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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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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寸滩港土地征收补偿款支付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5-008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寸滩港土地征收补偿款支付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背景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因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建设的需要,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其中重庆港持股比例为65%,以下简称“果集司”)与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中心”)分三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编号:两江(2022)邮轮母港征收第002号)(以下简称“《二期征收协议》”)约定由住房中心给予果集司补偿包干费用合计168,149.1911万元。截至目前,住房中心已向果集司支付补偿40,000万元,尚余128,149.1911万元未支付。
  二、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
  因重庆市政府对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建设及规划方案提出了新政策要求,原定该片区开发建设内容和时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发用地时序需求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征收各当事人构成重大情势变更。鉴于重大情势变更导致开发延期,建设局、住房中心与果集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二期征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签署《重庆两江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甲方):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丙方):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将《二期征收协议》第三条“征收补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中第(一)项“支付时间”中的“2024年12月31日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剩余金额即128,149.1911万元(大写:壹拾贰亿捌仟壹佰肆拾玖万壹仟玖佰壹拾壹元)到乙方指定账户”变更为“丙方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前、2026年12月31日前、2027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25,629.8382万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贰拾玖万捌仟叁佰捌拾贰元)、25,629.8382万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贰拾玖万捌仟叁佰捌拾贰元)、76,889.5147万元(大写:柒亿陆仟捌佰捌拾玖万伍仟壹佰肆拾柒元)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 丙方因逾期向乙方支付《二期征收协议》补偿款产生违约金,鉴于丙方逾期支付是因市政府对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建设及规划方案提出了新政策要求,致开发时间延期引起,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各方协商一致,免除丙方的二期违约金。
  四、履行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寸滩港土地征收补偿款(二期)支付时序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征收补充协议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订征收补充协议事宜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寸滩港土地征收补偿款(二期)支付时序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5-007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寸滩港土地征收补偿款(二期)支付时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25-008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机构新增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贷款,接受股东单位的委托贷款,以及与相关机构开展融资租赁等。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融资总额内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事项(如合作机构、金额、期限、利率等)。融资主要用于归还贷款、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等。
  本项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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