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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以及其他铝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建立了从原材料研发、再生铝生产、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目前公司生产的铝型材及铝部件具备高强韧、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等优良物理及化学性能,已成为新能源光伏产业链中的重要供应商,同时公司的产品还应用于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医疗环保、电子家电、系统门窗、节能建筑等领域。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份回购事项 (1)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9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回购3,261,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2024年9月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261,1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249,278,485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6,017,385股。 (2)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0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21,62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3)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至12,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0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2、权益分配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09,000.00 股后的 177,121,06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848,424.4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 70,848,424 股。 3、对外投资 (1)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便于废旧有色金属回收,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 3.20 亿元,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 236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拟与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投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安徽分公司”)签署《天长市风电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天长市华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出资 35%,华电安徽分公司出资 35%,公司出资 30%,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场项目。 ②公司拟与新能投资签署《天长市风电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天长市新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天长市新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分别为 100 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出资 50%,公司出资 50%,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场项目。 ③公司拟与国能安徽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安徽新能源”)签署《关于为开发建设滁州市天长风力发电项目设立项目公司的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国能(天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国能安徽新能源出资 51%,公司出资 49%,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发电项目。 其中合资公司:天长市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天长市新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2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唐开健、李正培、樊祥勇、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管理层有效、充分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常伟、赵婷婷、赵明健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开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开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20、审议通过《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1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5年4月1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2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云,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美邦股份、万朗磁塑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种子酒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瑞鹄模具(002997)、楚江新材(002171)、富春染织(605189)、三联锻造(00128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宁云、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杰、项目质量复核人陈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长江商学院EMBA。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南京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2年 6 月至今任鑫铂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鑫铂环保科技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安徽省第七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创业安徽之星”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899.176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41%,通过南京天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888.316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5%,合计控制公司36.06%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ALUMDUNIA SDN. BHD.(曾用名:“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供担保额度:20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以及鑫铂新能源与灿晟光电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05,079.19元。 2、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总额为10,906.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文件的要求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的日期 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7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介绍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口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中信银行。 3、业务主体 资产池业务的业务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作为主办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成员单位。 4、业务期限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的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国内证、外币等资产入池质押担保。 2、担保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 3、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1.50亿元(此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01,697.47万元的137.5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通过资产池业务,公司可以提升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降低流动资产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五、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鑫铂光伏”)与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晟光电”)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鑫铂环保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六路与纬三路交接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鑫铂光伏(二期项目)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经十四路西侧、天汊北路北侧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灿晟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使用租金。 公司子公司鑫铂环保、鑫铂光伏(二期项目)部分用电将来自灿晟光电售电。灿晟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使用租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灿晟光电预计3年内向鑫铂环保售电4,500万度、向鑫铂光伏(二期项目)售电4,500万度,预计电费单价为0.72元/度,电费预计合计为6,480.00万元人民币(备注:此数据为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用电量及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预计3年租赁期的售电总金额最高上限约为6,48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是灿晟光电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8PE4A21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任海清 成立日期:2022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唐开健持股比例为77%,任海清持股比例为23%。 关联关系:由于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是灿晟光电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年末资产总额17,335.46万元,总负债为11,763.11万元,所有者权益5,572.3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66.84万元,净利润为996.9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下转B05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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