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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星期五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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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屋顶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六路与纬三路交接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125,293.90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厂房屋顶租赁期限: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8年3月27日止,租赁期3年。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7%。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金额测算: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测算,灿晟光电预计3年内向鑫铂环保售电4,500.00万度,电费单价预计为0.72元/度,电费总合计为3,240.00万元人民币(具体用电量及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甲方: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乙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厂房屋顶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经十四路西侧、天汊北路北侧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118,087.48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厂房屋顶租赁期限: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8年3月27日止,租赁期3年。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7%。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金额测算: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测算,灿晟光电预计3年内向鑫铂光伏(二期项目)售电4,500.00万度,电费单价预计为0.72元/度,电费总合计为3,240.00万元人民币(具体用电量及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基于市场化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交易目的: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所属区域内适合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屋顶资源,在新能源及节能减排领域开展多层次业务合作。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电价结算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以及鑫铂新能源与灿晟光电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05,079.19元。
  2、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总额为10,906.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是由双方根据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ALUMDUNIA SDN. BHD.(曾用名:“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等2025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确定融资业务后,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上述业务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此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及ALUMDUNIA SDN. BHD.(曾用名:“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此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为子公司鑫发铝业、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新能源、鑫铂环保、ALUMDUNIA SDN. BHD.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含45.00亿元)。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额度调剂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0,777.34万元,负债总额为9,170.02万元,净资产为11,607.3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76.61万元,利润总额-529.17万元,净利润-507.97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2,985.76万元,负债总额为10,935.92万元,净资产为12,049.84万元,2024年第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594.75万元,利润总额-154.54万元,净利润-65.45万元(2024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417,223.18万元,负债总额为358,943.21万元,净资产为58,279.9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8,922.02万元,利润总额7,938.11万元,净利润7,685.9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64,646.98万元,负债总额为307,811.60万元,净资产为56,835.38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0,580.55万元,利润总额6,402.82万元,净利润6,241.34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1,910.54万元,负债总额为178,053.18万元,净资产为83,857.3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1,880.77万元,利润总额10,746.94万元,净利润10,785.50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4,079.95万元,负债总额为183,448.74万元,净资产为80,631.21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7,118.74万元,利润总额7,122.35万元,净利润7,559.35万元(2024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41,589.16万元,负债总额为106,019.62万元,净资产为35,569.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998.54万元,利润总额-4,792.26万元,净利润-2,953.8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24,848.26万元,负债总额为119,196.19万元,净资产为5,652.07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925.71万元,利润总额-4,263.04万元,净利润-2,871.30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1,412.27万元,负债总额为31,910.94万元,净资产为69,501.3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021.59万元,利润总额-3,342.17万元,净利润-2,507.91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0,575.28万元,负债总额为30,063.31万元,净资产为70,511.96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2,173.93万元,利润总额-1,995.00万元,净利润-1,497.28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被担保人:ALUMDUNIA SDN. BHD.
  该公司尚未实际经营。
  以上所有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协议内容详见后续在本次担保额度内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6,434.7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1.5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此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5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何薪酬和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年终奖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年终奖按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结合个人年度绩效核定发放。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7,062,479.6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就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作出充分的说明,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7,062,479.66元,相应增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47,062,479.6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8,367,229.1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6,922,288.48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47,489.4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361,148.26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0,361,148.26元。
  2、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2日实施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3,695,76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42,300股后的238,553,4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派发现金股利合计47,710,693.00元(含税)。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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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指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
  2、上述回购注销总额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2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分红合计47,710,693.00元(含税)。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及其他铝制品三大类。
  公司所处铝型材行业呈现体量大的特点。公司精准把握国家政策机遇,推动提升主业发展水平,持续深化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创新工作,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定制化产品。一方面,由于市场需求的演化,下游客户对既有的产品有更新换代、提升产品性能及降低产品成本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进步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新性能的产品需求。公司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与长期合作的大型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再次稳步增长,全产业链优势更加巩固。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自上市以来,持续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因公司所处铝型材行业呈现体量大的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公司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公司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公司将紧抓当前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五)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与会委员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批复,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18,6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08元,扣除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257,541.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584.34万元(含鑫铂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5,727.27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7.47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6.1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3,835.43万元。截至2022年1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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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4,408.85万元(含鑫铂光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109.08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58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09.9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部分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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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4,610.23万元(含鑫铂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572.1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074.24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0.66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54.2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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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742.440.69 元,募集资金实际支付 9.226.415.10 元,自有资金支付 1.516.025.59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科技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均已销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5月26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光伏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已部分销户。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27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0,213,919.96(不含现金管理余额)元,部分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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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584.3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4,408.8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3、202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4,610.2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3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0311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274,3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30Z2111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227,730.0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4]230Z0140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截至账户注销日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12,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账户注销日前,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58,700.00万元,累计返回本金金额52,70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返还本金余额为6,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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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的所有专户结余金额3,835.4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并已于2022年1月22日对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的所有专户结余金额2,591.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已注销。
  3、向特定对象发票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前公司已将各专项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0,021.39万元,其中4,021.39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5月10日企业在募集资金置换中发生错误,多置换资金4,538,732.93元,2024年5月21日公司将多置换资金及对应的利息,返还至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3月27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鑫铂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3: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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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首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3,148.91
  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注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银行授信的依赖,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但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附表2: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
  【注1: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
  年,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附表3: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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