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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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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11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止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2,678,06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085,14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1,592,92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柏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陈锡荣先生、乜君兴先生,独立董事王建祥先生、刘冉先生因工作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嘉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建锋、戴韫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戴韫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海正生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生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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