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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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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全国首家引进锦纶6生产设备进行规模化生产的厂家,目前形成了以高分子聚合物为龙头,以纤维新材料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布局,集锦纶6聚合、纺丝、织染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
  公司产业链结构图
  ■
  近年来,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相关的产业政策主要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将下列项目列为鼓励类:“阻燃、抗静电、抗菌、导电、相变储能、智能温控、光致变色、原液着色、吸附与分离、生物医用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
  2022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出要推动纤维新材料高端化发展:1、纤维高效柔性制备技术装备提升;2、差别化、功能性品种开发。到2025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化纤产量在全球占比基本稳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高性能纤维研发制造能力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0%。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25%以上,生物基化学纤维和可降解纤维材料产量年均增长20%以上,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进一步发展,行业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形成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设化纤强国。
  2024年7月,为促进高性能纤维的研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发布的《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一2027年)》提出加快关键产品攻关。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需求,采用“揭榜挂帅”“赛马机制”等方式开展协同创新,提升高端聚烯烃、合成树脂与工程塑料、聚氨酯、氟硅材料及制品、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高性能膜材料、电子化学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端染颜料、特种涂料、特种胶黏剂、专用助剂和油剂、新型催化剂、高端试剂等领域关键产品供给能力。
  (一)锦纶切片行业概况
  1、锦纶切片行业简介
  锦纶即聚酰胺,又被称为尼龙、耐纶,英文名称 Polyamide,简称 PA,指分子主链含有重复的酰胺基团(-NHCO-)的热塑性树脂总称。结晶型聚合物其树脂的熔体强度较低,通常无法拉条造粒,主要用水下热切或者风冷切粒,所得的粒子呈片状,叫切片。
  锦纶切片行业规模庞大,产品种类繁多,有锦纶6、锦纶66、锦纶610、锦纶11、锦纶12 等品种,锦纶6是最主要品种。锦纶6切片是以己内酰胺为原料加入一定量的助剂,在一定的工艺条件下进行聚合并经注带、切粒、萃取和干燥等过程而制成的。
  锦纶6切片强度小且较为柔软,熔点低,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自润滑性和耐溶剂性,可用于制作纤维制品,如服装、面料、箱包、轮胎帘子布、传送带、运输带、渔网、地毯等;也可用于制作电子器件、汽车、铁路等工程塑料制品或食品、药品包装等薄膜制品。
  锦纶6切片的主要原材料是己内酰胺,其主要通过“石油一一苯一一己内酰胺 ”的路径制得,因此锦纶6切片价格与己内酰胺价格息息相关,而己内酰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给和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2024年,受上游己内酰胺价格波动影响,国内锦纶6切片价格震荡下行。以较能代表切片市场整体市场价格情况的国产高速纺半光切片及常规纺有光切片为例,来展示报告期内切片整体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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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华瑞信息
  2、锦纶6切片行业的市场情况与发展趋势
  (1)我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逐年快速增长,增速有提升趋势
  在当前全球锦纶切片市场中,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锦纶切片消费市场,需求量占全球需求量的一半以上。一方面,受益于国内纺织品行业的持续发展和锦纶行业的扩张,国内锦纶切片的需求随之增长;另一方面,汽车业、电子机械业,食品包装业的发展也带动锦纶工程塑料和薄膜级切片需求增长。综合来看,国内锦纶切片的总需求量在近十年维持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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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华瑞信息
  近年来,随着内销民用市场、改性工塑、薄膜等多个领域需求增大,锦纶6切片产销逐年增长,2024年表观需求量已经上升至598万吨的历史高点,2023年至2024年,表观需求增速高达15.3%、25.4%,并有继续加速增长的趋势。
  (2)我国锦纶6切片进口逐渐降低及扩大出口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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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华瑞信息
  近年来,我国锦纶6切片生产商在产品质量、高端聚合技术等方面上不断优化加强,逐步满足国内各领域方面锦纶切片需求的增长。2013年至2024年,我国锦纶6切片的进口量整体呈下降态势,国内产品逐步替代进口产品,对进口锦纶6切片的实际需求逐步萎缩,至2024年,进口量降至17.5万吨,环比2023年的22.3万吨继续下降4.8万吨。随着国内大量高性能纺丝用聚合装置的陆续投产及工程塑料改性技术的提升,未来总体锦纶6切片的进口量仍将逐步下降。
  2024年锦纶6切片出口按产销国汇总
  ■
  2012年至2020年,我国锦纶6切片出口量增速较缓;2021年至2024年,随着国内锦纶6聚合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和工塑改性技术水平上升及国际锦纶6切片市场需求增长,我国锦纶6切片出口量逐年增长,2024年同比增长20.46%,从流向上来看,印度、韩国、越南、泰国位居出口前四位,东南亚出口基数较大,对锦纶6切片出口的推动作用最为明显。
  随着新产能的持续投放、产业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以及技术水平的逐步提升,国产锦纶6切片在价格与质量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增强,逐步取代了部分传统市场。这一趋势表明,中国在锦纶6切片市场的竞争力持续上升,且可能进一步改变全球市场格局。
  (3)下游应用趋向精细化、差别化
  近年来,伴随消费升级趋势的深化,市场对具有高吸湿排汗、抗菌防护、抗紫外线等差异化高端产品的需求呈现显著增长态势,推动锦纶行业向高附加值功能型产品转型。
  得益于我国聚合工艺与纺丝技术的进步,现已成功研发出包括细旦、高强、多孔、异型等差别化锦纶6纤维品种。然而受制于设备与生产工艺门槛,当前国内具备规模化生产功能性、差别化锦纶6纤维能力的企业仍属稀缺资源。
  在工程塑料领域,国产塑料产品主要覆盖基础型产品市场,高性能产品进口量较大,对外依存度较高,这也意味着,锦纶 6 切片在高端工程塑料领域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锦纶丝行业概况
  1、锦纶丝行业简介
  锦纶丝即锦纶纤维,是指由锦纶切片经过纺丝工艺加工而成的合成纤维。锦纶丝按照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按照分子结构可分为锦纶6、锦纶66、锦纶11、锦纶610等锦纶丝,据华安证券2024年7月行业报告,锦纶6纤维在锦纶纤维的消费占比最大,约为70%。按纤维长短可分为锦纶长丝和锦纶短纤,目前市场上以锦纶长丝为主,作为机织或针织原料等,而少量锦纶短纤主要用于和棉、毛或其它化纤混纺。
  锦纶6纤维,按用途主要可分为民用丝和工业丝,我国锦纶6民用丝长期发展较好,在过去十年一直占据锦纶6纤维行业第一大份额,2023年锦纶6民用丝约占锦纶6纤维市场75%份额。
  与其他化学纤维相比,锦纶丝在强度和耐磨性、吸湿性等方面具有突出特点,因而由锦纶丝制成的面料在户外、运动、防寒、休闲服装等领域具有较大优势。由于锦纶丝的弹性及回弹性极好,抗静电、抗起球、易染色、色牢度高,其在混纺领域具有其他化纤不可比拟的独特优势。上述特点使锦纶丝被广泛应用在民用领域,如服装行业中的超轻风衣、冲锋衣、羽绒服、速干衣、防寒服、休闲夹克、运动服、户外帐篷、睡袋、登山包、袜子、蕾丝内衣、束身衣、运动内衣、婚纱礼服等。
  2、锦纶6民用丝行业的市场情况及发展趋势
  ■
  
  数据来源:华瑞信息
  近年来,受益于国内外纺织品市场的消费需求保持了良好上升的态势,我国锦纶6民用丝的产能、产量及需求量稳步增长。锦纶作为化纤行业中仅次于涤纶的主要品种,不管从产能还是产量方面都有扩张,表观需求量近两年增速分别为21%和25%。因高品质、低成本且供应稳定优势,以及织造出海趋势下,锦纶6民用丝仍处于出口窗口期,出口量由2020年的10.9万吨,增长至2024年的24.1万吨,预计未来仍将高速增长。
  2024年国内锦纶6民用丝产能分布
  ■
  从产能分布来看,国内锦纶6民用丝分布主要为福建、浙江、江苏地区。由于近年来锦纶丝需求增长强劲,且盈利较好,新项目较多,行业扩产动力充足。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锦纶6切片、锦纶6民用丝以及纺织印染布。其中锦纶6切片除部分供给内部使用外,通过自产自销的经营模式主要针对下游市场的民用纺丝、工业用丝、工程塑料以及薄膜等行业的应用供给。
  (1)锦纶6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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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生产的锦纶6切片的产品细分类型、规格、特性及主要应用领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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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锦纶6民用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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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纶丝示意图
  公司所生产的锦纶6民用丝是由锦纶6切片通过熔融、挤压、卷绕等物理加工工序后成型,可用作织带、花边、制纱、制线、手套、无缝内衣、渔网线、鞋材线、绳和各种喷气、喷水织机作经、纬纱及经编机、纬编机、梭织机用纱等相关产业。
  公司在生产锦纶丝的基础上研发并投产各类定位多样的特色纤维面料:① 锦纶高强纤维,具有断裂强度高耐磨性好,耐疲劳,质轻,延伸度适中,染色性能良好的优点;② 锦纶冰爽纤维,采用特效功能粉体与锦纶切片熔融而制成。纤维中含有凉感功效的矿物粉,散热速率增加。面料可增加面料凉爽感及散热性。③ 锦纶抗菌纤维,具广谱杀菌功能,抑制细菌再生,且加工过程对环境无污染,实用性广;④ 锦纶高吸湿导汗纤维,为十字型异形截面纤维,具有永久的高比表面积及毛细芯吸能力,能快速将皮肤上的汗液快速传输到织物外表面,保持皮肤舒适与干爽感;⑤ 锦纶环保色纺纤维,不需要额外配套污水处理设置,节水节电,综合成本低。
  公司另还重点开发锦纶基复合弹性纤维产品“尼拉”,尼拉产品通过同质异构聚酰胺双组分并列复合设计,使纤维具有特殊的三维螺旋结构,从而提供了较长的伸长和较高的弹性回复率,提升了弹性面料的亲肤、透气的舒适感,可应用于弹性内衣、泳衣、针织面料、机织弹性面料、织带、袜子等。
  (3)纺织印染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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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印染布示意图
  纺织印染方面,依靠公司产业化优势,并通过对产品的不断创新研发,开发出多种多样的高档面料,主要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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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生产的纺织印染布实现了从普通机织布向高档弹力布的产品转型,各种弹力织物手感轻柔、弹力回复性好、贴身舒适,是各类泳装、潜水服、紧身运动衣的首选面料,高档弹力布色彩艳丽、柔软舒适,是内衣、时装、睡衣、文胸等理想面料,各式经编织物具有弹性好、防水防油、耐寒耐热的特点,深受运动衣、滑雪服、体操服等商家欢迎。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4年1月29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158,441,886股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28,139,623股增加至686,581,509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坚之变更为陈建龙。
  2024年6月,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变更,公司中文名称由“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证券简称由“美达股份”变更为“恒申新材”;英文名称由“GUANGDONG XINHUI MEIDA NYLON CO., LTD.”变更为“Guangdong Highsun Meida New Materials Co., Ltd.”;英文简称由“MEIDA”变更为“H-Tech”。
  2024年7月,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90,000.00万元。
  2024年12月,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停止经营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停止全资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并逐步进行人员安置、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处置等工作。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5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25,369.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3.8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6,009.06万元;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01.39万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13,562.72 万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公司2022、2023、2024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5,844,188.69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包含净利润为负值的年份),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情形。
  2、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由于本年度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对子公司提供169,42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股东大会审议该类议案期间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近期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与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德华”)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11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3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营业期限:1993-05-1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锦纶6干切片,锦纶6长丝和弹力丝,产品百分之七十外销。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东11号
  股权结构:新会德华是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其100%股权。
  新会德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
  三、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保证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9,42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94%。目前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5,07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89%。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就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江门分行”)的授信业务,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德华”)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属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新会德华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4133986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68658.150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11-08
  法定代表人:陈忠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新会德华是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其100%股权。
  合并报表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
  三、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保证人: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9,42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94%。目前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5,07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89%。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根据规定要求,公司决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18号准则解释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要求,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将公司原列报在利润表“销售费用”栏目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栏目列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销售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的财务指标计算会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日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
  2、投资金额
  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
  3、投资品种
  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日内。单个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事宜。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常见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每笔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公司相应审批流程。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5)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且为适应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预防外汇市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且因公司进出口海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5、交易对方: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6、资金来源:自有/自筹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①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②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③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④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②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汇兑损失。
  ③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④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防范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针对开展该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4,3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08%;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预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达新材料”)、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德华”)、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美华”)、四川美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华”)、美达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尼龙”)在银行、融资公司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4,3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08%;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
  ■
  注:2025年度最高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新增担保;包含公司及子公司为美达新材料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元
  成立日期:2023年0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营业期限:2023-06-13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服饰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东11号
  股权结构:美达新材料为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美达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
  2、被担保人名称: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11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3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营业期限:1993-05-1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锦纶6干切片,锦纶6长丝和弹力丝,产品百分之七十外销。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东11号
  股权结构:新会德华为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新会德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
  3、被担保人名称: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2月3日
  法定代表人:汤光宇
  营业期限:2004-02-0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锦纶纤维、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高分子聚合物、化纤织造加工、纺织服装、服饰的生产、研发及产品自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者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住所:湖南省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太平大道2号
  股权结构:常德美华为公司100%全资孙公司
  常德美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
  4、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美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营业期限:2013-07-1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差别化纤维、新型纤维、高性能纤维、工程塑料(含改性)、薄膜新材料、纺织化工新材料。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都京工业园区
  股权结构:四川美华为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四川美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
  5、被担保人名称:美达尼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港币392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1日
  董事:姚顺熙 林剑波
  经营范围:General Trading
  营业期限:长期/年审
  住所:Room 2203,22/F.,West Tower,Shun Tak Centre,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股权结构:美达尼龙为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美达尼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美达新材料“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已于2025年1月签署,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除前述担保合同外,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持股100%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风险相对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申新材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恒申新材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5,074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8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次担保事项获得批准后,公司在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4,3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志忠,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坚斌,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边俊豪,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关联方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航贸易”)、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逸特化工”)、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锦纶”)、福建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优品”)、福建恒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睿新材”)等关联方发生采购原材料、商品、委托加工、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2025年预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商品和委托加工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7,350万元,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550万元,共计105,9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忠先生、何卓胜先生、陈曦先生及关联监事余林燕女士进行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基本情况一申航贸易
  企业名称: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广场路39号长山湖购物广场113号
  法定代表人:潘德标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9-04
  营业期限:2020-09-04至2070-09-0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486.64万元,净资产为425.09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169.08万元,总收入351,271.1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基本情况一孚逸特化工
  企业名称: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456号南楼五层526室
  法定代表人:宋满均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09-24
  营业期限:2003-09-24 至 2033-09-23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品展示;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自贸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区内贸易咨询服务;化学反应设备的租赁;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192.06万元,净资产为 8,507.6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1,575.8万元,总收入300,226.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基本情况-神马锦纶
  企业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一路中段南侧(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帅
  注册资本:18750万元
  成立日期:2018-01-19
  营业期限:2018-01-19 至 2038-01-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1,741.04万元,净资产为28,560.65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1,676.95万元,总收入31,026.5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基本情况一恒创优品
  企业名称: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红下村松岐大道6-1号
  法定代表人:陈毅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1-20
  营业期限:2020-11-20 至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0,456.93万元,净资产为18,254.81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900.11万元,总收入30,517.7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5、基本情况-恒睿新材
  企业名称:福建恒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二站西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陈忠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11-16
  营业期限:2024-11-16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99.87万元,净资产为999.87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0.13万元,总收入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4年1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毕,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建龙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恒睿新材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法人主体;恒创优品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神马锦纶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上述采购、销售亦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神马锦纶、恒创优品、恒睿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主要协议签署情况
  1、与申航贸易合作框架合同签署和主要条款
  公司作为需方于2025年1月1日与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1)买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销售合同的总额度和月度采购进度进行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2)定价按照中石化最近一次公布的挂牌价结合数量折扣的方式进行,按照月度需求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结算。
  2、与恒创优品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和主要条款
  (1)公司作为需方于2025年1月1日与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框架协议》。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①双方达成年度协议,需方同意从供方购买协议约定的产品,供方同意根据协议规定内容提供产品,采购数量由双方协商确认。
  ②结算方式及支付:月底对清账目并开发票,凭发票30天内现汇结算。
  (2)公司作为需方于2025年1月1日与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加工框架协议》。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①双方达成年度协议,需方提供原材料,供方按照需方要求或行业标准负责相应的生产工序,并交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②结算方式及支付:月底对清账目并开发票,凭发票30天内现汇结算。
  3、其它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进展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神马锦纶、恒创优品、恒睿新材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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