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51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长周传有先生、副董事长张文浩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蒋高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长周传有、董事张晓波、董事柴旻、独立董事高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邹承文、职工监事杨格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敬云出席会议;公司联席总裁吴竹平、副总裁马鹤波、副总裁杨勤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在议案表决中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3、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