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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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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0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灏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陈健富先生、谢海虹女士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的议案》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向副总经理赵立新先生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年利率为3.1%。现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借款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金额、利率保持不变。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0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通过现场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秦庆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借款展期发生的金额,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不变,依据市场化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向关联方借款展期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0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6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与副总经理赵立新先生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赵立新先生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借款发放日(2024年12月30日)起计算,借款年利率为3.1%。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现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与赵立新先生签署了《〈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上述借款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金额、利率保持不变。
  (二)关联交易事项
  赵立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赵立新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借款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立新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赵立新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网络查询,赵立新先生诚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市场化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赵立新
  乙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延长借款期限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延长后的借款期限: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中的借款期限延长,新的借款期限自2025年3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2、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保持不变,按照原协议约定的3.1%/年执行。
  3、还款方式:乙方应在新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利随本清。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1,500万元借款展期外,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赵立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借款展期发生的金额,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不变,依据市场化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0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发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 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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