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并保证披露的公司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发行的重工装备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23重工EB”,证券代码117209,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于2025年3月24日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本次被动从59.15%减少至56.89%。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3重工EB,债券代码:117209),并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0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10,242,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导致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持股比例被动从62.18%减少至61.65%。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025年3月21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48,20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导致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持股比例本次被动从61.65%减少至59.15%。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工装备集团《关于发行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持股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已于2025年3月24日完成换股43,755,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导致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持股比例本次被动从59.15%减少至56.89%,触及1%整数倍。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重工装备集团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后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重工装备集团持股被动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可交换债券于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4日已累计换股10,220.48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9%;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披露信息,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