资本56.156亿港币,是中国华电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公司,主要业务专注于海外电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开发。
  三、《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鲁中控股、华电香港拟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订约方
  (1)本公司
  (2)鲁中控股
  (3)华电香港
  (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订约方出资金额
  合资公司由本公司、鲁中控股及华电香港按照70%、20%、10%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先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出资为人民币1.4亿元,鲁中控股出资为人民币0.4亿元,华电香港出资为等价于人民币0.2亿元的货币。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各订约方的出资额是订约方在综合考虑合资公司的业务性质、营运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多项因素后,经公平磋商而釐定。合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联子公司,其财务业绩将合并到本公司账目中。
  (三)出资时间
  订约方的出资额应于二零三零年二月二十日前到位。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抽蓄项目。其经营范围包括:发电、输电、供电、售电业务。一般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综合能源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电站运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股权转让
  合资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合资公司股权。合资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六)合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本公司推荐1名董事,并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内部审计机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有权机构推荐,由合资公司董事聘任。
  (七)生效条件
  该《投资框架协议》自各订约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9月,本公司启动抽蓄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可研工作已基本完成。抽蓄项目已列入山东省2023至2028年重点实施项目,该抽蓄项目的规划装机容量约为180万千瓦。各订约方拟充分发挥其各自行业资源优势,成立合资公司以有效推进抽蓄项目开发。成立合资公司及抽蓄项目不存在明显风险,符合国家、地方能源电力规划以及本公司清洁低碳发展战略,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有利于推动本公司清洁低碳转型和布局结构调整。
  五、本次交易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华电(沂源)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拟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拟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交易,关联董事刘雷先生、赵伟先生、曾庆华先生及曹敏女士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6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高级美元债及永续美元债等境内外融资工具。
  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9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票面利率为1.86%。
  本期债券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到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公司代码:600027 公司简称:华电国际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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