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 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临2025-011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庄绍英先生于2024年11月辞职后,相继由总经理李治斌先生(公告编号:临2024-026)、董事长李军先生代行董秘职责(公告编号:临2025-005)。现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春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郝春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证书编号:2025030054),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另因公司人员工作调整,韩青女士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健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411-82357777-756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 邮箱:600241@shidaiwanheng.com.cn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 董事会秘书,郝春光,男,1978年6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014年11月至2023年12月历任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运营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23年12月起任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与运营管理部经理,于2025年3月20日结束任职。2019年6月起任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其辞去监事职务申请已于2025年3月10日生效。 证券事务代表,曹健,女,1967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4年4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临2025-010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郝春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曹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2025-012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魏辉、曲运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杨晓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郝春光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姜道林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贞东、翟春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出具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