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为185,280,977.8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8,304,626.7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830,462.67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322,995.40元,扣除2024年半年度实施股利分配62,948,945.10元,母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848,214.3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专业化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6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我国汽车产销总量连续16年稳居全球第一。2024年,虽然国内消费信心依然不足,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形势更加严峻,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但由于一系列政策持续发力显效,各地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企业促销活动热度不减,多措并举共同激发车市终端消费活力,促进汽车市场稳中向好,产销量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2024年,全年汽车产销稳中有进。上半年汽车产销整体不旺,汽车工业经济运行面临库存高、消费弱的困难,供给端和终端均呈现较大的压力;三季度随着政策加码,终端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四季度延续向好态势,月度产销呈现较高水平。2024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产销量再创新高,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其中,乘用车产销持续增长,为稳住汽车消费基本盘发挥积极作用;商用车市场表现疲弱,产销未达400万辆预期;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年产销首次突破1000万辆,销量占比超过40%,迎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汽车出口再上新台阶,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消费选择。 1、我国乘用车产出连续2年在2500万辆以上。2024年,上半年乘用车市场表现欠佳,下半年在政策利好下乘用车市场产销发力回升,终端市场表现更为突出,有效拉动汽车行业整体增长。全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747.7万辆和27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2%和5.8%。 2、2024年,由于投资减弱加之当前运价依然偏低,终端市场换车需求动力不足,商用车市场表现仍相对疲弱。全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80.5万辆和387.3万辆,同比分别下降5.8%和3.9%。其中,2024年,货车产销分别完成329.7万辆和336.2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8%和5%。 3、我国新能源汽车连续10年位居全球第一。2024年,在政策利好、供给丰富、价格降低和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产销量突破1000万辆。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较2023年提高9.3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占新能源汽车比例为60%,较去年下降10.4个百分点;插混汽车销量占新能源汽车比例为40%,较去年提高10.4个百分点。插混汽车的增长迅速,成为带动新能源汽车增长的新动能。 本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工程机械、农机、船舶等动力机械发动机曲轴、精密锻件、新能源电驱齿轮、汽车离合器、螺旋锥齿轮、高强度螺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于2018年与ALFING共同出资设立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大型曲轴。公司于2022年成立新能源电驱科技分公司,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主要业务为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新能源电驱齿轮。本公司是国内发动机锻钢曲轴、汽车离合器主要生产企业之一,是国内精密锻造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之一。公司配套产品类型已涵盖商用车、乘用车、新能源汽车、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船舶,同时通过合资公司正在加大拓展船用发动机曲轴产品等非道路用发动机曲轴配套业务。公司的客户也正以境内整车厂、主机厂为主逐步发展为境内外客户并重的产业格局。近年来,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公司果断把握时代趋势,全面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转型,形成了以新能源混动曲轴、新能源电驱齿轮、精密锻件为主要业务,机器人减速器等为新兴业务的新发展格局。 公司的具体经营模式通常为销售、生产、采购、售后服务四个环节。 1、在销售环节,公司对配套客户的选择有较高的要求,一般需要拥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实现配套的发动机和整车厂商大多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公司与主机配套厂商签订购销合同,直接发货到配套的主机厂,并与主机配套厂商结算。在境内销售方面,公司设专职销售团队负责对所覆盖区域的客户提供现场服务和销售管理工作。对于公司的境外销售及客户服务,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在欧洲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福达技术(欧洲)有限公司,负责技术研发、客户维护、市场开拓等具体工作。 2、在生产环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采用专业化分工生产模式:桂林曲轴公司、襄阳曲轴公司从事曲轴加工业务;桂林齿轮公司从事螺旋锥齿轮业务;离合器分公司从事离合器业务;福达锻造公司从事精密锻件业务;全州部件公司从事高强度螺栓业务;公司与ALFING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福达阿尔芬公司从事船机曲轴等大型曲轴业务;新能源电驱科技分公司从事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各单位从配套厂家或销售商取得客户订单后,根据订单进行综合平衡,根据客户需求情况,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检验和状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运行管理与维护。 3、在采购环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通用零配件及非标准零配件采购由母公司供应链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外地子公司除外)。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原辅材料采购体系,包括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日常采购控制以及供应商的监督考核等。供应链管理部根据生产部门的月度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予以实施。 4、在售后服务环节,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机厂商协商确定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时限。本公司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和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包括对主机厂商生产过程中使用本公司产品的服务,主机厂商售出产品后对用户的服务。对主机厂商售出后用户的服务,一般委托主机厂商的售后服务部门统一进行。根据委托协议,双方审核同意后进行费用结算。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408,869.40万元,比年初上升19.12%,总负债人民币169,589.45万元,比年初上升52.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39,279.94万元,比年初上升3.24%。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4,756.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8,528.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17,959.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59%;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0.2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2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为185,280,977.8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8,304,626.7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830,462.67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322,995.40元,扣除2024年半年度实施股利分配62,948,945.10元,母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848,214.34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此计算,总股本646,208,651股扣减回购专户9,519,2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668,945.10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4年9月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62,948,945.10元(含税)。因此合并计算后,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126,617,890.20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68.3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董事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现阶段经营及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说明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数量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授权期限: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参会人数9人,实际参会人数9人,关联董事黎福超、王长顺、黎宾、张海涛回避表决,最终以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监事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定价原则主要遵循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1、与关联方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2、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孙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1:关于公司向福达职校出租厂房事项:出租建筑面积为3,565平方米厂房,自2023年7月起出租,租赁时间暂定三年。年租金为77.00万元,三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31.0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2024年7月1日,因原合同中涉及的主要租赁事项发生变更,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约定书》。同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向福达职校出租厂房事项:自2024年7月起出租,租赁面积357.57平方米,租赁时间暂定三年。年租金约为7.72万元,三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3.17万元。 *2:控股股东旗下文旅业务公司主要指: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玉林福达文旅有限公司、三江福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福达游船有限公司、广西福达航空票务有限公司、广西少研派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旗下冷链业务公司主要指:桂林福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桂林福多多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关联方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2、与控股股东旗下子/孙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4:本表中控股股东旗下冷链、文旅业务公司主要指:桂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三江县璟象酒店有限公司、玉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玉林福达文旅有限公司、三江福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福达游船有限公司、广西福达航空票务有限公司、广西少研派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桂林福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桂林福多多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N5EXY0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长顺 注册资本:2200万欧元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2日 住所:桂林市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大型曲轴,提供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920.97 万元,净资产为 13,465.9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194.92万元,净利润为717.48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2、桂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68917764U 注册号:450300000035098 法定代表人:黄铁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8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住所:桂林市象山区滨江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礼仪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桂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006.03万元,净资产为1,320.4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169.17万元,净利润为88.0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三江县璟象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6MA5KA6EH39 法定代表人:黄铁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住所:三江县古宜镇江峰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江县璟象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886.63万元,净资产为6,185.7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31.93万元,净利润为-308.4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玉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KG4T23C 法定代表人:胡冠良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玉林市玉州区江滨东路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日用杂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玉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872万元,净资产为2,926.3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727.83万元,净利润为-311.7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5、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198862174W 法定代表人:顾晓英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08月30日 注册资本:3600万人民币 住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鲁山路18号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际及国内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提供旅行救援服务,网上提供非经营性旅游信息服务,会议接待;代理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票务服务;汽车租赁;网络信息服务;翻译服务;摄影服务;婚庆服务;礼仪服务;会展服务;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租赁;网上销售工艺品、农副产品;食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7,602.59万元,净资产为56.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138.15万元,净利润为146.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6、三江福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6MA5KE1N85E 法定代表人:李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8日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住所:三江县古宜镇江峰街21号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务、订票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旅游营销策划;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江福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5万元,净资产为-3.6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66.64万元,净利润为10.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7、玉林福达文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KG0T65R 法定代表人:胡冠良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住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江滨东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乐园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公园管理;娱乐性展览;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停车场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电影放映;演出场所经营;演出经纪;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玉林福达文旅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0,472.68万元,净资产为72.1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958.84万元,净利润为-2,935.2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桂林福达游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1MA5KE1Y34G 法定代表人:黄桂霞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9日 注册资本:162万人民币 住所:阳朔县阳朔镇观莲路1号碧莲江景大酒店沿江路22号门面 经营范围:桂林港磨盘山、竹江码头至阳朔水域客运码头旅游客运;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水销售,土特产销售;旅游商品开发及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生态旅游观光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商品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桂林福达游船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21万元,净资产为2,88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07万元,净利润为-0.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9、广西福达航空票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MA5P525G4A 法定代表人:顾晓英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住所:临桂区临桂镇鲁山路18号 经营范围:票务代理;航空运输信息咨询服务;会务会展服务;汽车租赁;网络信息咨询服务;代办航空保险手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西福达航空票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21.13万元,净资产为205.3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1.52万元,净利润为8.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广西少研派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MA5QDQ351R 法定代表人:顾晓英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住所:临桂区临桂镇鲁山路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西少研派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15.41万元,净资产为114.0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5.86万元,净利润为-47.9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1、桂林福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MA5QKLC61F 法定代表人:黄铁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7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1)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18号;(2)桂林市临桂区西二环路358号(仅限从事批发、零售、餐饮类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牲畜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桂林福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69.79万元,净资产为985.6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359.47万元,净利润为-14.18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12、桂林福多多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12MAA7U3Q92G 法定代表人:黄铁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住所:(1)桂林市临桂区西二环路358号;(2)临桂区秧十八路东南侧(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外卖配送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中草药收购;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桂林福多多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4.58万元,净资产为4.1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37.76万元,净利润为23.81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13、桂林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31028896XJ 法定代表人:黄铁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02日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住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鲁山路18号 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及咨询,家政服务,园林养护,安防系统设计、施工;房地产经纪服务;公关礼仪服务;音响设备安装、维修维护服务;水电安装;停车场管理服务;游泳场馆经营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桂林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4.44万元,净资产为147.1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32.22万元,净利润为23.7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4、桂林市福达职业培训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300MJN57603Q 法定代表人:汪明 开办资金:10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 业务范围:车工(初、中级)、磨工(初、中级)培训(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福达职校隶属于福达集团,于2022年8月3日正式成立。学校是桂林福达工匠学校及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实施单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桂林市福达职业培训学校总资产为101.21万元,净资产为9.6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39万元,净利润为-74.0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1、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为公司与Maschinenfabrik Alfing Kessler GmbH合资设立的,双方各持有50%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在合资公司任职的情形,因此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三江县璟象酒店有限公司、玉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玉林福达文旅有限公司、三江福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福达游船有限公司、广西福达航空票务有限公司、广西少研派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桂林福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桂林福多多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桂林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市福达职业培训学校均系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孙公司,桂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黎福超控制的公司,因此上述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正常,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定价依据: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公司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与关联人进行交易,且与关联人的交易金额不大,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情况: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为基础进行测算,预计2025年度相关无形资产摊销费用预计减少约141.79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预计增加约120.52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年限进行变更。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随着公司数字化转型加速,公司智能化软件技术架构更加成熟稳定,系统兼容性和扩展性显著提升,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摊销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无形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重新评估了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拟对软件的摊销年限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如下: ■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如下: ■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为基础进行测算,预计2025年度相关无形资产摊销费用预计减少约141.79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预计增加约120.52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也将对以后年度摊销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资产管理的需要,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襄阳福达曲轴有限公司、全州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沙福达曲轴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金额: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5,362,117.58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25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括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1、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5年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并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形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 2、提请股东会授权在人民币2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事项(涉及关联关系除外)无需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由公司经营班子在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授权范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贷款事宜,并签署贷款事宜相关的法律合同及其他文件。 3、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全资子公司对2025年借款担保需求的预测,公司2025年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总额25亿元以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2、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担保事项尚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4、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黎锋 住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经营范围:齿轮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制、制造及销售 本公司持有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总资产28,951.77万元,净资产21,834.90万元。 2、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长顺 住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经营范围: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锻造件的制造和销售 本公司持有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总资产87,695.19万元,净资产41,701.35万元。 3、襄阳福达曲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宏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工业园 经营范围:内燃机曲轴及其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发动机除外)的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本公司持有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总资产22,595.55万元,净资产11,863.60万元。 4、全州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住所:全州县工业集中区城西片区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内燃机零件、铸造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本公司持有全州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全州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18,350.30万元,净资产8,408.29万元。 5、长沙福达曲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头路31号发动机联合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本公司持有长沙福达曲轴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2023年11月28日注册设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5,362,117.58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8%; 2、公司为关联方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833,357.30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事项均已单独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除上述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三、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满足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55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848,92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21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57.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01,742.2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4068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0,440.2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440.2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0,72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06,895.52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96,151.22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10,759.26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2.03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2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协议存款的累计利息收入3,645.36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无协议存款的利息收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投资收益为1,450.8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无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合计为15.06万元,均已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6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向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189,94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7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92.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8,307.1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43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8,173.33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28,173.33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5,588.30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133.8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02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入抵减手续费净额为4.71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协议存款的累计利息收入172.0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无协议存款的利息收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投资收益为4.1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无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可用余额合计为317.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195.02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用证保证金余额122.0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桂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桂林分行)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建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1 *1)以及交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1944*10)。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分别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银行)、建行桂林分行、交行桂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桂林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093 *2)、建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3 *3、45050163660100000022 *4)、交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2289*6)以及在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010100100130720 *5)。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010100100152234*9)。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27日,本公司与合资公司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桂林支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桂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20078801700000072*7)。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8月10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榕湖支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榕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530、000651766800558、000651766800549*8)。因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业务重新划转的需要,上述资金账户划归桂林银行临桂支行进行管理,账户名及账户号码均未发生变动,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和银河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3月,公司与银河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承接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5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交行桂林分行签署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公司合资公司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兴业银行桂林分行、交行桂林分行、浦发银行桂林支行签署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1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1)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7年9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093)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1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3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3)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2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4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2)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2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5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010100100130720)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1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6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2289)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3年6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7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20078801700000072)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3年6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8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530、000651766800558、000651766800549)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9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010100100152234)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1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10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1944)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7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山南路支行开立了账号为453813000018010038813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由于该账户使用率不高,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1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合计为15.06万元,均已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12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和国泰君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4357100125*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4月,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2022年5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桂林银行临桂支行签订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108410020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4357100125)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此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用证保证金余额为122.01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8,173.33万元(不含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8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2015年募集资金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15年募集资金已经全部销户,因此不再披露。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2022年4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将原计划投入“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28,307.15万元用于投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期后2024年1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4年7月。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投项目“高精密齿轮制造项目”于2023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1月17日才予以审议披露,将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62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公司在收到《监管警示》与《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对《监管警示》与《监管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相关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高精密齿轮制造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18个月内建成,计划从2022年1月开始进行项目前期工作,预计2023年6月竣工验收完成。公司募投项目于2023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1月17日才予以审议披露,将“高精密齿轮制造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重点学习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章节。后续公司将持续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延期等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并积极履行披露义务,确保今后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保荐机构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公司积极改正,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专业知识业务培训,并在日后的工作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水平。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对广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和上交所《监管警示》所述事项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保荐机构也将持续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专业知识业务培训,并在日后的工作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水平。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福达股份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福达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福达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制造业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乃鹏,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翦英友,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翦英友,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规模大小、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合计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85万(含信息技术审计10万,为本年一次性收费)、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增加了10 万元。这主要是由于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新增了信息技术审计板块。信息技术审计涉及对公司信息系统的全面审查,这一新增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信息技术审计人员投入大量时间进行细致的检查与评估,还需运用专门的技术工具和方法,使得整体工作量大幅增加。基于工作量的显著上升,相应的审计成本也随之提高,最终导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有所增加。 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最终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最终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福达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为185,280,977.8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8,304,626.7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830,462.67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322,995.40元,扣除2024年半年度实施股利分配62,948,945.10元,母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848,214.3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此计算,总股本646,208,651股扣减回购专户9,519,2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668,945.10元(含税)。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福达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述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福达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对外报出《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黎福超、王长顺、张海涛、黎宾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福达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述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委员均为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中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将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发放,严格遵循《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等相关规定执行,充分考量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公司既定的薪酬管理政策,确保薪酬发放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王长顺、张海涛、黎宾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会议听取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分别听取了秦联先生、李万峰先生、蒋红芸女士等三位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秦联先生、李万峰先生、蒋红芸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福达股份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锦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承诺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对外报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此计算,总股本646,208,651股扣减回购专户9,519,2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668,945.10元(含税)。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现阶段经营及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监事会审议后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3)202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及重要事项发生,公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整改完成,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高精密齿轮制造项目”于2023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1月17日才予以审议披露,将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62号)。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对广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和上交所《监管警示》所述事项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监事会认为: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报出《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定价原则主要遵循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满足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自201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至今,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6日 9 点00分 召开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福达股份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6日 至2025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信息。 公司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相关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长顺、张海涛、黎宾、黎锋、范帆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1日9:30至11:30、13:30至16:30 (二)登记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手续: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应带好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应带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3-3681001 传真:0773-3681002 电子邮箱:foto@glfoto.cn 联系人:证券部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福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166 公司简称:福达股份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
|
|
|
|