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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星期五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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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922,359.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962,008.7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2,196,200.88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51,225,60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93,090,108.45元后,2024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1,630,316.36元。
  公司2024年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2025年3月27日总股本170,7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现金分红合计34,150,400.00元(含税)。
  如在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85,376,000.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7,367,997.92元的491.57%。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利润分配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利润分配方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现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及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斌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费旖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敏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公司将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2024年审计服务费用为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9万元(含税),年报所需各专项报告(内控审计等)为16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2024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深创投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63.58万元。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9年8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左丁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6)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创投总资产为5,198,735.11万元、净资产为2,960,596.6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7,952.95万元、净利润158,275.00万元(经审计数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创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深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深创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全票同意该议案,且审核意见如下: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4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特别说明:
  议案10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议案10外,其他议案均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议案11至议案12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议案5-9和议案11-12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成柱先生、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8日13:00-13:3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2
  2、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上述业务额度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当前所处的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经济环境,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为了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且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基础业务在种类、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
  7、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落实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或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锁定汇率所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其带来的收益。
  2、预测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滚动预测,存在因实际金额与预测偏离而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出现交割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对手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整体可控,但仍存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对手方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是操作人员未能充分、准确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出现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决策该业务的具体实施。
  3、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加强外币资金管理,并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与外币资金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审慎挑选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鉴于上述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审批额度已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定期存款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该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本额度及决议有效期范围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认购上述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监事会继续
  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14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董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新东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陈慧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周成柱先生、乐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王明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于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自2021年5月28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周成柱先生自2021年10月14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如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27日止;周成柱先生如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0月13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幼美女士、周成柱先生、乐宏伟先生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另外,由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治理文件及规范要求尚在修订中,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延期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公司监事会继续延期换届选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新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硕士。2000年9月至2006年1月,任西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董事、执行董事;2006年1月至2017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部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17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广东省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1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新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新东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凌东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硕士。1996年3月至2006年3月,历任中兴通讯网络事业部PSTN项目经理/软件开发、ATM产品总工/系统部部长、ATM产品总经理、宽带网络产品总经理、IP网络产品总经理及国际市场副总经理;自2006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23年7月13日起至今,担任T-InnoWare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自2011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凌东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1,346,219股股份,同时通过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199,600股股份。凌东胜先生与公司股东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凌东胜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伊恩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硕士。1993年9月至1997年8月,在佳木斯大学担任讲师;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任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经理;自2001年9月至2020年7月,任深创投华东总部副总经理;自2020年7月6日起至今,任深创投上海投资部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10月22日起至今,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
  伊恩江先生持有本公司10,000股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伊恩江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陈外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博士,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任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4月至2000年12月,任平安保险集团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1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师、纪委办公室副主任;自2017年10月起至2024年6月,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监事;自2018年11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自2024年7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专家律师。自2018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外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专家律师,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外华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陈慧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81年6月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深圳市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报表主管。自2016年9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慧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慧霞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幼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5年2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检察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名誉副会长。自2021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周成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硕士。曾任江苏省电信传输局局长、书记,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筹备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筹备组成员、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目前已退休。自2021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成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乐宏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硕士。曾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主任科员,江苏省盐城市郊区北龙港镇镇长助理,江苏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主任科员,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主任、稽查监察部总经理、资产保全办公室主任。现任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自2021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乐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2、交流网址:全景路演(http://rs.p5w.net);
  3、参会人员: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李斌先生、独立董事乐宏伟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14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董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到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王明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王明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硕士。1999年4月至2011年10月,历任中兴通讯软件开发工程师、科长、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软件开发部部长;2011年11月加入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2017年4月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今,担任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自2012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明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662,404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明意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根据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2024年将公司原列报在利润表“销售费用”栏目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栏目列示,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2023年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的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市值管理的相关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在深耕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
  公司专注于数据提取、基于AI的数据融合分析计算及在国家安全、数字安全、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场景化应用。公司产品覆盖网络空间数据提取、数据存储和计算、数据分析和挖掘、数据应用及安全服务等领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845.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0%。
  2、在坚持持续创新,巩固竞争优势方面
  公司核心研发团队专注于“数据”和“安全”两个主题,产品组合全面覆盖了数据提取、数据融合计算及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及服务,精通固网、移动网、大数据、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5G、人工智能及电磁空间等技术架构并了解其演进趋势,技术积累丰富。近年来,公司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新产品的预研和开发,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33.07%,研发人员人数达到650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54.67%,新增专利授权30项,新增软件著作权登记63项。
  3、在夯实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方面
  2024年,公司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4、在分享经营成果,积极回报股东方面
  公司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利润分配计划》等有关规定。2024年,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00元(含税),合计分红金额51,225,600.00元(含税)。
  5、在提升信披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方面
  2024年,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组织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听等多元化的沟通渠道,积极主动向市场传导公司的投资价值,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和透明度,重视投资者的期望和建议,构建与投资者良好互动的生态,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未来,公司仍将严格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方案,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持续聚焦主业,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公司质量,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持续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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