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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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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5年3月6日(即上一期诉讼公告披露日)至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共计66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99,374,794.33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年报数据)的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13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01,351,600.68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53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8,023,193.65元。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
  2、相关重大案件详细内容
  (1)案件名称: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206,911,419.04元
  诉讼请求:
  ① 判令被告1支付工程款194,061,044.57元;
  ② 判令被告1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2,750,374.47元;
  ③ 判令被告1支付因工期延误、停窝工造成的损失100,000元(暂定,最终以鉴定结果为准);
  ④ 判令被告2与被告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⑤判令原告对案涉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被告的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⑥判令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用、诉讼担保保险费、工程造价鉴定费用(如有)等相关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起诉主张:双方于2022年8月签订淄博高新区智慧低碳创新产业园(二期)机电总承包合同,原告按约施工,项目于2023年4月17日完工但未办理验收结算。原告主张依据《建工解释(一)》相关条款,以工程被擅自投入使用之日的2023年4月17日为竣工日期,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941亿元、窝工损失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进展:目前已经立案,正在一审中。
  (2)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1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二公司”)
  被告: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179,054,992.1元
  诉讼请求:
  ①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案涉工程合同;
  ②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169,228,930.51元及利息;
  ③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窝工费、二次进场费、机械增加费、管理费等费用暂计6637745.3元及利息;
  ④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⑤判决原告在案涉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承建的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⑥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因本案纠纷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起诉主张:2023年8月,中电二公司承接被告的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后案涉项目因被告原因停工,被告不断拖延结算,遂起诉维权。
  案件进展:目前已经立案,正在一审中。
  (3)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2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83,071,743.4元
  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80,746,788.6166元及利息暂计2,324,954.78元;
  ②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③判决原告在案涉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承建的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④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因本案纠纷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起诉主张:2023年2月,中电二公司承接被告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后被告不断拖延结算,遂起诉维权;
  案件进展:目前已经立案,正在一审中。
  (4)案件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诉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四公司”)
  案件标的:68,568,000元
  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支付工程修复费用68,568,000元;
  ②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起诉主张:本案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为中电四公司业主,涉及东营胜华电解液项目,主张中电四公司履约过程中不到位,要求中电四公司承担修复费用。
  案件进展:目前已经立案,正在一审中。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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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正在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安排法务团队积极应对上述案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
  2、《受理通知书》《传票》;
  3、《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
  4、《撤诉申请书》《撤诉裁定》;
  5、《执行终本裁定》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5年3月21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以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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