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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35,354,728.8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30,097,404.01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387,345,300.42元,支付募投项目17,912,024.40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17,801,125.92元(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113,717,415.56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资金已全部投入并已完成销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理财收益571,187.96元。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整体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全部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资金116,708,836.85元(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113,717,415.56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披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8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8,666,66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393,805.35元,募集资金净额726,272,863.57元。 截止2022年7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788,666,668.92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金额48,016,352.51元后740,650,316.41元打款至公司,在扣除与其他发行有关的费用14,377,452.84元后,净额为726,272,863.5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为0,账户均已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或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经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有关内容,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现承诺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整体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全部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资金116,708,836.85元(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113,717,415.56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披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因市场因素影响,设备采购成本有所降低; 注2:(1)三个募投项目均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2)募投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建设完成周期较长,项目实际投资成本与前期预计金额相比发生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同时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因市场因素影响,设备采购成本有所降低;(3)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该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69%,该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89%、14.02%、4.59%; 注2: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该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9.86%,该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93%、11.11%、3.30%; 注3: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该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08%,该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52%,19.34%,25.59%。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四、《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公司已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总金额和范围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共计16,830.6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16,741.92万元(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88.75万元。计提依据为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详情如下表: ■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 (一)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10、金融工具”的“(7)金融工具减值”部分内容。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根据上述标准,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741.92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10、金融工具”的“(7)金融工具减值”部分内容。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根据上述标准,2024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8.75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6,830.67万元,将相应减少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6,830.67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是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发行类REITs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新能源”)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发行类REITs项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事项概述 1、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以下属全资子公司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持有并运营的烟墩七A风电场项目(简称“目标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交易所类REITs项目(简称“类REITs项目”)的申报发行工作; 2、公司本次申报发行类REITs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安排,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所涉及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SPV股权转让,以及SPV向项目公司增资事宜尚需履行国有资产交易审批程序,涉及股权评估的尚需履行备案程序。 4、公司本次申报发行类REITs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能否获批及具体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发行方案 (一)方案要素 1、底层资产:项目公司持有及运营的目标项目。 2、产品期限:预计为10年(即3+3+3+1年)。 3、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产品规模:不超过15亿元,立新能源拟认购专项计划权益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及权益级认购金额以本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5、发行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为准。 6、目标投资人:合格投资者。 7、专项计划兑付安排:按半年度向专项计划优先级投资人分配预期收益及/或投资本金(如有)。 8、专项计划兑付资金来源:(1)目标项目净现金流(运营收益);(2)增信机构资金支持(如需);(3)合格投资收入;(4)专项计划资产处置收入(如需)等。 (二)目标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目标项目为项目公司持有并运营的烟墩七A风电场项目,装机规模为20万千瓦。 (三)主要交易流程 1、立新能源作为原始权益人、运营保障机构、优先收购权人参与管理人发起设立的专项计划。 2、立新能源作为单一股东出资新设SPV,并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3、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立新能源将持有的SPV的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在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成为SPV股东后,立新能源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予SPV。 4、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在成为SPV股东后,向SPV缴纳出资并向SPV提供借款。在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成为SPV股东且SPV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以部分专项计划财产对项目公司提供借款;SPV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前述借款的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息以及还本付息安排以届时签署的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约定为准,增资金额以届时签署的《增资协议》约定为准。项目公司将以目标项目运营收入及基于《运营保障协议》对立新能源享有的债权(如有)为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对SPV以及项目公司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5、立新能源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对于(a)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或(b)专项计划持有的SPV股权、SPV债权以及项目公司债权;或(c)专项计划所持有的项目公司债权以及SPV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享有优先收购权,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6、立新能源作为后续运营保障机构与项目公司、SPV、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共同签署《运营保障协议》,对目标项目提供运营保障服务,并作为增信主体提供运营支持、履约支持、置换现金支付义务、特定资产置换义务等根据投资人及监管要求设立的其他增信措施。 7、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向立新能源出具《支持函》,为立新能源的运营支持、履约支持、置换现金支付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类REITs项目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及开展相关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本公司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有权对专项计划具体方案进行必要修订、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架构、具体条款、发行规模、具体利率、期限、条件、项目公司、目标项目范围和其他事宜,以及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工作。 2、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谈判、修订、审批或签署应由本公司签署或出具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保障协议》《优先收购权协议》《SPV股权转让协议》《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资金监管协议》及根据监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要求需由本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承诺函等。 3、有权决定和办理与专项计划发行、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前述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4、同意本公司为上述目的制定、审议、修改、批准与签订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专项计划有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办理与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新能源”)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吉木萨尔新风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淖毛湖风之力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木萨尔新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淖毛湖风之力”)拟分别作为联合承租人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租赁”)进行固定资产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分别不超过35,000万元和18,000万元。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吉木萨尔新风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淖毛湖风之力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国投租赁的融资方案及审批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与国投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俊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1287号 注册资本:25,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投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近12个月内,国投租赁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生联合承租业务,融资金额15,000万元。 4.国投租赁的股东为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5.履约能力分析:国投租赁是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是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2024年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进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履约能力良好。 三、共同承租人基本情况 (一)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老台乡直属老太至二工河路东侧(光伏电场行政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关华 注册资本:16,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行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吉木萨尔新风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数据已经审计。 3.吉木萨尔新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日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西区泰和花园8号楼1单元103室 法定代表人:叶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淖毛湖风之力98.95%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数据已经审计。 3.淖毛湖风之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吉木萨尔新风联合承租项目 1.授信对象/承租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2.业务模式:联合承租 3.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35,000万元 5.利率浮动方式:浮动利率,按年调整 6.租赁期限:36个月 7.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利随本清 8.租赁物: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电站下属的光伏发电设备等。 9.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等 10.担保方式:无 11.留购价款:1元(指根据合同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所支付的价格) (二)公司与淖毛湖风之力联合承租项目 1.授信对象/承租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业务模式:联合承租 3.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18,000万元 5.利率浮动方式:浮动利率,按年调整 6.租赁期限:36个月 7.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利随本清 8.租赁物: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站下属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等。 9.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等 10.担保方式:无 11.留购价款:1元(指根据合同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所支付的价格)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将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长期资金需求。本次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不影响吉木萨尔新风和淖毛湖风之力对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新能源”)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现同步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102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至10.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议案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7.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姚文英、岳勇、付军胜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2024年度的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10:00--13:30,15: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4月15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董爽 邮箱:lixinner@126.com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北京时间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8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一)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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